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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为维护门诊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严格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门诊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门诊部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班。

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

早班:

8:

30—17:

00

晚班:

12:

00—20:

30

其中包括半小时就餐时间。

(二)排班

1、医疗部、护理部、客服部及电网咨询部每月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班,其余部门则按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实行出勤与休假。

2、各部门应在次月1号前将本月正确排班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以便月末核查考勤时进行核对。

3、各部门应在每月28号前将次月排班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以便人力资源部及时核查打卡记录。

4、排班表必须由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制作,制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

5、排班人员应适当征求员工的意愿,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及员工个人意愿进行合理排班及排休。

6、员工上下班应严格按照排班表的班次,不得随意更改上下班时间,不得随意调整班次。

7、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各部门排班表随时到工作岗位抽查员工出勤情况,各部门须予以配合。

如有异常情况,将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勤

1、门诊部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方式,员工每天上班之前及下班之后须及时进行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2、打卡记录将作为统计核对员工考勤的依据之一。

3、如特殊情况忘记打卡者,须填写漏打卡说明,并由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给人力资源部备案,可按正常出勤对待。

员工每月漏打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视为旷工。

4、打卡必须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进行,不得连续打卡,不得重复打卡。

若上下班打卡时间差在半小时内,则视为连续打卡或重复打卡。

连续打卡或重复打卡只计算一次,以最初一次打卡时间为准。

5、员工上班期间需外出公干时,必须跟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前台登记出门和回公司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6、每月1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上月考勤表并发放给员工进行核对,员工核对无误后,该考勤表将作为该月员工实际出勤的凭证,并作为工资制作的依据存档。

(四)考勤违纪

1、超过门诊部规定时间上班,视为迟到。

①单次迟到五分钟以内的,不作处罚,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则每次扣罚50元。

②单次迟到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的,按事假处理。

③单次迟到三十分钟以上,并未及时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未到门诊部规定时间下班,视为早退。

①单次早退五分钟以内的,不作处罚,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则每次扣罚50元。

②单次早退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的,按事假处理。

③单次早退三十分钟以上,并未及时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上班时间内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视为擅自离岗。

①擅自离岗十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按事假处理。

②擅自离岗三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小时处理。

③擅自离岗一小时以上,并未及时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工作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的行为,视为旷工。

①单次旷工半天及以上的,扣罚工资(包括提成及奖金)的150%;

②当月累计旷工达到三天及以上的,扣罚工资(包括提成及奖金)的150%,并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③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门诊部予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5、擅自离岗及旷工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全门诊部通报批评。

二、假期管理

(一)加班及调班

1、门诊部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任务,不提倡加班。

2、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须在加班后及时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3、法定节假日内加班,根据《劳动法》相关政策执行。

4、《加班申请表》应写清加班的具体时间和原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填写《加班申请表》时,须在3天之内补签申请表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否则加班一律无效。

5、门诊部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满半小时不足一小时则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6、上下班打卡记录为员工当天是否加班的主要依据。

7、人力资源部将对任何超时或加班工作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与员工申请不符,则该加班无效。

8、加班时间于每月月底统一核算,并计入当月考勤表,以工资形式于该月直接进行结算和发放,不得累计至次月。

9、加班时间可以冲抵事假及病假,员工若有需要,则必须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冲抵,并将冲抵证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冲抵无效。

10、若三天内累计加班时间少于2小时,可以申请次日调休。

调休时间段为下班之前,一次性休完,不得再与后面的加班时间进行累加,也不再以工资形式结算及发放。

11、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调班,须填写《调班申请表》,姓名、部门、日期及班次等信息应清楚完整,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2、《调班申请表》只用于班次调整,不得用于换休、补休、事假等假期调整。

13、因工作原因员工需要更换例休日期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以整天为单位进行调整,并及时填写《调班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否则应算作加班。

(二)年假

1、自入职之日起,在门诊部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享有第一次带薪年假,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正式员工享有第二次有薪年假,以此类推。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最多不超过15天。

3、年假须提前3天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同意批准后,将《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

4、年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计,不得转入下一年。

当年未休完的年假逾期作废,门诊部不以任何现金或工资形式结算未休年假。

5、年假包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休假。

6、员工提出离职的,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作为离职通知期。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年假:

①当年事假累计满15天(含15天)以上;

②当年病假累计满30天(含30天)以上;

③当年旷工累计满3天(含3天)以上;

④当年有严重违纪过失,并收到处罚的;

⑤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

8、年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休假当月包含全勤奖、考核奖金及其它奖励。

(三)事假

1、门诊部实行事假无薪制度,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2、员工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姓名、部门、职位、入离职日期、请假时间、请假天数及请假类别等必须填写完整,并由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3、事假应提前2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否则算作旷工。

4、若员工请事假前未能及时签批《请假申请表》,则应在事假结束后三天内补签假单,并交至人力资源部。

5、员工请事假原则上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含3天),一年内连续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含15天),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

若无特殊情况,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的,则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当月请事假,则本月无全勤奖;当月事假超过3天,则本月无年终奖;一年内累计请事假满15天(含15天),则当年无年假。

7、事假无薪制,包含事假期间的工资及考核奖金等全部予以扣除。

8、员工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应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当地市级以上医院的经医生签名及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证明。

若无法提供医疗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3、病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期,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60%,考核奖金及其它奖励等全部予以扣除。

4、员工请病假原则上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含5天),一年内连续请病假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含60天)。

5、当月请病假,则本月无全勤奖;当月病假超过5天,则本月无年终奖;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满30天(含30天),则当年无年假。

6、病假延期须提供相应的延期医疗证明,无法提供医疗证明的,多余的天数则按事假处理。

7、病假证明不得造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门诊部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五)法定节假日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大年初一至初三)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2、法定节假日休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

1、在门诊部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及以上,女20周岁及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3天婚假。

2、婚假包含公休及法定假期,不得重复休假。

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3天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4、婚假须提供相关结婚证书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则按事假处理。

5、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休假当月无全勤奖。

6、婚假自结婚证书上所示日期开始一年内有效,必须一次性休完,超过一年则无效,门诊部不以任何现金或工资形式结算未休年假。

(七)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享有产假。

2、产假共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定产假期满后,另享受30天的奖励假。

3、产假及奖励假期间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计发,无全勤奖,无考核奖金和其它奖励,无年终奖及当年无年假。

4、申请产假需提前15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连续3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1天带薪丧假。

2、直系亲属包括:

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旁系亲属包括:

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

3、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若无法提供,则按事假处理。

4、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休假当月无全勤奖。

5、丧假包含公休及法定假期,不得重复休假。

6、员工休丧假须提前1天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门诊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九)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情节严重的,享受工伤假。

2、员工发生工伤后,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备,并提供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在核实后将给予员工一定工伤假期。

3、工伤就诊时不得使用医保卡,否则该工伤申报即作废。

4、工伤申报期限为30天,若员工不能及时提供相应申报资料,超过申报期限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个人自己承担。

5、工伤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期,不得重复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执行。

6、工伤假休假当月无全勤奖,无考核奖金和其它奖励及无年终奖。

(十)假期说明

1、门诊部所有的事假、病假及其它假期,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假期结束后必须进行销假,无故拖延或未及时延期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以上所有规定于201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此制度将自动成为门诊部管理政策的一部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嵊州美皓口腔门诊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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