仪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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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社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登记。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

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并做好实验记录。

上社小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要分类存放,定室、定橱、定位。

化学药品与仪器必须分室存放。

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设施。

做好通风、防尘和保洁工作

二、做好仪器明细帐、清册和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物相符、人事调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三、仪器外借、报损要及时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

外借仪器要按时收回,并做好交接验收。

四、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以便准备。

实验后记录实验情况,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实验完毕及时将仪器完好地归还仪器室。

五、仪器用后应进行保养归位。

并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保养与维修工作。

六、每学年清点一次仪器,核对帐物。

统计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等教学活动的开出情况。

上社小学教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一、任何人借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说明书、电教器材等必须先办理借物手续,方可借出使用。

 

二、各种演示实验上课教师应提前一天以上,学生实验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实验员,各种演示实验器材上课教师用后应立即归还,至迟不超过当天。

 

三、教师确因教学及工作需要借用各种仪器,借还时间不应超过一周。

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

 

四、借还各种仪器、器材,双方应仔细检查借物的完好状况,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及损坏仪器的现象发生。

 

五、在保证正常教学实验的原则下,校外借用(或本校教职工借用不与本科教学)有关的资料、器材及仪器等必须先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到时应督促归还。

外单位借用可收取所借仪器金额3—10%的消磨费。

上社小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二、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

 

三、熟悉本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四、负责常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五、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六、负责制订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有关人员做器材采购工作。

 

七、负责新购、调拨实验器材的验收,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八、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协助学科组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和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用品,保证实验教学和教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

 

十、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十一、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社小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

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四、公共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五、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填写好实验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

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应照价赔偿。

   

七、废纸、废液、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教师检验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上社小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二、仪器存放要科学,要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烘烤、通电、上油、擦洗、晾晒、密封等保养维护工作,保证仪器性能良好。

每次用完仪器,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

 

三、对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修理并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方法,检验结果等记录存档。

自己不能修的要及时送专业部门维修,不耽误教学使用。

 

四、拆修精密仪器设备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乱拆乱装仪器设备,违者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

 

上社小学实验室安全仪器管理安全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方针,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各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应予坚决制止,并做好必要记录。

二、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

三、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的物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霉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有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四、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应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风设备。

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乱用。

五、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并保持完好状态,实验室安全员应了解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七、下班时,工作人员要关好实验室门窗,防止物品丢失。

八、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

九、配合安全部门及管理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上社小学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及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三、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四、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五、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

六、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分担赔偿费。

 九、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由管理人员或所在系(部)赔偿。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上社小学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及“仪器报废赔偿登记表”,然后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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