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条约法上课用的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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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约等国际法所调整的内容。
(三)条约必须规定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条约必须规定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规则、制度或规则、制度条约确定当事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间条约确定当事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间的原则、规则、制度的原则、规则、制度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它区别于其他的明确国家或国际组织政策立它区别于其他的明确国家或国际组织政策立场的国际文件。
场的国际文件。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四)条约是书面形式的协议(四)条约是书面形式的协议这里所指的条约是这里所指的条约是1969年条约法公约中所调整年条约法公约中所调整的条约,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的条约,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实践中,以开头形式表现的条约也是存在的,实践中,以开头形式表现的条约也是存在的,比如君子协定比如君子协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条约的,也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条约的一种,只是不受本公约的调整。
一种,只是不受本公约的调整。
二、条约的名称见书上见书上285285页页三、条约的种类见书见书285285页页1.1.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按照代表的利益来划分按照代表的利益来划分2.2.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根据条约的功能划根据条约的功能划分分3.3.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类条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类条约根据条约的根据条约的内容划分内容划分第二节缔结条约的程序一、缔约权缔约权由一国国内法来规定,即一国国内缔约权由一国国内法来规定,即一国国内的哪个机关或个人有权力代表该国对外谈的哪个机关或个人有权力代表该国对外谈判、在条约文件上签字等。
判、在条约文件上签字等。
是国内法的问题,不是国际法的问题。
缔约权通常由一国中央政府行使,地方政缔约权通常由一国中央政府行使,地方政府一般不具有缔约权力。
府一般不具有缔约权力。
不同于缔约能力概念。
具体行使缔约权时,需要有全权证书为证。
二、缔结条约的一般程序
(一)
(一)谈判与议定谈判与议定通常由中央政府的有权机构、部门派代表通常由中央政府的有权机构、部门派代表参加,现在国家元首通常不参加谈判。
参加,现在国家元首通常不参加谈判。
议定是指双边条约的谈判双方达成一致。
多边条约的议定程序:
正式的程序正式的程序全体一致全体一致特定多数通过特定多数通过简单多数通过简单多数通过非正式的程序非正式的程序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草签草签也称缩写签字,一般只签英文姓名首位也称缩写签字,一般只签英文姓名首位字母是谈判代表对谈判达成一致的字母是谈判代表对谈判达成一致的内容的确定内容的确定,如,如,2003年年3月月10日草签,日草签,3月月20日得到中央政日得到中央政府确认,以府确认,以3月月20日为完全正式签署的日期。
日为完全正式签署的日期。
暂签暂签也称待核准的签署也称待核准的签署如,如,2003年年3月月10日暂签,日暂签,3月月20日得到中央政日得到中央政府认证,以府认证,以3月月10日为完全正式签署的日期。
(二)认证与签署
(二)认证与签署针对条约的内容针对条约的内容完全、正式的签署,缔约方约定日期进行,完全、正式的签署,缔约方约定日期进行,有正式的仪式有正式的仪式轮换制签字轮换制签字:
双边条约的缔约方互换签字双边条约的缔约方互换签字多边条约的签字:
以字母顺序排列(三)批准与交换批准书或(三)批准与交换批准书或交存批准书交存批准书针对条约的效力针对条约的效力批准是指由缔约国的国内有权机关加以确认。
批准是指由缔约国的国内有权机关加以确认。
批准的效力通常是该国愿意批准的效力通常是该国愿意受该条文的约束受该条文的约束。
在批准书上签字,以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字在批准书上签字,以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字现在是国家元首和外交部长分别签字现在是国家元首和外交部长分别签字互换批准书互换批准书多边条约:
交存批准书多边条约:
交存批准书保管保管三、多边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一)多边条约的加入
(一)多边条约的加入相对于签署相对于签署+批准批准加入的方式是提交加入书加入的方式是提交加入书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但不考虑该条约是否已经生效。
如海洋法公约规但不考虑该条约是否已经生效。
如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第定,在第6060个国家加入该条约时,生效。
个国家加入该条约时,生效。
(二)多边条约的保留
(二)多边条约的保留求大同,存小异求大同,存小异保留的目的保留的目的:
使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不对保留国使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不对保留国产生效力产生效力保留的方式,须以书面形式保留。
保留的方式,须以书面形式保留。
需得到其他缔约国的同意,否则就视为就本需得到其他缔约国的同意,否则就视为就本条款的内容未达成一致。
条款的内容未达成一致。
保留和反对保留的法律后果保留和反对保留的法律后果见书见书294-295页。
页。
四、条约的登记和公布四、条约的登记和公布依据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和和1969年年维也纳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约法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条约在联合国的登记不是必须的程序,不条约在联合国的登记不是必须的程序,不影响条约本身的生效。
