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案例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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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问: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吗?
合同有效吗?
(2)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
如果?
如果丁向丁向A公司偿还了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
(3)戊拒绝承担责任戊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的主张是否成立?
(4)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5)C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提示提示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丁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
(3)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提示(4)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提示提示(5)C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公司可以用乙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案例案例2: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
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
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是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否符合法律规定?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提示提示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提示提示(4)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乙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丁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案例案例3:
某境外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的部分要点如下如下: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
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出现了以下问题:
(1)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
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方案要点是:
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
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
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法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法?
(2)外方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符合观点符合法律法律规定吗?
规定吗?
(3)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存在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哪些不合法之处?
提示提示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认缴出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5%(60400);
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外方第一期的出资时间错误。
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提示提示
(2)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3)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
提示提示(4)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以下内容不合法:
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
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
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只能用企业利润先行收回投资,而不能计入成本。
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
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案例案例4:
2008年1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的一座办公大楼,合资兴建一座大酒店,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双方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
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除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以外的其他出资,各自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
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
双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提示提示:
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有以下几点不合法:
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
本题中,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按照规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666.67万美元,而本题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提示:
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本题中,合营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15,而不是4个月内。
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
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
本题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本题中,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不符合规定的。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