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培训课件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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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思想社会共济风险分散承办部门政府或事业性的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方式非盈利盈利参保条件面对全市所有居民,强制性原则身体健康,限制参保年龄,自愿原则承保范围基本医疗合同医疗项目保险费来源国家、单位、个人个人或单位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比例因人因险种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n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n属地管理:

在当地参加,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n待遇均等性:

医保待遇通常与工资水平、缴费水平无关,对于具备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劳动者而言,待遇的获得是平等的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发展历程简介n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前身是市公费医疗办公室,2003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

淄博市医疗保险发展历程简介淄博市医疗保险发展历程简介n2002年出台了淄博市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n2004年出台了针对困难破产企业和职工的参保问题、个体经济组织、个体从业者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7号)。

n2006年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淄政办发200669号)。

淄博市医疗保险发展历程简介淄博市医疗保险发展历程简介n2007年9月,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淄政发200773号)。

n2007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淄政发200787号)。

n2010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淄政发201097号)。

n2013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333号)我市医疗保险体系构成淄博市医保体系淄博市医保体系淄博市医保体系淄博市医保体系城镇基城镇基城镇基城镇基本医疗本医疗本医疗本医疗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农民工基农民工基农民工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本医疗保本医疗保本医疗保险险险险离休人离休人离休人离休人员医疗员医疗员医疗员医疗待遇待遇待遇待遇建国前老建国前老建国前老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工人医疗工人医疗工人医疗待遇待遇待遇待遇补充医补充医补充医补充医疗保险疗保险疗保险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医疗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医疗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大病救大病救大病救大病救助医疗助医疗助医疗助医疗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企业补企业补企业补企业补充医疗充医疗充医疗充医疗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公务员补公务员补公务员补公务员补助医疗保助医疗保助医疗保助医疗保险险险险主要职责主要职责n负责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各类职工医疗保险业务n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进行管理,审核拨付各项医疗费用n对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甲、乙类保健干部的医疗进行管理和审核兑付医疗费n负责城镇居民医疗待遇的审核、支付和医保卡的管理n负责医保基金的稽核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等第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表(城镇职工)医院等级报销比例住院费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起付线(元)30050070001万元(含1万元)82%(84%)91%(93%)78%89%74%87%15万元(含5万元)90%(92%)95%(97%)85%92.5%80%90%59万元(含9万元)90%(92%)95%(97%)90%95%90%95%942万元(含42万元)90%90%90%90%90%90%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表(城乡居民一类标准缴费)医院等级报销比例住院费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元)100(200)300(500)7000-20万元75%(社区、卫生院85%)70%55%按照城乡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相关政策调整n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n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后提高2个百分点。

n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n每个参保职工每个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9万元;

超过9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部分通过大额统筹基金解决。

n参保城乡居民每年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保人在联网医院正常住院参保人在联网医院正常住院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在办理住院手续2日内到所住医院的住院处办理联网审批登记手续,医院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对参保人的住院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联网登记,住院处为其打印出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参保人在此表签字并按手印,于出院前交住院处。

参保人员因生育住院的相关审批n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因生育住院,应首先到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职工生育住院发生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n在生育保险过渡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时予以垫付。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住院费交叉报销的处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住院费交叉报销的处理n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医院能将不同险种的住院医疗费分别开具发票的,可根据各险种的报销要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n医院不能将住院费分别开据发票的,可由参保人根据主治病种选择相应的经办机构(简称主办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主办经办机构在审核报销本险种范围的医疗费的同时,将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范围的医疗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单据复印件作为报销其他险种医疗费的依据。

n遇到参保人救治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例及其他类型的情况,可由各险种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出院医保结算参保病人出院时,在所在联网医院住院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参保人只需缴纳自负医疗费金额。

异地或转外医院住院的几种常见类型异地或转外医院住院的几种常见类型n异地安置人员n转外就医人员n异地突发疾病人员异地安置人员相关业务办理n到医保关系所在经办机构领取淄博市异地定点就医管理登记表,选择居住地的一级、二级、三级各一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异地定点医院,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n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淄博市医疗保险住院的相关规定拿回医保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n异地安置人员因疾病于参保地联网医院住院时,必须取消异地身份标志方可享受联网结算。

转外就医人员相关业务办理n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上级医院诊治时,需到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取转诊证明,参保人持转诊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处的窗口办理转诊单。

(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川区人民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高青县人民医院,一年内同一疾病第二次转诊只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办理)n各区县参保城镇居民需遵守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突发疾病人员相关业务办理异地突发疾病人员相关业务办理n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告之所住医院、科室、床位、病种,以便核查。

n异地突发疾病人员医保待遇参照转外就医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异地就诊住院经核实不符合异地突发疾病条件、或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病种住院的,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以支付。

市外转诊转院待遇及业务办理转外住院个人负担比例转外住院个人负担比例转市外协议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先自负10%,居民先自负15%;

非协议医院住院费用,职工个人先负担20%,居民先自负30%,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

转外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转外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住院费用原始结算单据、转诊审批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济南地区住院联网结算医院(21家)n1、省立医院(含东院)n2、省立医院西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n3、省医学影像研究所n4、齐鲁医院n5、山东大学第二医院n6、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n7、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n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n9、济南军区总医院n10、省交通医院n11、济南市中心医院n12、山东省肿瘤医院n13、省施尔明眼科医院n14、山东省胸科医院n15、山东省皮肤病医院n16、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n17、济南市传染病医院n18、山东省眼科医院n19、山东内分泌与糖尿病医院(山东省医院科学院糖尿病医院)n20、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n21、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济南地区住院联网医院结算流程参保患者需经本市公立二级以上医院同意,并填写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表到市医保处业务大厅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参保人到联网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进行联网结算。

济南地区住院联网医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3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8%,统筹基金支付7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3%,统筹基金支付77%。

城镇居民:

个人负担43%,统筹基金支付57%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

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87%二二、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及基金筹资n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n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划转,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门诊统筹基本待遇n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剩余70%由本人现金自付,下年度二次报销20%。

n首次参保人员自办理签约手续下月起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执行医疗待遇过渡期的参保人,应在过渡期满的下月起享受规定的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在签约医疗机构治疗未见好转的,经签约医疗机构同意转往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二级、三级医院不同,分别提高5个、2个百分点;

参保人经协议医院诊治后,根据病情需要,转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三、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慢性病医疗待遇城镇职工慢性病待遇城镇居民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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