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156785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docx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

出版业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运用

在我国出版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国家对出版业的宏观调控应逐步加强经济调控手段,这既符合产业化运作规律,也便于中国出版业与世界出版业接轨。

一个国家的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出版产业政策和出版经济管理手段。

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体现了政府在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而出版行政部门如何制定出版产业政策,如何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体现了国家对出版产业的导向作用。

更重要的是,国家可以运用这些经济政策和手段建立更有效的出版业宏观调控机制。

一、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

(一)保持出版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出版物市场调节实现的出版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出版经济波动和出版经济总量的失衡。

出版物市场主体——出版发行企业在激烈的出版物市场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将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出版产品和服务项目,从而导致出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失衡,这就需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出版物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出版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制定出版业发展战略和出版产业政策,或对若干重要出版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出版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出版产业结构,保持宏观出版经济稳定与出版经济总量平衡。

(二)遏制出版物市场竞争走向垄断

在出版物市场竞争进入较为深入的阶段,自由竞争往往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产生垄断,而垄断又会极大地限制竞争,从而导致对出版物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有效的市场调控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充当公益人,对出版物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地引导、限制,如教材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

(三)补偿和纠正出版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出版经济外在效应(externality)是指“单个的出版产品生产决策或出版服务消费决策直接影响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通过出版物市场”,如“搭便车”、“盗版”、“回扣”。

这类出版经济外在效应难以通过出版物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出版物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只有通过国家税收、补贴政策或管制,才能使出版经济外部效应内在化,如教辅类读物收税、科技书返税、给正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政策支持和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在出版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中的外在效应。

(四)调节地区和出版企业间的收入与分配

一般说来,出版物市场机制能促进出版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出版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它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

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出版物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出版企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而市场竞争规律往往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导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不同类型出版企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悬殊加大,构成对出版经济持续增长的极大威胁。

因此,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专项基金、税收和奖励政策来调节地区和出版企业间的收入与分配。

例如:

增值

税先征后返、对建立农村发行网点的投入、对少数民族地区出版业的扶持等政策,都体现了这一点。

(五)划定出版物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利益边界,维护出版经济秩序

在出版经济活动中,出版物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固然受到出版物市场各种变量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上的出版经济秩序。

但是,作为出版企业——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出版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出版物市场本身并不具备划分出版物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利益冲突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充当仲裁人,制定体现和保障出版物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则”,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和保护不同利益市场主体的权利,保证出版物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出版物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以及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我国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一)出版物价格及销售政策

我国的出版物价格及销售政策主要体现在对书刊价格的管理和出版物进发货折扣的管理等方面。

1993年4月国家物价局重工司和新闻出版署计财司联合发出的《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

第一,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课本价格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实行国家定价;第二,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与中小学课本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生练习册以及中小学生必备的字典,由出版单位提供印张定价标准和定价依据,并按隶属关系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第三,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包括法律、法规、著作、文选)按照微利的原则由出版单位制定标准,报新闻出版署、国家物价局备案;第四,对以上涉及书刊的租型费,也纳入国家管理范围,其变动须报经国家物价局和新闻出版署同意;第五,其他图书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制定定价标准。

各出版单位要切实搞好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消耗,建立以盈补亏的出版机制,鼓励学术著作和重点图书的出版,力求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图书进发货折扣是体现图书产销之间、发货店与销货店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出版业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国初期,在新华书店统一之前,各地新华书店的发货折扣是不统一的。

从1950年至1988年间,我国新华书店系统采取的是统一进发货折扣,即发货部门向出版社进货折扣为

70折,向县、市书店发货一般为78折,省级书店1959年储备图书的折扣为72折;由省级书店统一订货转发给所属销货店的折扣为74折。

1988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打破了持续近四十年的统一进发货折扣。

1991年,新闻出版署为适应实行浮动折扣的要求,发出

《关于图书发行浮动折扣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

国家规定的包销类以外的图书,出版社、发货店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实行浮动折扣。

此外,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出版事业的发展,建国以来对少数民族地区书店的发货折扣一直采取优惠政策。

(二)出版企业产权界定与融资政策1999年10月22日,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转发了上述批复,明确了目前我国报刊均为国有资产。

并指出,这一复函是依据现行的新闻出版法规和出版管理规章,以及我国报刊业的实际,做出的具

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将报刊社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报刊业规范经营、集约发展,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XX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发《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对新华书店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分三步走的实施战略,为新华书店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造提供了政策依据。

以上这三项政策为我国出版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投资融资提供了指导性政策。

(三)出版物总量控制政策 此外,国家在报刊领域对刊号的审批和使用也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政策。

(四)经济制裁政策

1985年11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文化部《关于利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强出版管理的请示》。

该规定从图书对青少年的某些消极影响、对纸张资源和印刷能力使用的控制以及对图书品种和印数的控制等方面进行考虑,决定在继续加强出版行政措施的基础上,辅之以经济制裁的手段。

1988年9月,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重申利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强出版管理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该文规定:

对违反出版管理规定,需要进行经济制裁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地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执行:

在编排、印刷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在流通领域发生的问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所牟取的非法所得和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收,交当地财政”。

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对当时图书的编印发各环节违规行为范围和经济制裁手段进行了阐述,并对执行机构和罚款的处置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88年8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被查封销毁图书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的通

知》,要求凡新闻出版署正式通知销毁的或由各地新闻出版局通知(限于所管辖地区的出版社)销毁的图书,其经济损失由出版该图书的出版社承担,并对图书销毁过程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规定。

三、我国出版业宏观经济方面的两项制度

(一)出版基金制度

在我国,较早设立的出版基金以科技出版基金为主,如山东科技出版社设立泰山科技专著出版基金和国防科技图书出版基金都是在1988年设立的。

我国出版基金的设立机构分别由国务院几个部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大学、出版社等通过拨款、出资、集资等方式建立。

我国的出版基金主要有三大类:

一类是资助科学技术和专业图书的基金。

这类基金有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财政拨款设立的基金,也有各部委设立的基金,还有地方和大学设立的基金。

例如:

中科院“科技出版基金”、山东科技出版社“泰山科技专著出版基金”、“清华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等。

第二类是资助社会科学、语言文字、文化思想学术著作、翻译作品的出版基金,这类基金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出版社设立,如福建省政府优秀著作出版基金、黑龙江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

第三类是综合性出版基金。

这类基金不仅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而且还用于改善出版社的物质技术条件,改进印刷技术和设备,扶持书店建设,特别是扶持贫困地区(县)书店和扩大农村发行网点等。

为了规范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管理,1997年3月,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出版基金的管理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规定了出版基金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方针。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是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的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基金。

基金的使用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

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其次,对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能进行了阐述。

第三,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主要来自于:

国家财政补助;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存款利息及各种收益;受资助的专著出版后的盈利上缴部分;其他收入。

第四,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范围主要包括:

学术专著、基础理论著作、应用技术著作。

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则不属于资助范围。

此外,基金管理办法还在基金申请、评议审批、基金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出版企业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有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结合新闻出版系统实际情况,1996年1月,新闻出版署发布《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该规定的实施,1998年1月,新闻出版署发布《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细则》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社会效益考核的参考指标进行了阐述。

第一,审计对象:

新闻出版署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出版、印刷、发行等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社、公司、书店等)单位的经理、社长、厂长等。

第二,经济责任:

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对企业经营管理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过失。

其内容包括:

实现经营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责任;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责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正确反映会计与经济信息的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