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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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一)调解
(一)调解1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2、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申请调解是。
申请调解是启动调解程序的第一步。
申请调解是自愿启动调解程序的第一步。
申请调解是自愿的。
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决的。
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启动调解的行为。
定接受申请,启动调解的行为。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一是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是未达成调解协议书。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劳动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请仲裁”。
33、劳动争议调解效力、劳动争议调解效力劳动争议调解属于任意性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属于任意性调解。
劳动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规定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而没有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而没有直接赋予其具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直接赋予其具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规定,第十五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仲裁
(二)仲裁11、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由依法组建的劳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由依法组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用人单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调解和裁决的准司法性质的劳动纠纷解决调解和裁决的准司法性质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机制。
22、特点:
、特点:
按照三方原则组建仲裁委员会按照三方原则组建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规定,第十九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强制仲裁强制仲裁一是当事人不能或者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一是当事人不能或者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时,就必须选择仲裁;
解决纠纷时,就必须选择仲裁;
二是当事人不能自由的约定管辖案件的仲二是当事人不能自由的约定管辖案件的仲裁委员会,也不得选择仲裁规则。
裁委员会,也不得选择仲裁规则。
仲裁前置仲裁前置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当事人需要通过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诉讼来解决纠纷,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认为仲裁结果有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认为仲裁结果有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时,才可以向人民法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诉讼有限的一裁终局有限的一裁终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案件,在仲裁裁定作出后,只有劳动者可案件,在仲裁裁定作出后,只有劳动者可以因不服裁决而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以因不服裁决而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不能,这就意味着就这些案件而言,对用不能,这就意味着就这些案件而言,对用人单位实行一裁终局制。
人单位实行一裁终局制。
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第三十九规定,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承担不利后果”。
公开仲裁原则公开仲裁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坚持公开原则,可。
坚持公开原则,可以强化各种社会力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以强化各种社会力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
督。
四、一裁终局制度四、一裁终局制度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争议。
(一)一裁终局的含义
(一)一裁终局的含义一是本条中的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
一裁终局仅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
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案件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案件两类: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
两类: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11小额仲裁案件小额仲裁案件
(1)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4)(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2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社会保险等方面。
(三)(三)不服的处理不服的处理11、劳动者不服、劳动者不服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讼。
22、用人单位不服、用人单位不服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明本法第四十七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以地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以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五)对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