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评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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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
评审管理制度(试行)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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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2
2. 计划分类 2
3. 适用范围 2
4. 管理职责 2
5. 计划编制与审核 2
6. 计划实施、跟进与检查 2
7. 计划调整 2
8. 计划考核及评分规则 2
9. 结果应用 2
10.附则 2
11.附件 2
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评审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计划管控工作,促进工作计划的有效分解和落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确保集团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计划管理是指以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为主线,各中心、部门通过对当前主要工作进行逐级的结构和任务分解,采取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总结改善等步骤循环提升的闭环管理方式。
1.3坚持计划制订与检查考核并重的管理原则。
2.计划分类
2.1按管理层级分为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
2.2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
2.3其它专题计划等。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负责人。
4.管理职责
4.1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部门工作计划制订、实施与考核;各部门负责分解、督促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实施及员工工作计划的考核。
4.2计划评审委员会的计划管理职责:
4.2.1负责审核、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上报总裁办审批。
4.2.2负责跟踪、督促各部门重点工作实施,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计划执行进度与效果。
4.2.3负责建立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收集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完成的进度与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
4.3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进度与完成质量直接负责。
4.3.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所辖部门工作计划。
4.3.2负责指导和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辖部门工作计划的全程推进、实施。
4.3.3负责建立所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台账,总结、分析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开展内部考核。
5.计划编制与审核
5.1工作计划的要素,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预期目标等主要内容。
5.1.1工作内容
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及月度KPI考核指标(附件一),或依据项目专项计划的横向协同需要,在计划时间段内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以及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等。
工作内容的事项描述要求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或直接引用部门的职能职责。
5.1.2完成时间
每项工作都要求有明确的完成时间,且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与横向部门要求的节点时间协商一致,不允许人为拖后;横跨计划制订周期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
5.1.3责任人
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5.1.4预期目标
每项计划都必须设定预期目标,横跨计划制订周期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时段内的阶段性成果。
预期目标与成果是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
5.2工作计划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为主线,分解形成半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及月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
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须在半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及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部门的重点工作须在个人的计划中有体现。
5.3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量化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并滚动进入下期工作计划。
5.4计划编审时间
5.4.1年度计划编审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原则上在每年末12月30日前完成次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经计划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5.4.2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审、总结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原则上应在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上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报告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提交至计划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计划评审会进行统一评估,经计划评审委员会整理审核后提交至总裁办审批。
(详见附件一)
5.5年度计划要具有全局性、指导性,起到统筹全年工作目标的指引作用。
季度及月度工作计划既要承接阶段性重点工作又要具有一定时间跨度的预见性,并要具体、准确、详细,可直接用于执行。
5.6集团的计划管理覆盖全员,其中:
各部门计划视同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其他各岗位须制订对应的个人计划。
6.计划实施、跟进与检查
6.1工作计划经计划评审委员会及总裁办审批后,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地、实施。
6.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的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通过分解工作计划,及时向直接下属下达任务、提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6.3要求各部门第一负责人通过全过程跟进和检查,随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掌握工作的进度,对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预期效果做到心中有数。
6.4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深入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原因,集思广益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指导下属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达成预定工作目标。
6.5计划评审委员会要分类、分级建立全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工作计划的各项管理要素。
6.6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半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的工作分解,对照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节点要求,计划评审委员会要及时跟进和检查各项工作计划实施的进度、效果,发现问题现场督办、纠偏,迅速将具体情况反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实时将过程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台账。
6.7在重要工作和项目关键节点既定完成时间之前,计划评审委员会要提醒相关责任人,对预计将出现进度延迟或效果打折的工作,要及时提出预警。
7.计划调整
7.1由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经评审后各部门原定的半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对应部分可以调整。
7.2年度计划调整意向经总裁办同意后由计划评审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中心部门具体实施,调整及审批程序参照计划编审程序。
7.3各部门既要保持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又要对月度计划保持灵活性,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微调和修订,衡量的标准为是否有利于集团经营管理和重要工作项目的更好实现。
月度工作计划的修订和微调应及时提交计划评审委员会报备。
8.计划考核及评分规则
8.1计划评审委员会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收集汇总所有部门的当月工作总结及次月工作计划后,要按时召开计划评审会议,并对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评打分,并记入管理台账。
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8.2各部门负责人须在计划评审会议中汇报本月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可量化数据,并汇报次月具体工作计划安排、预计完成时间节点及可量化结果。
8.3各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完成结果的考核由计划评审会议中各位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同时确认其次月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
8.4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计划由直接领导和本部门第一负责人按月及时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复核。
8.5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及总结的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每天分别扣责任人2分。
(以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为提交时间节点)
8.6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内容不完整(未围绕集团、本中心或部门的阶段性重要工作计划为主线、重要工作或难度大的工作未列入、公司主要领导或本部门的重点交办工作未列入等)或遗漏每次据实扣1~5分。
8.7月度工作计划中实际完成时间比计划完成时间滞后的原则上评估为未完成。
8.8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延迟的工作事项,以及公司内部的特殊原因未完成的工作(除此因素外再无其它影响因素的),在考核完成率时可据实剔除。
8.9严禁部门或岗位之间推卸责任。
因内部流程的上游、配合部门或岗位未完成导致工作计划未完成的,主责部门或负责人承担80%的责任,配合部门或岗位承担20%的责任,分别纳入对应部门或岗位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
8.10月度工作计划按单项进行考核,纳入重点交办工作项目,直接根据实际完成的进度和效果进行评分。
8.11工作计划虽然按时完成但是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可以据实另行扣除1~5分。
9.结果应用
9.1工作计划的完成结果直接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9.2工作计划的完成结果作为推选年度先进部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11.附件
11.1附件一《月工作计划表》
11.2附件二《周行事历计划表》
11.3附件三《月度工作总结模板》
11.4附件四《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11.5附件五《参与计划评审会议之被评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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