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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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2+1项目”的开展,深入开展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考试与评价的改革,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07]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从2008年起将中招体育考试按总分60分计入中考总分。

其中体育部分54分(“2+1项目”1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2分;初三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6分。

一、实施对象

初中学生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07]132号)精神,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即“2+1项目”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体育卫生常识考试和初三统一体育考试四项内容综合评定。

(一)“2+1项目”考核

按照2008年新制订的“2+1项目评价手册”中的评价标准,在初中学段末期,由学校对学生的“2+1项目”成绩进行考核认定。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

按照2007年教育部新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应年级规定项目、标准每年进行一次测试,按照上报国家数据库的成绩进行记取。

(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07]132号)有关体育卫生常识考试要求,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教材和《学校公共卫生教育》教材的教学内容命题考试。

考试要以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和学习生活中必备的体育卫生知识为主。

(四)初三统一体育考试

依据中国儿童青少年体质测定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身体基础和运动能力二大类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第一类身体基础项目: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身体素质(从握力体重指数、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中选择一项)。

第二类运动能力项目:

800米跑(女)和1000米跑(男)。

三、具体考试方法及标准

(一)“2+1项目”考核(12分)

两项体育类技能或一项体育类技能和一项艺术类技能[其中艺术类技能只限市(县)区级以上比赛和活动获得荣誉的考生]考核。

两项体育类技能每项6分,由学校按照“2+1项目评价手册”中的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认定。

认定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定为A等得6分,评定为B等得5分,评定为C等得4分,评定为D等得3分)。

取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主办的各种体育艺术比赛和活动颁发的成绩证书的考生,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如果只获得一个体育或艺术成绩证书的考生需参加另外一项体育类项目的考核认定。

学生毕业当年4月1日前,学校要结束对学生“2+1项目”的考核认定工作,并将成绩上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成绩两项均为A等的,原则上不超过35%,其中被市教育局命名为“体育特色学校”的学校,A等上报率原则上不超过40%。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2+1项目”成绩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学校对学生该项成绩的认定,此项分数计入初三统一体育考试权重当中,即学生“2+1项目”成绩为:

初三统一体育考试得分×40%。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12分)

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体系和评定方法,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每学年4分,评定为优秀的得4分,评定为良好的得3分,评定为及格的得2分,评定为不及格的得1分。

学校要在成绩上报国家数据库后(毕业年级当年4月1日前),将学生的成绩上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其中优秀上报率原则上不超过20%,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对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进行验收,如成绩未上报国家数据库或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学校对学生该项成绩的认定,此项分数计入初三统一体育考试权重当中,即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为:

初三统一体育考试得分×40%。

(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6分)

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

试卷存档备案,每学年2分,期末(毕业年级当年4月1日前)将成绩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008年暂由学校组织统一考试。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并将其列入年终评比指标。

(四)初三统一体育考试(30分)

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第一类身体基础项目(20分):

身高标准体重(2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0分),身体素质(8分)(由教育行政部门从握力体重指数、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中选择一项)。

测试标准当年下发。

第二类运动能力项目(10分):

800米跑(女)和1000米跑(男)。

测试评分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调整后的评价标准执行。

(五)过渡阶段学生体育考试操作办法

2008届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按一年12分(优秀12分、良好10分、及格8分、不及格6分)、体育卫生常识按一年6分同“2+1项目”成绩一起上报。

2009届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按两年12分(每年6分,优秀6分、良好5分、及格4分、不及格3分)、体育卫生常识按两年6分(每年3分)进行上报。

四、免考

(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免予体育考试,可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对因身体残疾但并没有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满分的80%计入总成绩。

(三)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800米(女)、1000米(男)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未能参加补考,按满分的60%计入总成绩。

(四)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0分处理。

(五)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卫生常识的书面考试。

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残疾证及县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有关表格,经学校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学校定期张榜公示全年免考学生名单。

五、组织领导与管理

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具体分工是:

教导处负责管理体育考试档案,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学生“2+1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和认定,健康教育教师和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卫生常识考试。

(二)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育考试档案,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2+1项目”成绩测试表;

2、学生“2+1项目”评价手册成绩认定表;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原始测试成绩表;

4、体育卫生常识答卷;

5、学生申请免试相关原始资料。

(三)为了增加体育考试的透明度,学校要将学生“2+1项目”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上墙公示。

对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应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学校,当年毕业生的体育考试成绩作废,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做出处理。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为教育指导内容,加强对本地学校实施体育考试工作的直接指导,每年检查、评估各校实施体育考试工作情况,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五)各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安全教育,要周密细致地制定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和体育考试期间的安全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初中体育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要将体育考试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七)自2008年起在全市初中实行本方案,原《营口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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