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角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讨论稿)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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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班时间坐茶馆,打麻将,钓鱼等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
4、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交齐各种计划、总结、表册等,迟交扣0.3分/次;
不交扣1分/次。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扣2分/次。
6、学校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包括自己寝室)摆摊设点违者扣3分/次。
7、在本人所属寝室私拉乱接,违规使用水、电者,发现一次扣3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扣5分。
有违反教育局文件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本项得分计“0”分。
(二)能(10分)
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等。
1、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灵活性学时量,缺一学时扣0.3分。
2、积极参加听评课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节次,缺一节扣0.3分。
3、学校安排的各种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不按规定参加的扣2分/次。
4、上课时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影响较小的,扣3分/次。
5、学校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扣5分/次;
分管领导扣3分/次;
校长扣2分/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
6、不服从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安排的教育教研活动(主讲公开课、示范课等),每次扣1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安排的教育教研活动,每次扣0.5分。
7、有违反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本项计分得“0”分。
(三)、(勤)(50分):
1、考核内容:
包括出勤、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学校兼职以及骨干教师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细则:
(1)出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①、病假1天扣0.3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4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超过教育局规定期限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②、旷课1节扣2分(如果一天只有一节课则按旷工处理),每天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不重复扣分;
③、上课迟到、早退扣0.1分(含辅导);
④、政治业务学习:
无故未到扣1分,事假扣0.2分,病假扣0.1分,迟到、早退扣0.1分,请假不重复扣分;
⑤、坐班签到:
每未签1次扣0.2分,每天两次。
⑥、若出勤分被扣完,则按《苟角中学教职工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教职工本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缺勤金额。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出勤”的考核计0分:
A、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的;
B、本人不履行聘用合同或擅自终止合同的;
C、不服从上级组织工作安排的;
(2)工作量(30分)(学期工作量以周计算为准)
①、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学期人均工作量=学校学期教师工作量总和÷
学校学期教师总人数(限定为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象的全体教师)
教师工作量得分=30分×
(教师实际工作量÷
教师学期人均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备课工作量+上课工作量+辅导(备课、辅导都不乘以学科系数)。
②、超出教师学期人均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1.5:
1课时递加,平均工作量加超课时即作为该教师实际工作量。
A、备课工作量:
统考科目每节备课0.5分;
非统考科目每节备课0.4分;
B、上课工作量:
上课1分为基数,再乘以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系数为上课工作量。
系数见下表:
系数
年级
科目
语数外
理化
其余统考科目
非统考
科目
各年级
1.3
1.2
1.1
1
C、辅导:
辅导每节0.8分。
D、各类兼职工作量:
会计、出纳为教师平均工作量得分的80%,如果上了课的则再按实际课时量和业绩考核。
(专职出纳、会计按工勤人员考核)
安全监督员:
60元/月;
网管员:
80元/月;
办公室聘请人员:
35元/月;
年级组长:
每月以2个班20元/月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班增加5元计算。
教研组长:
25元/月;
理化生试验员:
25元/月
女工委主任:
20元/月
团委书记:
60元/月(以实际上课月数计算)
④、代课补助(由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支付)。
A、临时代课(1周以内,不含1周),每节10元;
辅导每节5元。
B、长期代课(1周以上,含1周),每节15元;
辅导每节8元(以代该班实际工作结束为止)
⑤、各类特殊人员工作量核定:
A、老教师(男57岁以上,女52岁以上),只要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即为教师人均工作量;
B、退居二线的老领导(50岁以上),只要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即为教师人均工作量;
⑥、中层领导、校级领导达到教育局文件规定工作量的则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与教师计算方式一样。
(3)教学常规(10)分:
①、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等方面的情况。
②、不落实教学“六认真”,经督促不改,影响恶劣的,本绩效考核期“教学常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③、教案检查:
每未交1次扣1分(含学校领导集体督查无教案上课者及教导处、教研组的教案检查未交者)。
(四)、绩(30分)
1.基础奖(1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本绩效考核期“绩”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②无特殊原因,教育教学成绩大幅度下降的;
③因岗位工作失职、失误,对教书育人和学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教职工无上述第
(1)条情形的,该项得分为10分。
2.教学质量奖(20分)
此项奖金按除班主任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提出,其中该项奖金的15%作为工勤人员、非统考科目和兼任非统考科目未享受质量奖的教师。
剩余奖金再按照《岳池县苟角中学统考奖励方案》中的方法计算出参加统考科目考试教师的教学质量奖。
考核细则:
※统考奖励方案
(一)学科培优奖(60%)
1.学科优生的界定:
高中优生是指全县同级同类中学参考学生该科前50%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初中优生是指以片区初中参考学生该科前50%优生的平均分以上的学生。
2.计奖优生得分办法:
语、数、外1.5/优生,理、化1.2/优生,政、史0.9/优生(高中综合学科按1.2/优生),体育初三统考0.4/优生。
3.培优管理奖
(1)班主任管理奖得分:
按该班各学科教师优生得分的平均分80%核算。
(2)年级管理奖得分:
按该年级各班班主任所得管理奖得分的平均分数核算,分别计算给分管年级领导和年级组长。
如个人培优奖=个人得分*该项总奖金/(科任教师优生得分总分+班主任管理奖得分+年级组管理奖得分)。
(二)统考名次奖(40%)(含初三体考)
1.计奖方案:
以参加统考评比班总数为基点(高中以同级同类中学、初中以片区),高中达到同类学校参评班总数前2/3计奖,初中达到参评班总数前2/3的计奖。
(采用收尾法)。
2、统考名次奖计分办法:
从各年级前2/3最后一名(四舍五入)开始计分为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所教班级得分分别乘以周课时(指乘以系数后的正课工作量)即为该班的任课教师名次得分。
如个人名次奖=个人得分*该项总奖金/统考科目教师总得分。
(三)升学质量奖暂以统考奖励方案进行核算。
三、班主任考核工作(以政教处制定方案为准)
四、加分:
具体细则:
(1)获得教师教学竞赛等级奖的教师。
省级:
加5分;
市级:
加4分;
县级:
加3分;
镇级:
加2分。
(2)在报刊(含内部刊物)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
省、市、县级分别按照50元/篇、40元/篇、30元/篇由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支付。
(3)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师。
国家级:
加8分;
加7分;
加6分;
加5分.
(4)文体比赛:
县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参照原《苟角中学教职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且由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支付。
五、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主要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
由学校(总务处)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②、工作量得分最高为教师工作量得分的平均数。
六、绩效工资考核期内以下几种情形的计发办法。
1、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不含法定假日)的,病假连续超过60天(含60天)或者累计超过90天的(以下第4条所述病人除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并出具证明,身患癌症、精神病、麻风病的人员,报所在单位核实,治疗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5、由组织批准的正常休探亲假、婚嫁、丧假、疗养假以及符合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规定的假期人员,在规定假期内,按其工作岗位同等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讨论建议:
本方案的解释权为岳池县苟角中学绩效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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