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会议费等费用开支标准和程序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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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监察〔2012〕36号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杭环发〔2012〕17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会议费等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及报销程序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科:
根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规范支
队局系统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等费用标准及报销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管理
1.经费控制。
:
会议经费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管理,在单位年度预算中列支。
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列、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等。
2.定点办会。
:
各科处(室)召开会议尽量使用支队局内部会议设施。
如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要求在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和省、市直机关定点饭店召开。
3.分类管理。
:
一类会议: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工作会议。
会期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250人以内。
二类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环保局主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会期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80人以内。
三类会议:
由市环保局召开,各区、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由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召开,各区、县(市)环保局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
由我市承办的环保部召开的会议参照一类会议管理;由我市承办的环保部所属司局级单位、省厅会议参照二类会议管理。
由支队召开或承办的,各区、县(市)环保局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参照三类会议管理。
4.经费标准。
:
会议经费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支付,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 注
一类会议
250
80
70
400
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
170
80
50
300
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
150
80
30
260
含会议室租金
5.经费报销程序。
:
在会议召开前,承办科处(室)应填写《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会议费审批表》,明确会议召开的依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及规模,会议经费预算等,经科长处(室)负责人签字,局办公室综合科和财务、规财处审核后,分别报支队局业务、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在会议结束后,承办科处(室)应及时结算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报”制。
凭会前填列的《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会议费审批表》核定的内容和标准,定点饭店开具的“会务费”发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等填列报销单,经科长处(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规财处审核,报支队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结算后结算。
二、培训费管理
1.培训场所。
:
各科处(室)举办的各类培训尽量利用支队局内部场所进行。
如本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应在省、市级机关定点的省内培训机构(具有培训资质的)举办。
2.培训费开支标准。
:
举办培训班按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
各地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均回原单位报销。
培训期间,不得组织与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与培训无关的物品等。
3.培训费报销程序。
:
在举办培训班前,承办科处(室)应填写《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保护局培训费审批表》,明确培训依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规模、,经费预算等,经科长处(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规财处审核后,分别报支队局业务、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培训结束后,承办处(室)科应及时结算培训费。
按《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培训费审批表》核定的内容和标准,凭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单等填列报销单,经处(室)负责人科长签字,支队局规财处财务审核后,报支队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差旅费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明确的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到萧山、余杭区不报销差旅费;出国出境及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出国经费中列支)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乘坐交通工具按人员职级分类报销标准。
:
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动车和高铁一等座、火车卧铺或轮船二等舱,凭据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动车和高铁二等座、火车卧铺或轮船三等舱,凭据按实报销
2.有关费用标准。
:
(1)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按实报销。
(2)住宿费:
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
正副局级人员按实报销(但副局级人员不含套间);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标准凭据报销(同一性别双数2人一个标准间,限额400元;同一性别单数则其中1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4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
(3)伙食补助费:
以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
即按早餐10元/餐·.人、中餐和晚餐各20元/餐·.人。
,如果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用餐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费补助。
(4)公杂费补助: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30元。
如果出差时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则减半补助。
(5)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第(3)、(4)条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期间不再享受伙食费和公杂费补助。
3、差旅费报销程序。
:
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前,应填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保护局出差事前审批表》,明确出差事由、目的地、拟乘坐的交通工具、天数和其他规定的项目等,经科长处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规财处审核,分别报支队局业务、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出差人员返程后,凭事前审批的《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出差事前审批表》,填写《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保护局出差审批报销表》,说明实际出差的情况,开支报销的各项费用等,经处室负责人科长签字,支队局财务规财处审核,报支队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结报。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原则。
: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原则。
不得利用公务接待之名套取现金,采购礼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
2.公务接待费报销程序。
:
在进行公务接待前,负责接待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保护局公务接待申报表》,经接待处室科负责人签字,局办公室综合科、财务规财处审核,分别报支队局业务、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完成公务接待后,负责接待人员应凭事前审批的《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保护局公务接待申报表》和接待内容的正式发票,填写《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表》,经处室科负责人长签字、规财处综合科审核,报支队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结报。
五、其他事项
1.以上各类费用支付,能使用公务卡的均应使用公务卡;
2.对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完成事前报批手续的,必须事先告知支队财务及综合科,并经支队业务和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对有限额标准规定的费用,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4.对有限额标准规定的费用,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区各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统一执行以上标准,报销审批程序参照执行。
附件:
:
1.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会议费审批表
2.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培训费审批表
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差事前审批表及报销表
4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公务接待申报表和审核表
5.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20日
附件1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会议审批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处室: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会议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会期(天):
会议类别
综合定额(元)
预计参会人数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类会议
400
二类会议
300
三类会议
260
根据市委办发〔2012〕75号,会议经费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支付。
经办人:
科处室负责人:
支队财务局办公室审核:
综合科负责人规财处审核:
支队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局支队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会后报销请附主席台名单、会议签到单。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培训费审批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室:
培训事项或内容:
培训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培训费核定标准:
120元/人/天(含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
培训预计
人数
费用(元)
备注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支队财务审核:
综合科负责人:
支队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支队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附件2
附件3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务接待申报表
年月日第号
来宾单位
主要客人情况
姓名
职务
随员情况
人数
来杭时间
车辆情况
离杭时间
来杭主要目的、任务及日程安排
接待预案
接待人员
接待车辆
接待安排
接待费预算
项目
费用
备注
餐费
住宿费
交通费
景点门票
合计
负责接待科
(室)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综合科意见
支队业务分管
领导审批
支队财务分管
领导审批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经办人存档,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务接待审核表
年月日第号
来宾单位
来杭接待
情况
接待费
预算
项目
预算费用
实际支出
备注
餐费
住宿费
交通费
景点门票
合计
负责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