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652280 上传时间:2022-11-10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57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8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产安全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为以下等级:

(一)

(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人以上死亡,或者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下同),或者1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人以下死亡,或者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3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者者10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P30P100L1亿重大事故10P3050P1005000万L1亿较大事故3P1010P501000万L5000万一般事故P3P10L1000万表1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级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包括本数,所称的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

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立即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当于11小时内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2小时小时。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小时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80%80%的罚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款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

属于国家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材料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