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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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系统按8秒/次的频率收集信息行情信息采样经通信系统对外广播行情信息传输行情信息揭示处理投资者接受行情信息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券商接受委托,向交易所申报申报指令传输交易主机接收申报指令,并进行撮合处理形成投资决策行情信息差异对委托指令的影响行情信息差异对委托指令的影响行情系统按8秒/次的频率收集信息并发布交易主机对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处理行情信息行情信息差异差异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
不影响委托执行价格,但可能导致委托无法及时执行,投资者可能需要进行撤单再委托。
市价委托:
影响委托执行价格,但可以回避委托无法及时执行的风险,保证了委托的成交效率。
下单时所参考的即时行情指令到达主机时的市场行情提供多样化申报方式的意义提供多样化申报方式的意义n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丰富投资者的交易手段;
n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避免行情信息差异带来的不便,保证申报及时成交;
n符合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n在全球42家交易所中,除限价委托外还提供市价委托交易方式的交易所有37家,占交易所家数的88。
新新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规定的五种市价申报方式规定的五种市价申报方式n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n本方最优价格申报n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n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n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推行市价申报方式的具体实现路径推行市价申报方式的具体实现路径n首先提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n有利于市价委托交易方式的推广,加强投资者教育;
n执行价格不确定风险较低,可以避免市场波动性加剧,有利于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n视情况推出“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n没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证券交易暂不采用市价申报方式n由于新股上市首日等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如果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买入委托,券商在前端进行合法性检查时将无法确定客户的保证金冻结额。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n定义:
定义:
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最优价格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指买卖申报队列中买方队列的买方队列的最高价最高价或卖方队列的最低价卖方队列的最低价相当于或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的“买一价格”作为指定价格的卖出申报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的“卖一价格”作为指定价格的买入申报买卖申报队列买卖申报队列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交易模式范例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交易模式范例一15.00100014.95300014.92500014.90600014.88200014.86500014.83300014.801000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买入5000股价格数量买卖申报队列买卖申报队列15.00100014.95300014.92500014.90100014.88200014.86500014.83300014.801000价格数量赋予其申报价格14.90元(卖一价);
与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队列成交5000股,成交价为14.90元。
交易主机撮合程序处理过程买入5000股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全部成交,对手方最优价格队列剩余1000股。
交易前交易后卖队列买队列买卖申报队列买卖申报队列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交易模式范例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交易模式范例二15.00100014.95300014.92500014.90600014.88200014.86500014.83300014.801000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买入7000股价格数量买卖申报队列买卖申报队列15.00100014.95300014.92500014.90100014.88200014.86500014.833000价格数量赋予其申报价格14.90元(卖一价);
与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队列成交6000股,成交价为14.90元。
交易主机撮合程序处理过程7000股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报成交6000股,剩余1000股以14.90元为指定价格保存在本方队列。
交易前交易后指买卖申报队列中买方队列的买方队列的最高价最高价或卖方队列的最低价卖方队列的最低价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n定义:
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相当于或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的“买一价格”作为指定价格的买入申报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的“卖一价格”作为指定价格的卖出申报买卖申报队列买卖申报队列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交易模式范例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交易模式范例一15.00100014.95300014.92500014.90600014.88200014.86500014.83300014.801000采用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买入5000股价格数量买卖申报队列买卖申报队列15.00100014.95300014.92500014.90600014.88700014.86500014.83300014.801000价格数量赋予其申报价格14.88元(买一价);
排列在本方最优价格申报队列中。
交易主机撮合程序处理过程在该申报队列中,按时间优先原则,原有2000股申报要优于后来的5000股申报。
交易前交易后“对手方最优对手方最优”与与“本方最优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价格申报的比较比较买入价格卖出价格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申报本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申报优点:
优点:
申报成交效率高,执行价格不确定性风险较低。
执行价格不确定性风险较低,成交效率略低于“对手方最优”。
适合:
对交易价格不太敏感,要求委托及时或快速执行,愿意主动成交的投资者。
对交易价格较为敏感,但希望委托能及时执行,愿意被动成交的投资者。
新增两种市价申报与限价申报的比较新增两种市价申报与限价申报的比较保留在买卖申报队列保留在买卖申报队列保留在买卖申报队列申申报剩余量剩余量处理方式理方式中很低视指定价格而定申申报无法及无法及时执行的行的风险低低无执行价格不确行价格不确定定风险中高视指定价格而定申申报成交效率成交效率连续竞价连续竞价集合竞价/连续竞价适用范适用范围本方最优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投资者指定价格决定方式价格决定方式本方最本方最优价格申价格申报对手方最手方最优价格申价格申报限价申限价申报n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n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n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n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n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n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提供市价委托方式需注意的事项提供市价委托方式需注意的事项n证券公司在向其客户提供市价委托方式前,必须完成对其自身技术系统的改造,并经测试成功。
n证券公司在向其客户提供市价委托方式前,要做好投资者宣传工作,让客户充分了解采用市价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交易制度创新之二吸收并完善中小企业板四项吸收并完善中小企业板四项创新措施创新措施中小企业板四项创新措施中小企业板四项创新措施n开盘集合竞价制度;
n收盘集合竞价制度;
n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n股票异常波动停牌制度。
开盘、收盘均采用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开盘、收盘均采用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n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
n中小企业板的实践经验证明:
n提高集合竞价透明度;
n提高投资者参与集合竞价的意愿;
n强化集合竞价价格发现机制;
n减少集合竞价期间市场的操纵行为。
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具体时间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具体时间n开盘集合竞价:
9:
15-9:
25n收盘集合竞价:
14:
57-15:
00n9:
20-9:
25、14:
00之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揭示内容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揭示内容n集合竞价参考价格揭示到行情中的“买价一”、“卖价一”字段;
n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n匹配量揭示到行情中的“买数量一”、“卖数量一”字段n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
n未匹配量根据是买方剩余量还是卖方剩余量揭示到“买数量二”或“卖数量二”字段n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在集合竞价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竞价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
集合竞价即时行情揭示范例集合竞价即时行情揭示范例G万科(万科(000002)价格价格数量数量卖五卖五卖四卖四卖三卖三卖二卖二卖一卖一6.0245000买一买一6.0245000买二买二5000买三买三买四买四买五买五集合集合竞价竞价参考参考价格价格匹配量匹配量未匹配量未匹配量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n单日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n有涨跌幅限制股票、封闭式基金n无涨跌幅限制股票n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单日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单日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n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分别公布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证券;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证券;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证券;
n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直接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披露制度n对于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机构专用席位的披露方法机构专用席位的披露方法n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席位的,其公布名称统一为“机构专用”。
n在交易公开信息中出现“机构专用”的,是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使用的专用席位。
异常波动停牌制度异常波动停牌制度n股票、封闭式基金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深交所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
30复牌;
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n新交易规则仍采用现行中小企业板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即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四)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交易制度创新之三完完善善大大宗宗交交易易制制度度完善大宗交易制度三项内容完善大宗交易制度三项内容n放开大宗交易价格限制;
n延长大宗交易时间;
n允许证券品种组合大宗交易放开大宗交易价格限制放开大宗交易价格限制n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