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章合同之债的保全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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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约责任。
n2、债的保全:
对债务人责任财产(、债的保全:
对债务人责任财产(债务人以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其全部财产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构成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保全。
)的保全。
n3、债的担保:
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债的担保:
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通过优先权利和扩大责任财产的方法确制度。
通过优先权利和扩大责任财产的方法确保债权实现。
保债权实现。
(二)债权人保全债的方式n代位权:
于债务人代位权:
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权利。
n撤销权:
当债务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n一、概述一、概述n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n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简言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就务人权利的权利。
简言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是债权人代代债务人之债务人之位位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权利的权利。
利的权利。
(二)对代位权概念的理解n第一,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第一,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
的权利。
n第二,债权人代位权是于债务人第二,债权人代位权是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时得行使的权利。
时得行使的权利。
n第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第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对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而不是作为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而不是作为债务人的代理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的代理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三)与保险代位权区别三)与保险代位权区别n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
它是指保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
它是指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的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担的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转让给保险人。
(四)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四)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n物上代位权是担保物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它是指担物上代位权是担保物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它是指担保物权的权利内容不是担保物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保物权的权利内容不是担保物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交换价值,因此,担保物虽然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交换价值,因此,担保物虽然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质,但只要还维持交换价值,担保物的变形物或代质,但只要还维持交换价值,担保物的变形物或代表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担保物权的客体,担保物权的表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担保物权的客体,担保物权的效力就仍能及于该变形物或代表物上。
效力就仍能及于该变形物或代表物上。
(四)法律渊源(四)法律渊源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300条:
被执行人不能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n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3条;
条;
n合同法解释一第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至条至第第22条;
n合同法解释二第合同法解释二第17条。
条。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n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n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须为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须为合法有效。
若该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有效。
若该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代位权基础丧失。
撤销,则代位权基础丧失。
如果是非法的债权,如果是非法的债权,比如赌债或者买卖婚姻发生的价金债权,本身比如赌债或者买卖婚姻发生的价金债权,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不合法,因而也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n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权利呢?
基础权利呢?
n拖欠国家的税款,国家税务机关可否为债权人拖欠国家的税款,国家税务机关可否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
n青青岛海洋海洋渔业公司水公司水产品加工厂品加工厂应向青向青岛市地市地方税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局第二分局缴纳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税、土地使用税及滞滞纳金共金共计351550.21元,以元,以资金短缺金短缺为由拒由拒不不缴纳,经调查发现,加工厂加工厂与日本株式会社与日本株式会社交洋共同出交洋共同出资成立了青成立了青岛交交洋食品有限公司,洋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该公司应支付支付给加工厂加工厂的股利的股利为525000元,元,至今,至今,该项股利未付股利未付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第三人,而第三人对该项到期到期债权也未也未积极主极主张。
n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第50条条规定,欠定,欠缴税款的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等情况,等情况,对国家税收造成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条、第74条的条的规定行使代位定行使代位权、撤、撤销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n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n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n1997年年7月,第三人工艺品公司因代理被告涤月,第三人工艺品公司因代理被告涤纶厂进口日本产聚酯纶厂进口日本产聚酯FDY卷绕装置及配套设备,卷绕装置及配套设备,向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申请向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申请开具信用证。
原告汇金农行分别于为工艺品公开具信用证。
原告汇金农行分别于为工艺品公司申请的两份信用证垫付司申请的两份信用证垫付337555520日元,日元,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23866811.55元。
元。
n1999年年2月月6日,涤纶厂向工艺品公司出具分日,涤纶厂向工艺品公司出具分期付款资金安排计划函一份,承诺期付款资金安排计划函一份,承诺2000年年1月月30日前付清工艺品公司垫付的信用证余款。
但日前付清工艺品公司垫付的信用证余款。
但到期并未完全偿还。
到期并未完全偿还。
n2000年年2月月16日,工艺品公司致函涤纶厂催日,工艺品公司致函涤纶厂催款,涤纶厂称由于企业困难,请求允许其自款,涤纶厂称由于企业困难,请求允许其自2000年年3月起每月支付月起每月支付10万元(大约万元(大约8年才能年才能还完全部欠款),其将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安还完全部欠款),其将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安排归还更多的资金。
排归还更多的资金。
2000年年2月月23日,工艺日,工艺品公司在涤纶厂的复函上签署品公司在涤纶厂的复函上签署“同意以上付款同意以上付款的意见的意见”,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n现原告汇金农行认为第三人怠于行使对被告涤现原告汇金农行认为第三人怠于行使对被告涤纶厂的到期债权,要求行使代位权。
纶厂的到期债权,要求行使代位权。
n本案经过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两审认为:
本案经过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两审认为:
n债务人工艺品公司既未积极向债权人汇金农行履行债务人工艺品公司既未积极向债权人汇金农行履行到期债务,又未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其对次到期债务,又未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其对次债务人涤纶厂的到期债权,而在其债权到期后,通债务人涤纶厂的到期债权,而在其债权到期后,通过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将还款时间延长过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将还款时间延长8年之久,年之久,明显损害了债权人汇金农行的合法权益。
工艺品公明显损害了债权人汇金农行的合法权益。
工艺品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汇金农行的债权不能实现,属司的上述行为,导致汇金农行的债权不能实现,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第二份还款计划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应当认定无第二份还款计划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应当认定无效,其所约定的还款期限亦无效。
效,其所约定的还款期限亦无效。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n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履行期届满;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履行期届满;
n已决到期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已决到期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确认的,且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且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也应可以作为代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也应可以作为代位权标的。
位权标的。
案例分析:
n原告上海某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诉称,第三人某原告上海某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诉称,第三人某某精密结构(上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到期货款某精密结构(上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到期货款30万元一直未能支付。
而同时第三人却怠于主张万元一直未能支付。
而同时第三人却怠于主张其在被告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工其在被告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工程款程款83万元,该工程已竣工使用万元,该工程已竣工使用2年),致使第三年),致使第三人所欠原告货款无法偿还。
原告提起代位权之诉,人所欠原告货款无法偿还。
原告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被告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