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1职业健康知识培训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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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哮喘、过敏性肺炎等。
n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等。
n职业中毒(60种):
铅、汞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苯、甲苯、三氯乙烯等中毒等。
n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中署中署、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病等。
n职业性传染病(5种):
炭疽、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
n职业性皮肤病(9种):
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n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
n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噪声聋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n职业性肿瘤(11种):
苯所致白血病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等。
n其他职业病(3种):
.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1.1.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9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n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诱发潜在疾病。
影响子代健康。
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常见职业禁忌粉尘:
肺结核、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苯系物:
贫血及凝血障碍疾病等噪声:
听力损失、耳聋、高血压、心脏病高温:
高血压、糖尿病等有毒有害作业:
未成年人、孕妇1.1.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10
(二)职业病特点
(二)职业病特点1.1.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q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q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q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q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q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111.1.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职业病及其相关概念u群体性职业危害时常发生,影响极大群体性职业危害时常发生,影响极大深圳农民工尘肺事件深圳农民工尘肺事件张海超张海超“开胸验肺开胸验肺”事件事件贵州施秉县群发尘肺事件贵州施秉县群发尘肺事件顺德乐从顺德乐从乐华陶瓷工人群体尘肺乐华陶瓷工人群体尘肺张海超张海超“开胸验肺开胸验肺”百名民工百名民工“尘肺病尘肺病”赴深圳维权索赔赴深圳维权索赔尘肺病笼罩乐华陶瓷尘肺病笼罩乐华陶瓷200名工人名工人拿什么来补偿拿什么来补偿?
广州打工者胶水中毒事件:
受害者记忆力广州打工者胶水中毒事件:
受害者记忆力受影响受影响12
(一)
(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
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
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
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
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
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我单位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参与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治法律、法规,依法参与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2.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143.3.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我公司对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我公司对接触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是以下三大因素:
主要是以下三大因素:
1有机溶剂有机溶剂是一类由有机物为介质的溶剂,在常温下为液态,能溶解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如油脂、橡胶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
2粉尘粉尘指直径很小的固体颗粒,可以是自然环境中天然产生,也可以是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生成。
3噪声噪声频率和强度无规律组合形成的声音,通常指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
第二部分有机溶剂的认识与危害预防02芳香烃类芳香烃类1苯、甲苯、二甲苯等卤化烃类卤化烃类3氯苯、二氯苯、二氯甲烷等醇类醇类4苯、甲苯、二甲苯等醚类醚类5乙醚、环氧丙烷等脂肪烃类脂肪烃类2戊烷、乙烷、辛烷等1.1.有机溶剂及其特性有机溶剂及其特性有机溶剂的分类有机溶剂的分类1.1.有机溶剂及其特性有机溶剂及其特性蒸汽比空气重蒸汽比空气重为液态,为液态,易蒸发易蒸发;
有有刺激性气味刺激性气味或有芳香气味;
或有芳香气味;
产生的所有产生的所有蒸汽比空气要重蒸汽比空气要重;
不溶于水的物质居多;
溶解溶解油油、脂肪脂肪、涂料、树脂、涂料、树脂、橡胶橡胶;
(水不具有的性质水不具有的性质)有有引火性引火性或或可燃性可燃性。
工业有机溶剂约3000余种,其都具有以下类似的特性:
有机溶剂的特性有机溶剂的特性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ABC安全”整理自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
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案例案例8812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时间:
2015年8月12日23:
30左右地点: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概要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
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人若长时间吸入有机溶剂之蒸气将会引起慢性中毒的现象,但短时间暴露高浓度有机溶剂蒸气之下,也会有急性中毒致命的危险。
在工业卫生上,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危害与溶剂的挥发性具有密切的关系。
吸入有机溶剂气体造成头痛、头晕、昏迷。
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血管血管干裂干裂1、经由人体皮肤接触引发之危害有机溶剂对人体的危害有机溶剂对人体的危害q有机溶剂蒸气会刺激眼睛粘膜而使人流泪;
q与皮肤接触会溶解皮肤油脂而渗入组织,干扰生理机能、脱水;
q因皮肤干裂而感染污染物及细菌;
q溶剂渗入人体内破坏血球及骨髓。
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2、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危害有机溶剂蒸气经由呼吸器官吸入人体后,人往往会产生麻醉作用。
蒸气吸入后大部份经气管到达肺部,然后经血液或淋巴液传送至其他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之中毒现象。
因人体肺泡面积为体表面积数十倍以上,且血液循环扩散速率甚块,常会对呼吸道、神经系统、肺、肾、血液及造血系统产生重大毒害,固有机溶剂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中毒现象,最受人重视。
有机溶剂蒸气肺部其他部位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经由消化器官主要引起之原因,为在污染溶剂蒸气场所进食、抽烟或手指沾口等。
其引起之危害,首先受害为口腔,进入食道及肠胃,引起恶心、呕吐现象,然后再由消化系统危害到其他器官。
3、经由消化器官引起之危害2.2.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有机溶剂易诱发火灾有机溶剂易诱发火灾u有机溶剂绝大部分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它们的闪点一般在-4146之间,沸点一般在30200之间,密度较小,爆炸浓度下限一般小于10%。
溶剂所需点火能量微小,一般在0.20.3mJ。
因而,只要遇火,都可能引起爆炸燃烧。
u有机溶剂具有易挥发特性。
如汽油,即使在较低的气温下都能蒸发,挥发的蒸气能迅速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u溶剂类物质大多属于绝缘物质,其导电性比较差,但在生产过程中,与容器、管道、机泵、过滤介质,以及水、杂质、空气等发生碰撞、磨擦,都会产生静电,由于物料本身不导电性,所产生的静电极难散失,容易产生静电火花。
u有机溶剂生产使用工序相互衔接,设备之间相互串通,溶剂旺旺经过几道工序后回收反复使用,一旦某个工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易出现连锁反应,火灾爆炸事故沿着生产管道、污水管网、可燃物料、建筑物孔洞蔓延。
3.3.有机溶剂的危害预防措施有机溶剂的危害预防措施v工程控制措施v管理控制措施工程控制措施设备物料管理控制措施人员方法3.有机溶剂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