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2015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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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处理一: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十九万多条,十三易其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十九万多条,十三易其稿,引起广泛争议,经过四次审议,引起广泛争议,经过四次审议,0707年年66月月2929日通过日通过20082008年年11月月11日正式生效日正式生效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简介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2008年年99月月33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525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2008年年99月月18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公布。

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公布。

一、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处理一、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处理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将成历史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将成历史案例案例n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合同。

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然后再考虑签合同。

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裹走人。

小陈很郁闷,在别半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裹走人。

小陈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

然而,他的请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

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

但是小陈一口咬定,公司不签合同他双倍工资。

但是小陈一口咬定,公司不签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案例案例n20072007年年99月,四川人李某某进入永康市月,四川人李某某进入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工资计件,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工资计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春节李某某回老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春节李某某回老家过年后,于过年后,于0808年年22月月1414日回单位继续工作,日回单位继续工作,双方亦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亦未签订劳动合同。

55月月2727日,李某某日,李某某离开该公司,并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离开该公司,并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

规定: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n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n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规定n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n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n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规定n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合同的前一日。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规定n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规定二、试用期的新规定二、试用期的新规定试用期随便约定将成历史试用期随便约定将成历史案例:

问:

张工程师问:

张工程师0808年年88月,与一企业签订了一年的月,与一企业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

合同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每月用工合同。

合同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每月12001200元,期满转正后每月元,期满转正后每月22002200元,并缴纳了社会元,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试用期到期后,人事部门告诉保险。

试用期到期后,人事部门告诉张张工工“与同事与同事关系不融洽,纪律性不强关系不融洽,纪律性不强”,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再观察一下,这样做法合法吗?

再观察一下,这样做法合法吗?

两法对试用期的不同规定两法对试用期的不同规定原原劳动法劳动法新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点起点合同期六个月以上合同期六个月以上合同期三个月以上合同期三个月以上长短长短六月至一年六月至一年一个月一个月一年至三年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三个月三年以上三年以上六个月六个月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一个月一年至三年一年至三年两个月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六个月六个月再次约定再次约定不同岗位可再次约定不同岗位可再次约定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一次能一次辞职辞职随时随时提前三天提前三天工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80%及最低工资及最低工资三、违约金的约定三、违约金的约定提供房车、设服务期成历史提供房车、设服务期成历史?

(一)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一)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原则上限原则上限制约定制约定例外例外NO.22NO.22培训服务期培训服务期NO.23NO.23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对其进行专专业技术培训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务期。

(二)员工培训与服务期

(二)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草案的草案“专项培专项培训费用训费用”(草案)(草案)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12个月个月内累计为内累计为1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年度平均工资30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

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

50%30%.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接费用。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动合同续延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约定。

上海模式:

续订;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模式: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江苏模式:

变更;

未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终止江苏模式:

未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终止的,不得追索,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的,不得追索,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继续履行。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多少补多少?

双方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竞业限制的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三)竞业限制(三)竞业限制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随意辞退员工将成历史随意辞退员工将成历史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动合同终止。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规定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1、绝对的、绝对的“无因解约权无因解约权”No.37No.37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2、“有因解约权有因解约权”AA随时通知辞职:

随时通知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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