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设备购销合同(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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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宏拓食品(福建)有限公司__卖方:
诸城市大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
宁德市东侨区兰亭路8号法定住址:
__诸城市北环路514号_
法定代表人:
__陈步灼____________电话:
__0596-2685209_
传真:
_0596-2685210_______户名:
_诸城市日通机械有限公司_
电话:
0593-2801801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诸城市支行__
邮政编码:
352100帐号:
_1607004109024847335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全钢电汽两用杀菌锅、真空包装机、八角拌料机、油炸锅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食品生产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宏拓食品厂区生产__项目的全钢电汽两用杀菌锅、真空包装机、八角拌料机、油炸锅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全钢电汽两用杀菌锅设备,型号900,数量1台;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真空包装机设备,型号DZ-400,数量3台;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八角拌料机设备,型号HK/A,数量1台;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油炸锅设备,型号RTA-1500,数量1台。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
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全钢电汽两用杀菌锅一台423900元(大写:
肆拾贰万叁仟玖佰元)、真空包装机三台,每台95400元(大写:
玖万伍仟肆佰元),计286200元(大写:
贰拾捌万陆仟贰佰元)、八角拌料机一台81500元(大写:
捌万壹仟伍佰元)、油炸锅一台185000元(大写:
拾捌万伍仟元),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976600元(大写_玖拾柒万陆仟陆佰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诸城市支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40__%,计¥_390640_(大写:
叁拾玖万零陆佰四十_元),于本合同成立时,付预付款_390640_元。
2.合同总价的___40__%,计¥_390640_(大写:
叁拾玖万零陆佰四十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在交货试机完成后__10__天内,将交货总价的___80__%支付给卖方:
3.合同总价的___20__%,计¥_195320_(大写:
拾玖万伍仟叁佰贰拾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10__天内支付给卖方: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30__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5__%计违约金¥_48830_(大写:
_肆万捌仟捌佰叁拾_元)付给卖方:
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5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超过合同付款期__30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2_个月内将设备交付完毕
2.交付地点:
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蒲岭村,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尽快向买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1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邮寄方式交付给买方。
2.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_7_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七、包装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相关标记。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
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7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
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八、验收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
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九、风险负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10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邮寄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30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7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宁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