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57009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doc

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及薪酬兑现管理办法

一、技能等级的认定及工资兑现

㈠认定及兑现原则

⒈经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定并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承认其相应资格并兑现工资。

⒉调入系统内的职工在原单位考取的职业技能等级暂不予认定也不兑现技能工资。

⒊通过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的暂不兑现技能工资。

⒋对于同一职工获得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并且都符合所在岗位任职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予以享受。

㈡兑现标准

职业技能工资是针对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实施的,包含各个二级单位技术专责、安全专责及班组长及以下一线职工。

职工职业技能工资按出勤考核发放,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

具体标准如下:

职业技能工资标准(元/月)

技能等级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岗位带头人

工资标准

200

500

800

1200

1500

1800

⒈通过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核准认定的

⑴职工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的专业相符的按照职业技能工资标准的100%执行。

⑵职工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相符的按照职业技能工资标准50%执行。

注:

各岗位所对口的职业技能资格标准见附表。

⒉对于公司暂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工种,可参照所在岗位任职资格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相应技能所需从业年限后,与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合并按就高原则享受。

具体标准如下:

职务

任职资格(最低)

技能工资标准(元/月)

班长

高级工

800

专责

中级工

500

班员

初级工

200

⒊生产岗位人员转岗后职业技能工资的兑现

供电单位生产岗位涉及的专业为线路运行与检修专业、变电运行与检修专业和营业用电专业,共3个大类专业。

⑴生产岗位人员在同一大类专业范围内转岗的,可直接认定为视同对应岗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工种,并可直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工资待遇,允许参加对应岗位工种的高一级职业技能考评认定。

⑵生产岗位人员跨大类专业范围内转岗的,职业技能工资待遇可保留一年,在一年内允许参加同层次同级别职业技能资格考评认定;如第一年未通过考评认定的,次年只允许参加同层次降低一个级别的职业技能资格考评认定,职业技能工资待遇降低一个级别执行;第三年直接按照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专业不符对待,执行50%职业技能工资。

⑶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在一线生产岗位专业年限10年及以上跨专业范围内转岗的人员,职业技能工资可按原标准保留至退休。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及工资兑现

㈠认定及兑现原则

⒈凡是经公司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并获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承认其相应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⒉通过省、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且获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审核后,承认其相应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⒊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暂不兑现工资。

⒋对于同时享有专业技术资格工资与技能工资的岗位,依据各自的工资标准,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

⒌此管理办法下发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流程,不再承认通过地方人事考试部门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㈡兑现标准

专业技术资格工资针对我局生产、营销一线职工、管理人员以及辅助生产岗位人员实施的,经公司及局人力资源处认定后予以兑现,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

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元/月)

专业技术资格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工资标准

200

500

800

1500

2500

⒈生产、营销一线人员

⑴生产、营销一线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口,则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工资的100%执行。

⑵非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工作的,在满足岗位任职条件所需的职业技能且满足专业技术资格所需从业年限后,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工资的80%执行。

⒉辅助生产岗位人员

辅助生产岗位的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口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工资的100%执行,不对口按照60%执行。

⒊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暂不兑现职业技能工资,按专业技术资格序列工资执行,在岗执行,不在岗取消。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对口的按100%执行;不对口的按80%执行。

各岗位对口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见附表。

㈢专业技术资格提升备案制度

⒈凡是参加省、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之前,职工需到局人力资源处备案登记,未登记的不予承认;

⒉考试评定合格后,职工必须将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通过材料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审核,未备案的不予兑现工资。

三、学历的认定及工资兑现

㈠认定原则

⒈认定范围

凡是职工获得的教育部门认定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均予以认可,公司系统内经审核予以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主要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自考)、国外院校学历等,学历层次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类。

⒉学历及学位认定

⑴学历及学位的认定必须以职工学历及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材料原件为依据进行确认;

⑵所有的初始及后续学历和学位的确认必须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唯一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确认后予以认定;

⑶对于存有疑义或该网站查询不到学历及学位证书,需在该网站认证专栏进行确认或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认证;

⑷对于国外院校的学历及学位,应由职工本人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且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官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确认后予以认定;

⑸对于党校及部队院校的学历及学位的认定,必须坚持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校学历、入学时在部队服役或入学时具有军籍的部队院校学历,通过学历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按同等学历对待。

无法通过以上材料确认的,应与发证机关或单位以通电或致函的方式进行查询认定;

⑹如若还有异议及无法确定的,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㈡兑现标准

学历工资的兑现针对全体在岗职工,以职工获得各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层次为依据。

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

具体学历工资标准如下:

学历工资标准(元/月)

类别

学历学位

工资标准

初始学历

后续学历

1

中专及以下

300

300

2

大学专科

500

400

3

大学本科无学位

700

600

4

大学本科有学位

900

800

5

大学本科双学位

1100

1000

6

硕士研究生无学位

1300

1200

7

硕士研究生有学位

1500

1400

8

硕士研究生双学位

2000

1700

9

博士研究生

2500

2200

⒈生产、营销一线人员

⑴生产、营销一线人员所学的学历专业符合所从事专业规定的电力系统主专业的范围,即为对口,100%执行学历工资。

⑵生产、营销一线人员所学的学历专业非电力系统主专业范围,按以下标准执行学历工资:

①从业不足两年的,按50%执行;②满2年不足4年的按80%执行;③满4年的,按100%执行。

⒉辅助生产岗位人员

在辅助生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按年限要求,专业学历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100%执行;不对口的按60%执行。

⒊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与所从事专业对口的按学历工资的100%执行;不对口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学历工资:

①从业不足两年的,按50%执行;②满2年不足4年的按80%执行;③满4年的,按100%执行。

鉴于管理人员大都来自基层,都从事过生产、营销一线工作,所学专业以及后续学历也都是与电力系统主专业相关,因此将电力系统主专业作为通用专业,对口各个管理岗位。

⒋对于符合条件的党校及部队院校学历工资的兑现遵循以下原则:

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以及在学但未毕业的,经本单位备案并查询认定后最高兑现至后续大学本科。

⑵2012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只承认学历,暂不兑现工资。

㈢学历提升备案制度

今后职工参加教育部门认定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提升考试之前,必须到局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办事人员处进行备案,未备案人员的提升学历将不予认定,也不兑现工资。

各岗位对口专业学历见附表。

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学历工资的兑现时间为次年的1月。

2、专业技术资格、学历的备案材料统一由各单位劳资员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最后一季度截止日期为10月15号之前。

供电企业生产岗位职业技能工种对应表

专业

岗位

岗位分类

对口职业技能工种

大类

中类

小类

线路运行与检修专业

输电

技术专责

技术管理

输电技术

输电运检技术

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送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内线安装工配电线路工

安全专责

输电运行工

生产技能

输电

输电线路运行输电线路检修输电带电作业输电电缆运检

输电检修工

带电作业工

输电电缆工

配电

生产技术专责

技术管理

配电技术

配电运检技术

安全专责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检工配电电缆运检工急修工营配工(供电所)

生产技能

城区配电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配电线路及设备检修配电电缆运检

乡镇及农村配电营业

农村配电

变电运行与检修专业

变电运行

技术专责

技术管理

变电技术

变电运行技术

变电站值班员电力调度员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员变电检修工变电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电测仪表工油务工继电保护工电力负荷控制员

安全专责

运维/操作人员(含集控和常规站)

生产技能

变电运行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集控中心监控无人值班站操作维护

变电检修

技术专责

技术管理

变电技术

变电检修技术

安全专责

变电检修工

生产技能

变电检修

继电保护及自动控制装置高压试验仪表在线监测及试验化验主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