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之变更登记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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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更;
翻建、扩建楼房的面积变更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更名文件;
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更名后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文
件;
境外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或其他地址变更证明;
(4)扩建楼房按照初始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
(5)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房屋所有权人或坐落栏空白);
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2、房屋分割(析产)变更(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2)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
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
处以上);
(3)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3、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原房屋所有权
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4、扩建、翻建平房面积变更
(1)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
(2)房屋所有权证或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原件),如产权人已去世的,还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
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及填写说明
四、登记费用
无
五、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
自2006年10月10日起,凡已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简称权属系统)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办理该房屋变更登记时,单位申请人也应进行网上申请。
2006年10月10日前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业务的区县,单位申请人也应进行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
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
申请权属登记"
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
变更登记"
模块中填写房屋变更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
2、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状况附表》(多套房屋时打印《房屋状况附表》)。
3、携带相关材料至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申办变更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受理编号:
房屋坐落
新:
旧:
图号
地号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变更内容
房屋状况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房屋地址变更其他
房屋状况
幢号
房号
结构
竣工
日期
层数
用途
套数或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
所在
房屋设
计用途
房屋使
用用途
合计
申请人情况
单位名称或姓名
份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代理人
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本页由申请人填写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1、受理编号:
由登记部门填写。
由各区县分编。
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
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
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
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
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变更内容:
根据变更情况在相应选项后打√。
6、房屋状况:
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幢号:
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房号:
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结构:
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
平房层数填平房;
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
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
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竣工日期:
填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
无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填实际竣工日期。
(7)房屋规划用途: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
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8)房屋使用用途: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
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9)套数或间数:
平房填间数,按自然间填写;
住宅楼房填套数,其他楼房不填。
(10)建筑面积:
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申请人情况栏:
(1)单位名称或姓名:
填申请人的全称,夫妻名称变更登记的应填申请双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人填第一行;
(2)份额:
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
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
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3)证件名称: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
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4)证件号码: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
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5)联系电话: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6)联系地址: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7)代理人:
填所有权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时,委托的受委托人姓名;
8、申请人、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加盖与所有权申请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可由代理人签字。
9、申请日期:
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公民身份号码: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区(县)房屋的登记事项。
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抵押登记补证、换证登记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
附注: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状况附表
共页第页受理编号:
申请书附表
幢
号
房
结
构
竣工日期
用途
套数
或间数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房屋规
划用途
本页小计
说
明
填表人:
房屋状况附表填表说明
2、幢号:
3、房号:
4、结构:
5、竣工日期:
6、层数:
层数分为地上、地下层数和所在层数;
地上、地下层数:
所在层数:
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7、用途:
房屋用途分为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使用用途。
房屋规划用途:
房屋使用用途:
依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