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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职工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概念。

 

(一)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区别。

(二)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三)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的含义。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

 

(五)职代会九项审议报告制度。

 

      (六)现阶段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七)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

       一、工作程序: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应注意的事项。

.

      

(二)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具体内容:

       一、概念:

 

      

(一)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区别。

 

      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性质不同的两个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代表在工会组织中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它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营审查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的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于职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在成员上大部分重合,为提高开会效率,在一些企业采取的是不同的做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体型。

即职代会与工会完全重合,混为一体;

      

(2)分立型。

两个会议,两套机构,职责分明; 

      (3)结合型。

一个会议,两项内容,一个代表,两个身份,职代会主席团基本上就是工会委员会。

            

      由于分立型容易造成人员过多,机构交叉;一体型混淆两个不同性质的会议,出现一些矛盾,如职代会的决议厂长要执行,而工会的决议厂长可不执行,从目前的趋势看,结合型比较看好,能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但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       

①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可以同时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但非会员职工代表不能兼任会员代表; 

      ②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的代表团(组)可以共同组成; 

      ③职能相近的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门小组,可以合设并承担两个委员会的工作; 

      ④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的主席团可以“一身二任”,也可以根据两段会议议程的需要,分别组成; 

      ⑤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的届期可以一致,也可以分设届期。

 

      ⑥基层工会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两个大会的有关工作。

 

      ⑦实行两会结合的单位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工会领导人的民主选举结果,仍按工会章程的规定,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1、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什么叫职工民主管理?

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全体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以达到合理组织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包含着这样几个含义:

(1)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职工群众,这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特征;

(2)职工民主管理是要依照法律管理;

(3)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是参与管理;

(4)职工民主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组织和发展生产力。

         

      (三)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的含义。

       在讨论职代会性质的争议中,有的学者著书立说,论证职工代表大会应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也有论者主张,职工代表大会应成为“咨询机构”,“议事机构”。

理由是如果职代会是权力机构的话,便和厂长的权力相冲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工会法》放弃了“权力机构”的提法,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规定,包含三层意思: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

权力是力量的力,即强制性的支配力量,与权利不同。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或不可以作为一种许可,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

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

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厂长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

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在现在的一些企业,职代会的作用发挥不是很好。

具体表现为:

 

      ①职代会工作被淡化,作用难发挥。

在有的单位,职代会处于一个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②职代会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受制约。

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而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也有不少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把职代会开成了“纸袋会”,举手会,开过就算完成了使命,会后无活动、无监督、无检查、无落实。

 

      ③职代会没有履行好职责,作用被削弱。

有的单位在履行职代会职权时避重就轻,如对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等较为敏感的工作往往落实不好,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着重眼前的集体福利,对职工在重大决策上的权益维护相对弱些。

       

制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发挥的因素 

      

(1)宏观因素对职代会性质的影响,主要是宏观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1957年就实行了职代会制,但在那种体制下,职代会只是一种咨询机构,连厂长也没有权力。

职代会干的事就是想如何发动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指标。

 

      从所有制形式来看,现在的职代会指的是公有制单位(即国有和集体)的职代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没有,三资企业也没有职代会。

在公有制单位,又分两种情况,国有和集体。

这两种企业中的职代会性质不一样。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企业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生产者,职工有三重身份,在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在国有企业里,尽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但企业归国家所有,所有者(国家)对自己的企业有着关、停、并、转、迁的权力,在企业领导人的产生上,职代会没有决定权,决定权从属于所有权。

这样,国家有厂长的任命权,职代会没有厂长的选举权。

现在有的职代会可以选举厂长了,但也由国家来任命。

职代会基本上对企业领导人没有选举权。

 

      

(2)微观因素的影响,主要指企业制度。

随着企业的领导体制、经营体制、分配制度的改革,职代会的性质也开始改变。

如企业领导体制,有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厂长对谁负责问题。

如果厂长是对主管部门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职代会的权力只能是有限的权力,而不是充分的权力。

       从企业的经营方式看,不同的经营方式对职代会性质有很大影响,如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而承包又分全员承包,个人承包,集团承包;租赁又分全员租赁、个人租赁、集团租赁。

如全员承包,职代会是权力机构,先由职代会对画家承包,然后由职代会作为发包方,选聘厂长,厂长对职代会负责,厂长与国家不发生关系,在全员承包中,职代会就是最高权力机构。

而个人承包,职代会就不是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份制企业里,股东大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职代会也不是最高权力机构。

 

      (3)职工自身素质因素的影响。

职工的文化素质、参与意识、技术水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代会作用的发挥。

如职工代表的自身素质偏低,缺乏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知识、决策判断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也较差,也使职代会的作用受到影响。

       还有的职工缺乏民主意识,认为企业就应该是厂长说了算,厂长凭良心办事,审议、监督只不过是个形式。

有个企业的某车间班组工人,为了得到一份召开职代会时所发的纪念品,便达成默契;由全班组成员进行排队,实行职工代表轮流制,每人都当职工代表,每人都能得到一份纪念品,利益均沾,公平合理。

这些认识和做法,也影响了职代会应有作用的发挥。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 

      2、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 

 4、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 

     5、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 

      现在提出要维护职工的八项职权:

参政议政权、民主评议权、监督举报权、知情权、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重大决策的表决权等八个方面。

         

      (五)职代会九项审议报告制度,业务招待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体合同履约、民主评议干部、民主选举工作、民主议事会制度、厂(企)务公开工作、自营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九项报告制度在基层各级职代会上确定下来。

         

      (六)现阶段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家与集体控股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仍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即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和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这一形式适用于所有企业。

 

(3)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所有公司的监事会中都应有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

(4)合理化建议 

      由企业行政或工会负责人主抓这项工作。

目的是提高管理效能,消化和应用先进技术。

开展合理化建议有奖征集活动。

       

(5)民主对话 

      指企业职工群众与行政负责人就职工关心的问题直接交谈、协商,当场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

它不同于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也不同于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定期协商制度。

它是一种人员不固定,内容不固定,时间不固定的座谈会议形式,具有平等性、直接性、灵活性等特点。

 

      (6)职工持股会 

      适用于职工持股的公司。

职工购买了本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又增加了一层产权关系。

他们作为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参与产权管理。

但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每人持股数量有限,且股份额不平均,尽管人数众多,如果分别参加股东会,难以形成维护共同利益的统一力量和一致的意见。

因此,在这类企业里可以组织职工持股会,把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持股职工的意见。

         

      (七)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

       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以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但要说明的是,检查权的行使不是个人的行为,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组织检查,行政一方有义务接受检查; 

      ③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④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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