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634661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7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救济的证据规则优质PPT.ppt

证据规定第4条对此作了补充性规定。

第4条第2款规定: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22、原告提供证据与被告举证的关系、原告提供证据与被告举证的关系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3、法院在举证阶段的义务和职责、法院在举证阶段的义务和职责证据规定第9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

(二)证据要求11、提供证据的期限要求、提供证据的期限要求证据规则第一部分(第1、7条)对提供证据的期限作出了规定。

22、人民法院责令补充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责令补充证据的情形证据规定第9条对此作了补充规定,即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33、各种证据形式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各种证据形式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证据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10-15条对不同的证据形式提出了原则要求。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44、特殊证据的要求、特殊证据的要求第16条对域外证据提出了三个要求:

说明来源、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17条对外文证据提出了如下要求:

须有中文译本、须有翻译件,且须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盖章。

第18条对涉密证据提出了三个要求:

须有标注、应向法庭说明、须经法庭审查确认。

55、证据的交接手续、证据的交接手续证据规定第19-20条对证据的交接手续作了具体规定。

66、证据交换制度、证据交换制度证据规定第21条规定,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三)取证规则11、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条件和程序、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条件和程序证据规定将调取分为职权调取、申请调取和委托调取

(1)职权调取两种情形: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的

(2)申请调取三种情形:

一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是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22、证据的保全措施、证据的保全措施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对证据的保全措施,肯定了诉前保全的可能性,并规定申请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33、申请鉴定、申请鉴定证据规定为规范申请鉴定行为作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及时。

二是必须遵循申请鉴定的法定条件。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四)质证规则11、质证的范围、质证的范围1.除了可以通过司法认知等法定的非证据方法确定事实的方法或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以外,所有的证据原则上都应质证。

2.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但不得公开进行。

3.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但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4.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当予以排除,但应说明理由。

5.所有补充的证据都要进行质证,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一般不再质证,但当事人对一审或二审认定的证据仍然有争议,并且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的,仍须质证。

6.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应当进行质证。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22、证人、鉴定人员、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鉴定人员、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证据规定突出规定了证人、鉴定人员、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的义务。

33、证人、鉴定人的保障、证人、鉴定人的保障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五)认证规则11、既肯定自由心证原则,同时又设定证据可采信规则、既肯定自由心证原则,同时又设定证据可采信规则从第53、54条认证的基本原则可以看出,我国实行的是有限制的自由心证原则。

22、肯定了推定、自认、认知以及有效的法律文书等非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式、肯定了推定、自认、认知以及有效的法律文书等非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式证据规定第68条第(5)项规定了事实推定,第(3)项规定了法律推定。

第69条设定了具体的法律推定,即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33、对非法证据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排除、对非法证据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排除证据规定第57-62条对非法证据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

1.主体违法。

2.收集证据的程序违法。

3.取得证据的方式、手段违法。

4.证据的内容违法。

5.取得证据的手续违法。

6.取得证据的形式严重违法。

7.提交证据的时机违法。

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缺陷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行诉法并没有顾及实践中第三人身份及其举证的复杂情形,对其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据认证规则等方面适用定式的标准。

马怀德教授的分类方法:

1、权利关系第三人:

参照对原告举证的认定规则2、义务关系第三人:

参照对被告举证的认定规则3、事实关系第三人:

(1)对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利时,参照原告举证的认定规则

(2)对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利时,参照被告举证的认定规则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缺陷

(二)被告补证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存在的问题:

1、该条规定的制定理念过于超前。

2、该规定之合理存在基础还需以“行政信息对称”、“参与行政”已普及到所有行政行为领域为前提。

3、与严格程序主义原则要求相悖。

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缺陷(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具体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行诉法未加以规定,三大诉讼法证明标准皆规定为笼统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般认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一般性标准适用于一般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优势证明标准接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中间标准适用于涉及民事关系争议的行政裁决案件。

3、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接近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适用于严重影响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案件4、合理怀疑标准特殊性标准适用于即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缺陷(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证据规定第57条、第58条对行政诉讼中应当排除的证据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当说具有合理性,但在具体的个案审判实践中,我们需要考虑一些例外情况。

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例外2、紧急情况之例外3、善意取得之例外4、最终或必然发现之例外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内容

(一)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在证据方面仅有三个方面的规定。

(二)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在证据方面的规定增加到六个方面:

1、第三条第

(二)项规定了复议机构的取证权。

2、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构的查证权力。

3、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后段、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及其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

4、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查阅证据的阅卷权。

5、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6、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三)项第1目规定了证明标准。

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缺陷

(一)证据种类的缺失1、行政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种类没有却作出相应规定。

3、证据法定是证据法一项基本的原则,证据的种类理应法定。

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缺陷

(二)申请人举证责任、第三人举证规则的缺失行政复议法涉及申请人申请条件的只有第十一条,实质是只要申请人讲清主要事实即可,而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1、当事人对申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应负有举证责任。

2、不作为案件中,对其是否提出过请求行政机关作为的事实,应负举证责任。

3、在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对其被损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及其他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缺陷(三)质证规则的缺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只是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才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

1、复议过程中是否需要质证,理论上认识不一。

2、如果行政复议存在质证程序,那么如何进行则是一个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

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缺陷(四)证明标准过于苛刻行政复议中,根据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方面必须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亦采证据确凿标准。

证据确凿标准类似于国外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要求证据确凿无疑,消除所有可能的不确定性),该种标准要求极高(仅次于客观真实标准),一般只适用于剥夺生命和自由等重大权益的刑事诉讼中。

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缺陷(五)证据效力规则的缺失行政诉讼法对复议中的证据效力有所涉及但规定不全。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2款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作了补充。

隐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

1、肯定了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依法确认的原有行政程序中的证据的效力。

2、排除复议程序中的“非法证据”,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被申请人在复议中未提交的证据应当排除。

3、凡是在复议过程中提交的证据都有可能作为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予以确认。

Theen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金融投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