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务员法》角度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及改革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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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

职务任免;

职务升降;

职务升降;

奖励;

惩戒;

培训;

交流与回避交流与回避;

工资福;

工资福利保险;

利保险;

辞职辞退;

退休;

申诉控告;

职位职位聘任;

聘任;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以前没有公务员的概念,只有我国以前没有公务员的概念,只有“国家干部国家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必须同时具备的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必须同时具备的33个条个条件:

件:

公务员已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已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扩大至符合上述扩大至符合上述3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即公务即公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般性定一般性定义:

关于政府公:

关于政府公职人人员的考的考试、录用、培用、培训、考核、晋升、待遇、考核、晋升、待遇、奖惩、调动、解、解职、退休等制度的合称。

、退休等制度的合称。

具体内容:

统一管理、一管理、职位分位分类、择优录用、用、职务常任、常任、职业道德。

道德。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1)职位分类制度应当细化

(2)权益保障制度应受法律保护(3)廉政监督应进一步健全另外,公务员的财产申报问题三、三、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几点思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考公务员法的出台,实际是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变革。

在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改革并不彻底。

以下通过分析公务员法,我们可以发现公务员制度设计中仍存在有待进公务员制度设计中仍存在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一步思考的问题。

(11)职位分类制度应当细化职位分类制度应当细化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最重要途径就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是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公公务员法务员法虽然在公务员分类管理上做虽然在公务员分类管理上做了改善但是对公务员的了改善但是对公务员的分类还是不够分类还是不够明确明确。

将其界定为:

“第三条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也就是说将法官、检察官等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如果公务员法适用法官和检察官,将不可避免地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法律上的冲突,使司使司法从属于行政法从属于行政,这不但影响我国的法律进程,而且还为司法权行司法权行政化政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只是由一部法律统一管理,这显然不符合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22)权益保障制度应受法律保护权益保障制度应受法律保护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于涉及本人权益的政纪处分、辞退、降职、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具体的人事处理提出申诉的对象是申诉的对象是“同级公务员主管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项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门、或者做出该项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如果对申诉裁决不服,则可向再上一级的部门或机关申诉;

再申诉的处理决定为最终裁决。

公务员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他只能寻求上级机关的只能寻求上级机关的裁决,而不能在行政机关体制外获得帮助裁决,而不能在行政机关体制外获得帮助。

但仅靠两级行政仲裁体制能够全面保护公务员的权益不受错误行政行为的侵犯吗?

如果发生上级机关也没有正确依法裁决的时候,公务员岂不是被公务员法隔离在司法的保护之外?

(33)廉政监督应进一步健全廉政监督应进一步健全建立公务员的廉政监督机制,是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但是,该法并未出台新的廉政举措,一些呼吁已久的制度建设迟迟不能露面。

另外,对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问题,在公务员法中,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要求。

究其原因,有的委员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

员隐私权。

”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受隐私权的保护。

因此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并不是侵犯官员的隐私权,而是一种正常的监督。

四、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

(2)公务员考核制度立法化(3)明确公务员的权益保障(4)健全廉政监督体系四、四、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职位分类是现代国家人事管理的基础职位分类是现代国家人事管理的基础。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应该说是对传统的品位分类制度的一个根本性变革,为克服因人设事、因人设职、人浮于事、冗员充斥、机构臃肿等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职位分类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人事管理的基础作用末能得到有效发挥。

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使我国的职位分类真正发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石”作用,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明确:

搞职位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明确:

搞职位分类,就必须尊重职位分类的规律性,按照职位分类,就必须尊重职位分类的规律性,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办事。

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办事。

(22)公务员考核制度立法化)公务员考核制度立法化针对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首先应当制定制定考考绩法绩法,使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使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成为奖惩激励的法定依据。

(33)明确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明确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国家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例如法律救济保障。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对公务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4)健全廉政监督体系健全廉政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系,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廉政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权利,防治腐败意义重大。

首先应该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首先,把领导监督和群众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相结合,增强相互牵制力;

其次,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结合,增强联动制约力;

再次,把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权威制约力。

通过完善监督体系,可以相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形成合力,保证公务员监督的效果。

主要参考资料:

法制与社会关婧文林荫2010年1月行政管理学第四版夏书章2008新西部崔伟玲2007领导科学郝继明2008中国人大网、新华网景亭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公务员制度的缺陷与重构南京师大公管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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