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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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语发(2004)1号

 各旗县

(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汉语委),市各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汉语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内语发[2004]1号)精神,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区国家公务员(含党群口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组织、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研究讨论,特制定《乌兰察布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实施方案》。

    一、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必要性和意义

    普通话是国家法定的通用语言,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是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到2010年全国初步普及普通话”这一目标的基本措施。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流;

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党政机关推广普及普通话,并组织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达到以标准的普通话作为公务工作用语,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工作作风和机关文明建设,是党政部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机关工作严肃性、规范性的重要体现。

 

    

我市集宁区和lO个旗县(市)分别作为自治区二、三类城市,按照自治区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工作要求,分别于2006年以前和20lO年以前接受有关方面评估验收,组织国家公务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是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面提高我市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以及不断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民族文化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公务员学习、使用、推广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从起始时就要将此项工作建立在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基础之上。

    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对象、等级标准和测试依据

    我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对象是: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乌兰察布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国家公务员不作达标硬性要求,但鼓励其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为合格。

全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是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三、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对全区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全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时限、标准中对公务员讲普通话的要求,我市的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实行分区规划、分步实施。

从今年开始到2005年底以前,将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各委、办、局以及集宁区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2006年底以前,将完成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2008年底以前,将完成各乡镇苏木的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任务。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年底以前,率先对集宁区汉语委成员单位作为首期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班,全面启动我市的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四、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

    我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同级党群口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级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同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级教育部门

(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协同组织和人事部门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为确保质量及业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市的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将全权委托乌兰察布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该站将聘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测试员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并负责培训工作的报名、培训测试场地安排以及教学、测试等具体管理工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当地语音特点,全市国家公务员测试前集中培训时间定为3

天(24学时),乡镇、苏木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可适当增加4到8个学时。

学员参训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80%,否则不予测试。

为了尽快对我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进行具体规划并尽早实现国家公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旗县区各党政机关、部门将应培训人数、花名册和培训计划于2004年12月中旬以前报乌兰察布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联系电话:

8294240)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办公室设在乌兰察布市职业技术学

 校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

822766),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和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领导、协调联络和日常工作。

(二)测试 

    为了保证测试前有充分的准备和进一步自学巩固的时间,在培训结束最少一周以后,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测试员进行统一测试。

根据测试成绩,由测试站负责办理相应等级的由国家统一印制、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普通话培训测试经费管理

    为了保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2]271号),规定了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收费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标准,相关费用可由单位统一支付,也可由被测人员个人缴纳。

    培训测试等费用全部由测试站统一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和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支出。

    六、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我市的国家公务员是一支文化层次和业务素质都较高的干部队伍,是全市推普工作的一支强大生力军。

组织国家公务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既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责任,也是全市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各级党政部门一定要从“三

 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在党政机关推广普通话对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

要把组织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普通活作为考查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的必备条件,逐步实现公务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和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搞好培训、测试的教学、测试、管理等各项工作,认真维护国家级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绝不能使培训流于形式,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舞弊违纪等不良行为。

乌兰察布市市委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事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汉语委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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