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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放。

经过建县11年来的艰苦创业,中方跨入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行列,经济的能量积蓄、资本的原始积累已有一定的基础,正处在爬坡越坎、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

我们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旺市融城、兴工促农、科学跨越”的发展思路,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一年一大步、三年一大变”的阶段性目标,就必须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全面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

从总体上来讲,我县各级政府机关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尤其是县委三届四次全会作出加强党的建设用大干推动大发展的决定以来,一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积极性空前高涨,放手大干不保守、埋头苦干不张扬、真抓实干不浮躁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政府机关一些部门和一些同志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存在片面执行、低效执行、表面执行、消极执行、被动执行甚至抵制执行的倾向,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与大干、苦干、实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这些问题不解决,败坏的是政府形象,阻碍的是中方发展,损害的是群众利益。

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引起高度警觉,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提高行政执行力、创建“五型”政府的目标要求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推进“一年一大步、三年一大变”阶段性目标的艰苦实践上来。

二、完善决策程序,确保科学决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

—2—

策前,要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

要实行专家论证,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不可行性论证。

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要采用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作出决定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

2.规范重大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

尽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查。

加强政府招投标项目的管理。

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规范政府签约项目合同的管理,对政府签约项目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投资合同审签一律按政府行文程序办理,项目承办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对合同的格式和文字表述负责,县政府法制办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合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合同进行审核会签,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三、健全责任体系,畅通执行渠道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积极推行职位说明书,将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

—3—

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到人。

2.建立健全部门单位责任制。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高标准、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依据《政府工作报告》、部门单位任期工作目标和县领导的要求,确定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年度目标责任书。

应当由行政单位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借故推诿。

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

凡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单位共同负责的行政事务,牵头单位应主动承担责任,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

协办单位应积极履行职能、主动加强配合。

3.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政府绩效评估结合起来,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

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落到实处。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制定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行为。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目标管理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并由县政府法制办专项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范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4—

1.强化对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

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

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

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

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及时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2.强化对执行不力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部门,要启动问责程序,对行政首长予以问责,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方县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

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违反法律规定、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考评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对行政执法检查和考评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对违反法定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不执行行政执法协调

—5—

意见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部门,责令限期履行;

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不依法提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材料,造成案件败诉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强化对财政违法违纪和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

加大对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财政违法违纪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所得依法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的,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五、创新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1.强化督查制度。

建立领导督办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

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并抄送县监察局;

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

建立督查事项限时报告制度,凡是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回复办理结果。

凡是政府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找原因,限期解决。

凡属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理。

2.加强行政监察。

建立财政、审计、法制部门及政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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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政府目标管理机构向监察部门移送处理的制度,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追究链条。

财政部门在财政检查、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政府督查机构对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任务或领导批示、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政府目标管理机构对不能完成年度制定的政府工作任务目标的,除了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外,均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3.加大绩效评估考核力度。

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专家评估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目标评估和过程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以及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把绩效评估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把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以及一年内犯一般过错达三次、经调查确认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

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7—

主题词:

行政事务执行力△决定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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