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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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危险因素,在某一条件下不会导致事故,而在另一条件下则会引发事故;

同样类型的事故,在不同的场合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这是事故偶然性的一面。

事故随机性是由于人们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还没有完全认识。

同时,事故又表现出其必然性的一面,即从概率角度讲,危险因素的不断重复出现,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3)事故的潜伏性。

事故尚未发生和造成损失之前,似乎一切都处于“正常”和“平静”状态,但并不是不会发生事故。

相反,此时危险因素在聚集和累加,事故也正处于孕育和生长状态,这就是事故的潜伏性。

v(4)事故的规律性。

事故的发生虽然具有随机性,但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客观地说这种规律性还尚未被人们有效掌握。

v(5)事故的复杂性。

事故的复杂性表现在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是复杂的,且事故的形成过程和规律也是复杂的。

v只有了解事故的特性,才能预防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v3、事故隐患v

(1)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这是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v

(2)事故隐患的特点v1)事故隐患具有潜在性。

从隐患形成到发生事故,中间有一个过程,称为事故发生的前期阶段。

有的缓慢,有的迅速。

v2)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

生产活动中的危险仅靠人自身本能是不易感知的,要靠知识、经验和检测手段。

严重的问题是现在有许多人,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

v3)事故隐患具有动态性。

事故隐患及危害性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化的。

可以消除,减弱,也可能扩大,无法控制。

v(3)结论: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防止事故的主要措施。

v4、重大事故隐患v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v

(2)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确定是否属重大事故隐患。

v5、事故隐患的报告v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v

(1)什么叫物的不安全状态?

)什么叫物的不安全状态?

(机械、设备、环境)-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1)不适当的防护、不适当的高度、强度。

如机械外露的转动部件无防护罩,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松动,电器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失去绝缘。

2)没有防护,缺乏必需的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电器未接地,绝缘不良,风扇无消音装置、噪声大。

v3)设备、设施、工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缺点、粗糙、尖锐、表面光滑、破裂。

v4)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

v5)安全间距不足,不良的环境、通道拥塞、人员过于密集、弯道太多、出口阻塞等。

v6)作业场地杂乱。

电器线路、管道布置不当,随意乱拉乱放,产品堆放不安全。

v7)不适的灯光,光线过强、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粉尘、烟雾弥漫、视物不清等。

;

v8)通风不良或无通风。

v9)不安全的防护用品用具,防护衣服、眼镜、手套或面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有缺陷。

v

(2)什么叫人的不安全行为?

)什么叫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1)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如不安全速度下操作或工作,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

2)移去安全装置或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或设备不安全;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如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加工。

5)采取不安全位置或姿势;

6)工作于移动或危险的设备上;

7)分心、滥用、惊恐等。

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思想负担过重。

v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v9)未使用个人防护具,未带防护眼镜、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工作帽等;

v10)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带手套,长头发不带工作帽。

7、安全管理缺陷、安全管理缺陷v是指生产管理中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劳动组织、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没有落实等。

v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概括出这么一条“事故法则”,即“海恩法则”: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次轻微事故和起未遂先兆,以及起事故隐患。

(三)事故的分类(三)事故的分类:

1、安全事故的分类

(1)道路交通事故。

国际通用简称为“肇事”。

(2)铁路运输事故。

铁路行车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的,称“路外事故”;

铁路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称“路内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国际上称“海事”或“海损”。

(4)航空事故。

又称“空难”。

(5)火灾事故。

(6)企业事故。

2、企业事故的分类企业事故的分类

(1)伤害程度分类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重伤、死亡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重伤: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

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事故类别: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崩倒、砸伤等伤害。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机动车辆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的伤害。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事故)。

6)淹溺。

指因人落水之后,造成人的呼吸阻塞导致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

7)灼烫。

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8)火灾。

9)高处坠落。

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11)冒顶片帮。

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二者同时称冒顶片帮。

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在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各种爆破作业、修路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和炸药在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瓦斯、煤尘等与空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20)其他。

如扭伤、跌伤、冻伤、扎伤等。

(4)事故的性质分类事故的性质分类: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二、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v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v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v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在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及时开展救援工作,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积极防止事故扩大。

在实施抢救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拍照摄像,并写出书面纪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公安机关的同意。

(二)事故现场调查

(二)事故现场调查v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基础是现场调查,其主要内容:

一是事故现场全面排查并纪录;

二是物证搜集;

三是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四是证人材料搜集;

五是事故调查纪录、图像材料搜集整理。

v为保证事故调查正常进行,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事故调查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情况、人员、资料、器材等条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三)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1)机械、设施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1)技术、设计缺陷;

2)教育培训缺乏;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四)事故责任分析(四)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人的不安全行为)

(2)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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