影响条约本身的生效。
但不登记的条约,缔约国不得向联合国的但不登记的条约,缔约国不得向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援引条约的内容。
任何机构援引条约的内容。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一、条约的时间效力1.1.从国际实践看,从国际实践看,双边条约双边条约的生效日期主要有四种情况:
的生效日期主要有四种情况:
条约一般规定不需经批准程序的,自签字日起生效。
条约规定须经批准程序的,一般自双方批准之日生效。
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条约还需要交换批准书,那么就以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条约还需要交换批准书,那么就以交换批准书之日为生效日。
交换批准书之日为生效日。
v(1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v(22)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v(44)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
)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
v(33)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2多边条约多边条约的生效方式主要有:
的生效方式主要有:
(11)自全体缔约国批准之日起生效。
)自全体缔约国批准之日起生效。
(22)自一定数目的缔约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或)自一定数目的缔约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或之后的某个特定日期起生效。
之后的某个特定日期起生效。
(33)自一定数目的缔约国,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提)自一定数目的缔约国,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后生效。
交批准书后生效。
3。
条约的有效期。
条约的有效期条约的期限条约的期限有期限的条约有期限的条约如,政治、经济类的条约如,政治、经济类的条约无期限的条约无期限的条约如,领土方面的、主权方面的如,领土方面的、主权方面的4.条约的溯及力条约的溯及力二、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三、条约冲突的解决1.1.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效力最优先效力最优先2.2.由条约具体规定由条约具体规定3.3.条约未作约定的,根据条约未作约定的,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法公约,后法优,后法优先于前法先于前法例如,甲条约的缔约国:
例如,甲条约的缔约国:
ABCDABCD乙条约的缔约国:
乙条约的缔约国:
ABCABC由各条约的具体约定来确定由各条约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四、条约对缔约国及非缔约国的效力
(一)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
(一)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
(二)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二)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对此,对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作了详细的总结和归纳:
也作了详细的总结和归纳:
第一、关于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问题,第一、关于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问题,维也纳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约法公约第第3535条规定,如果条约当事国有意在条约条规定,如果条约当事国有意在条约中确立一项义务,这种义务又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中确立一项义务,这种义务又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则该第三国可对此负有义务。
则该第三国可对此负有义务。
第三、条约对国际习惯法进行编纂第三、条约对国际习惯法进行编纂根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第3838条规定,如果条约条规定,如果条约的内容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原则、规则、制度,对的内容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原则、规则、制度,对第三国具有约束力,第三国对于条约的这部分内容,第三国具有约束力,第三国对于条约的这部分内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关于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的问题,第二、关于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的问题,维也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法公约第第3636条规定,如果条约当事国有意通过条规定,如果条约当事国有意通过条约给予第三国以权利,而该第三国表示同意,或无条约给予第三国以权利,而该第三国表示同意,或无相反之表示可推定其同意(条约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相反之表示可推定其同意(条约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第三国即可享有这一权利。
,第三国即可享有这一权利。
如,最惠国待遇条款如,最惠国待遇条款特殊情况,见书特殊情况,见书308308页,这两种情况页,这两种情况条约法公约条约法公约未作规定,未作规定,是国际条约的新动向是国际条约的新动向条约创设了客观制度条约创设了客观制度条约的内容属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条约的内容属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五、条约的无效
(一)无缔约权
(一)无缔约权缔约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