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版本(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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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宅装饰装修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

洛阳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7.9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住宅建筑和私人建筑的室内装饰。

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合同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合同文本所提供的各项条款。

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查验承包人(乙方)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与该企业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也应验看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有关《企业资质证书》。

凡由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双方都应如实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等;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和地点。

合同编号:

洛阳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人(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相关的资质(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小区)号楼室。

3、住宅结构房型房厅厨

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公共建筑结构。

5、施工承包方式为。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单价包干方式,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总价款:

(大写)¥元。

6、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其中费用包括:

7、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天。

8、若甲方提出对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需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为元,甲方先交设计费定金元;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设计费(该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三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达现场。

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书面验收、交接手续(见附件三《进场材料、设备验收单》);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做出书面承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依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不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现场验收记录及图片,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以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乙方同时提供管线施工图等所有工程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6、工程全部竣工后,如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在十日内组织双方都认可的,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修,返修费用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索赔权。

7、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8、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要求,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道和设施。

3、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款项

付款节点

付款比例

金额(元)

首期款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并

签订合同当日

30%(其中10%为定金,20%为预付款)

二期款

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

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当日

30%

三期款

墙面、地面、木工等基础

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当日

30%

尾期款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当日

10%

备注: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临时增加工程项目,需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并支付增加工程总款70%。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可先开具收据,甲方予以保存,后凭收据按约定统一更换税务发票。

3、工程结算:

见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2)应在开工前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

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应文明施工,遵守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施工时间的要求,在禁止施工的时间里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身份证号为乙方进驻工地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者返工。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标的额的1‰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额的1‰。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金额的1‰,并将工期顺延。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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