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课程-法律常识教育(上)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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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平等适用原则是宪法平等原则落实到刑法领域的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古代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意思有些类似,就是你犯了什么样的罪。
就得承担与之相适应的刑罚。
我国刑法按照犯罪人主观的恶劣程度和客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分别规定了财产刑、自由刑、资格刑和生命刑,即使是同类犯罪行为依据其危害性大小有不同的刑种和量刑幅度与之相适应。
第二节第二节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效力,简而言之,就是刑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对什么人有效。
一、时间效力一、时间效力案例一:
2011年4月30日,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被判刑?
案例二:
2010年3月1日,乙盗窃了一个保险公司,偷了1000万元,但是在2011年12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有可能判处乙死刑吗?
二、地域效力二、地域效力我国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被称为属地管辖原则。
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回答:
一是港澳台地区适用我国刑法吗?
二是外国人在我国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吗?
三、对人的效力三、对人的效力刑法第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
”这一条被称为属人管辖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判决书中经常有“被告人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等表述,这些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事由就属于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有什么价值呢?
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不是唯一确定的,而是几个刑种以及几个幅度,这就需要法官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法律在这个时候对一些重要的犯罪情节先定性,帮助法官确定选择刑罚的大致方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各地法官在量刑上不会差距悬殊导致不公平。
以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区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其中法定情节又可以区分为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
一、人的因素一、人的因素
(一)年龄
(二)精神状况(三)身体状况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案例】张三最近交了一个女朋友,平时开销加大,但由于学历不高、缺少技能又不愿吃苦,因而找不到高收入工作。
女友看张三不成器提出分手,张三不愿意,晚上跟女友大吵了一架,独自出门散心,途经一条偏僻小路,发现过往行人很少,偶尔经过的人看起来都是白领,衣着讲究,使用名牌智能手机,价值不菲,于是他突然觉得这条路会是他的生财之道。
情形一:
张三回家后开始准备作案工具,打算两天后动手,可第二天晚上该路段发生凶杀案,警方对现场实施了封锁,张三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实施犯罪,于是作罢。
情形二:
张三第二天购买了刀具、丝袜、运动鞋等工具,并前往小路实地考察,第三天晚上准备作案。
晚上10点张三等到一瘦高个白领,便尾随其后,当他拿出刀准备抵住目标后背的时候,突然看见有巡逻警车开过来,马上放弃作案。
情形三:
张三购买刀具、丝袜等工具回家以后被女友发现,女友询问得知其企图后立即晓之以利害,张三害怕了,于是放弃作案。
上面三种情形,哪种是犯罪预备?
哪种是犯罪未遂?
哪种是犯罪中止?
三、共同犯罪三、共同犯罪如果是多人合谋犯罪,不同的人再犯罪过程中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刑法将这种不同的地位定为量刑情节。
我们先来看一下共同犯罪人有几类。
我国刑法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将他们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案例】四、累犯四、累犯先来看看什么是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分解一下,构成累犯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前罪和后罪都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第二,前罪和后罪都属于故意犯罪。
第三,一般情况下,时间间隔为五年以内。
五、自首五、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可见,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
法律关于自首的量刑规定比较清楚,实践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是关于自首的认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六、立功六、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前面一种是揭发其他人,既可以是同案犯,也可以是其他案件中的人,要求是经查证属实,不能是诬告陷害;
后面一种是帮助侦破案件。
有这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重大立功表现,也就是说被揭发人的犯罪行为很严重,或者提供线索协助侦破的是重大案件,那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第四节常见犯罪之盗窃罪常见犯罪之盗窃罪我国刑法总共452条,规定了10大类别451个罪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
盗窃罪是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案由之一,了解盗窃罪及其危害,避免重蹈覆辙,对于犯有盗窃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来说尤其重要。
【案例一】甲在菜场买菜,看见摊主将装钱的包放在一个白色泡沫盒中,趁摊主转身称重时打开盒子顺手拿走了钱包,回去一数有差不多八百块钱。
甲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二】乙喜欢在外面棋牌室打麻将或者看别人打麻将,有时会趁人不注意偷拿钱或者香烟,最近两年内已经偷了七八次,但每次数额都不大,有时一二百元,有时几十元,有时就是一包烟,加在一起也不超过一千元。
乙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三】丙最近手头比较紧,想着发点横财,观察了几天锁定一户人家,趁着白天那户人家都去上班时潜入室内,但转了几圈也没发现值钱的东西,只好扫兴离开。
丙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四】丁没有谋生技能,不能吃苦,长期找不着好工作,一次在下班时间挤公共汽车,手无意中碰着别人的口袋,感觉到里面装着的像是手机,趁着一波推挤把手机掏了出来,赶紧就近下车。
丁发现这是一条生财的捷径,于是每天上下班时间挤公共汽车,扒窃他人财物。
丁是否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节第五节常见犯罪之常见犯罪之抢劫罪抢劫罪抢劫罪是最严重的财产犯罪,既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刑法通过设置较高的刑罚来体现对抢劫罪的严厉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一般抢劫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刑法对抢劫罪的惩处明显高于前一节的盗窃罪。
此外,抢劫罪允许适用死刑,而盗窃罪则不适用。
抢劫罪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手段: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二、抢劫罪与抢夺罪三、严重抢劫行为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案例一】甲在凌晨进入24小时便利店,将店员制伏并用绳索捆绑起来,拿走了收银台里的现金和店内值钱的商品。
【案例二】乙长相凶恶,脸上还有一长条刀疤,光天化日进入一家小卖部,揪住店员的衣领要求交出现金,否则打得他满地找牙。
店员年纪小,很害怕,就交出了现金。
【案例三】丙是一家夜总会的服务员,某天晚上见一个衣着讲究的人独自在包间里唱歌、喝酒,于是偷偷在酒里下了点迷幻药,等他睡着的时候将他身上的现金、手表、戒指等全部拿走。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二、抢劫罪与抢夺罪抢夺罪的法律规定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两种情形三、严重的抢劫行为三、严重的抢劫行为八种情形: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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