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Word格式.doc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Word格式.doc(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六条本市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与管理。
第二节建设用地兼容
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按表2.1执行。
相关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表2.2执行。
表2.1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可相容用地型
用地类型
二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R2
A1
A2
A3
A4
A5
A6
A7
A9
B
M1
M2
M3
W1
W2
W3
S
U
G
△
×
W1
W2
W3
注:
×
表示不相容△表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2.2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
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三类居住用地
R3
1
低层住宅
√
〇
2
多层住宅
3
高层住宅
4
单身宿舍
5
商住综合楼
6
小型农贸市场
7
小商品市场
8
办公建筑
9
商业建筑
10
文化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11
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等)
12
体育设施
13
医疗卫生建筑
14
商务办公、写字楼
15
一般旅馆
16
旅游宾馆
17
中、小学、幼托
18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19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20
科研设计机构
21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22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23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24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仓库
25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仓库
26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仓库
27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28
社会停车场、库
29
加油站
30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31
客、货运公司站场
32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33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