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货款-文献综述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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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行为和绩效的研究
文献综述
一、国外对于小额货款的研究
最早的小额货款公司,应该首推意大利。
1462年,意大利政府推出了世界上首家家官办典当银行,目的是应对社会上的高利贷风气。
这种典当行其实就具有了小额货款的性质。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小额贷款项目发生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地域、国情、人文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而在各国都产生各具特点的不同运作模式。
1.国外对小额贷款运行模式研究
由于各国采用了不同的贷款抵押方式、利率决定机制、目标客户的定位、组织形式、运行主体等,就形成各种不同的运作机制。
小额贷款运作主体为区分对象将其运作模式分为:
非政府组织模式、金融机构和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正规金融机构模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国家级小额贷款批发基金模式。
国外很多学者对国际成功的小额贷款模式进行了研究。
如HoSSain(1988)系统研究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营模式,特别强调了它的贷款政策;
Markschreiner和Colombet(2001)对阿根廷开展小额信贷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HansDieteSerbel(2008)则研究了小额信贷在印度尼西亚的开展情况。
Waterfield和Duval(1996)归纳了个人信贷模式的特征:
第一,贷款担保表现为某种形式的抵押(比正规贷方定义宽松)或连署签名人(某个同意为贷款负法律责任的人,但此人本身不从小额信贷机构获得贷款);
第二,通过信用检查和特征参考筛选潜在顾客;
第三,按照客户经营活动的要求设定贷款规模和期限;
第四,从长期来看,经常调整贷款规模和期限;
第五,职员努力发展与顾客的亲近关系,即个人贷款模式要求与个体顾客频繁和亲密地接触;
混合型模式则兼顾上述三种形式的特点,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是混合型模式的代表。
2国外对小领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KlausDeininger、YanyanLiu(2009)研究认为,相比于一般贷款,小额贷款面临着较大的信贷风险,但是风险并不是给定的,而是信贷机构所使用的信贷技术的函数,通过采取恰当的规则和管理方式,即便是风险较高的客户其贷款风险也是可控的,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很好的借鉴了非正规金融的经验。
Kranhnen、Schmidt(1994)研究认为非正规金融促进偿付的机制包括两种:
一是合约各方关系的约束;
二是同伴的监督。
Impavid(1998)指出,在不存在实物担保的情况下,团体贷款中的“社会制裁”可以起到担保物的作用。
小组联保贷款的连带责任机制可以同时起到监督和“社会制裁”的作用。
Stiglitz1990)和Varian(1990)认为连带责任机制可以促使各个小组成员利用他们之间相互的信息,对借款人贷款后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影响借款人不去从事高风险的投机性项目,减少了事后的道德风险;
Besley、coate(1995)则讨论连带责任对借款人还款积极性的影响,以及借款人通过何种方式,对小组中出现债务拖欠的成员施加“同伴压力”。
Montgomery(1996)把社会资本的概念引入小额贷款领域,他认为,借款人的故意赖账行为会因为损害小组中的其他成员的利益及其在周围社区中的声誉和信用度,从而大大减少他个人的社会资本。
如果借款人认为赖账的收益不足于弥补由于赖账而造成的自己社会资本的损失,那他就不会故意不归还贷款。
此外,Ghatak(1999;
2000)研究了连带责任贷款小组自愿组成所带来的正向的分类配对效应,他认为小组成员之间的博弈行为最终导致同一类型的借款人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实现同质化。
在孟加拉小组联保贷款运行模式中,除了连带责任以外,次序贷款以及累进贷款也是很重要的贷款技术,在理论文献中,将次序贷款与累进贷款技术体现的激励机制称为“动态激励”(聂强,2010)。
Chowdhury(2005;
2007)基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小额信贷采用动态激励机制化解项目选择风险的绩效。
此外,Morduch(1999),Jain,Mansuri(2003)对分期还款技术进行了研究。
Devereux、Fish(1993),Wydick(2001)研究了小组基金的担保作用。
ThierryvanBasteher(20O0)研究认为信贷员保持与客户的关系也是贷款偿还的重要保障因素,这种关系的建立依赖于贷款制度的可预测性和透明性。
这充分说明了信贷员在个人贷款模式中重要的作用,信贷员必须通过“频繁地访问”客户来获取大量的软信息,严格地监控客户以降低违约贷款率。
Berger、Udell、Stein(2005)等学者的研究进一步说明软信息难以在各层级之间进行有效、无失真的传递,而在规模较小,管理层次较少的银行中,关系融资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层级扁平化、贷款权限的下放,有利于软信息的搜集,从而提高贷款决策的效率。
二、国内研究现状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自从在我国出现以来,国内对小额货款的研究较多。
学者们对影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具有代表性的是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利率,以及风险控制和监管。
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就一直是业界专家关注的焦点。
现在分别论述如下。
1.小额信贷的类型
小额信贷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很多形式,这些形式从目标差异上看主要可以分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两种类型。
福利主义小额信贷以孟加拉乡村银行(GB)为代表。
这种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更加注意项目对改善穷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作用。
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以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系统(BRI-UD)为代表。
这种模式为代表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强调的是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
杜晓山(2004年)根据项目的宗旨和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将小额信贷划分为三个类型:
其一,以探索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主要依靠国际机构捐助货贷款资金,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
其二,借助小额信贷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实现扶贫攻坚任务为宗旨,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呢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信贷贷款扶贫项目;
