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函电翻译(九)外贸货款结付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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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函电翻译(九)外贸货款结付PPT推荐.ppt

支票(check)支票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

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

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

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

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汇票(remittancedraft)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是一种委付证券。

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

(1)发票人,签发汇票给

(2)执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

此种汇款方式称为票汇,又称顺汇法或汇付法。

承办汇票银行在汇票签发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AdviceofDrawing)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汇票取款时核对,核对无误后付款。

银行汇票多为光票,不附单据.商业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tradebill)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或称出票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必对付款人发送付款通知书,一般多为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光票光票(clenabill):

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

信用好的当事人的汇票易于在市场上流通。

跟单汇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

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bill,demandbill):

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远期汇票(timebill,usancebill):

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

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

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号承兑汇票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高于商业承兑汇票。

按照使用货币的不同,汇票分为本国货币汇票和外国货币汇票本国货币汇票本国货币汇票(HomeMoneyBill)的票面金额为本国货币。

外国货币汇票外国货币汇票(ForeignMoneyBill)的票面金额为外国货币,付款时一般算成本国货币付给收款人。

按有无复本划分,汇票分为正本汇票(FirstExchange)和副本汇票(SecondExchange)但一定要标明付一不付二(SecondFirstUnPaid)或付二不付一(First/SecondUnPaid)按照付款地点与承兑地点是否相同,汇票分为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直接汇票直接汇票(DirectBill)的承兑地点与付款地点相同。

间接汇票间接汇票(IndirectBill)的承兑地点与付款地点不同,承兑时要写明付款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票大部分为直接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国内汇票(国内汇票(InlandBi11)是指出票、付款和流通均在一国范围之内的汇票。

国内汇票国内汇票以外国票据或汇票为模型,但在三个主要方面有所不同:

1、不能进行货币兑换,只能在本币为法定货币的地区,兑换完全相同的本币。

在英国,国内汇票是指在大不列颠岛的范围内,用英镑来开立和支付的票据。

2、假定在传递过程中没有风险损失,因此只开立一份,而不是一式三份。

3、如被拒付,不可抗辩。

并不要求准确的文字形式。

国际汇票国际汇票又称“国外汇票”。

汇票签发和付款行为发生于国外,或者汇票转让行为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汇票。

在贸易上,一般都是用外国汇票做为付款方式。

买方如果不付款就拿不到商品。

另一方面卖方如果没有寄送商品(无论是用装船或用飞机载运),同样也收不到现金国际汇票连接运送和付款,使买卖双方皆有保障,是方便又值得信赖的方法,一般人皆乐于使用。

运送由航空或船运公司负责,付款则由银行来处理,国际汇票有连接两方面的功能。

国际汇票的使用方式有:

用信用证来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形式(L/C-letterofcredit);

也有不用信用证的形式,如付款交单(D/P-Documentsagainstpayment)买方必须支付汇票后才能取得装船单据;

另一种是承兑交单(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买方只要承兑了汇票,就可以领得装船单据.很明显,后者的条件对买方较为有利.关于支票日期,有见票即付(A.S.=atsight;

O.D.=ondemand),和见票后三十天付款(at30d/s=at30daysaftersight)等之不同。

外贸结算术语-方式类外贸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银行保证函;

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2.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汇付托收1)汇付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

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

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

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

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3.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

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

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

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

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3)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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