其三,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由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何闽峰(2006年)将小额信贷功能与城乡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将其分为城乡商业性金融开办“纯商型业”小额信贷、政府性金融开办“政策性”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开办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办“政策性、商业结合型”小额信贷。
有的学者指出这种分类没有把小额信贷公司等非正规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包括在内。
2.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汪三贵(2000年)指出小额信贷机构因没有明确的合法地位,资金来源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大多只能依靠外来资金捐赠和部分扶贫贷款。
扶贫贷款的资金有限,品种单一,小额信贷机构不能靠吸收储蓄来扩展自己的业务,也无法获得商业性贷款用于小额信贷,仅仅依靠捐赠和贷款来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是困难的。
河北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课题组(2004年)认为目前中国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动力不足,多数项目处于需要外来资金注入或需要部分补贴的阶段。
而中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其他诸如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国际上常见的储蓄形式中国都没有。
由于没有组织的资源存款,因而缺少稳定资金来源渠道。
吴晓灵(2009年)认为,当前小额信贷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小额信贷公司可以向两家金融机构融资,但要受资本金的限制,等政策放开、试点结束以后,可以以一个普通贷款者的身份到金融机构以资本金的1倍、2倍、3倍进行融资,从而培育真正的贷款零售商,而不是为了拿金融牌照,吸收公众存款,这样是能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的。
3.小额信贷的利率
汤敏(2007年)认为,如果小额信贷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小额信贷组织缺乏扩大信贷的积极性,同时导致颜色红的“寻租”问题,急需自己的农民难以获得资金,相对于高利率而言,资金的可得性对农民更为重要。
因此,按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小额信贷的利率应达到市场利率水平,在保证农民获得资金的同时,有利于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激励器扩大资金供应。
周宇、梁菲(2007年)认为在小额贷款的范围内,一般借贷人可承受的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关键是要看是否能顺利获得生产所需要的小额资金。
小额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宗旨并不矛盾。
实行市场化利率虽然给低收入阶层带来高利息负担,但能够持续不断的提供信贷资金,帮助低收入阶层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
陈浪南、谢清河(2002年)指出我国的小额信贷利率比国际上的利率要低,实行严格的国家控制。
小额信贷的主体是穷人,他们贷款的额度小,没有抵押,贷款交易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必须要有较高的利率才能弥补成本。
低利率同时也导致高违约率,放贷上方都认为小额信贷是“白送”的,认为是可以不归还的便导致了低还贷率;
低利率无法激励借贷人产生经营动力。
我国的小额信贷又冠以扶贫的名号,所以以政府为主的小额信贷都是以慈善事业的面目出现,使得机构难以维持和可持续。
小额信贷实行高利率已为业界肯定的方式,虽然高利率究竟该有多高,这个答案一直被学者们不断的研究和探讨,但是大家都一致的站在了利率市场化的方向上。
利率市场化才有利于小额信贷事业的不断发展。
4.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
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采取无抵押的方式,并且其贷款的交易成本相较于大额信贷成本高很多,因此如何对小额信贷的风险进行控制,如何保证低收入的借贷人能按期还款,如何评价借贷人的信用程度等都是关系到小额信贷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周忠明(2003年)认为小额贷款的回收缺乏可靠的保障机制。
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回收依赖于承贷农户通过贷款的使用而产生的收益。
如果项目选择不当,贷款项目的实施不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都可能造成小额贷款回收困难;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回收面临的一个重大风险来源于自然灾害。
由于小额贷款在扶贫中大多用于种植业、养殖,以及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这些类型的项目都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有时甚至受到自然灾害毁灭性的打击。
吕德宏,杨成,靳涛(2009年)指出农村地区的信用制度供给严重滞后,特别是实际中的公共金融陷阱以及正式制度的缺失、非正式制度的扭曲,增加了信用过程的交易费用,降低了小额信贷机构的绩效。
在农户信用评定过程中如果忽视规范化要求,把关不严,就会增加贷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规范信用评级,建立完善系统的农户信用体系包括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贷款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农户信用动态追踪和修改机制等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在小额信贷的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
三、对浙江省小额货款公司及成效的研究
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省份之一,小额货款业务起步相对较早。
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有了相当大的成就。
吴明(2009),文章对浙江省小额货款的宏观政策和需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针对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制约因素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对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郑志辉王子韩何蒋玲(2009)对国外小额贷款模式与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行了比较,从货款机构、运营模式、公司的业务及规模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从发展潜力比较,研究认为,国外小额贷款组织目前的发展大多已经形成银行经营模式,能够提供除贷款外更多的金融服务。
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是一个试点工作,具体的发展方向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试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