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与评标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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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与评标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

最后才能知道工程造价。

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呈现出有高有低的多样性报价。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很大程度是工程单价的竞争,如仍采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竞争就不能真正充分体现。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报价基础,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实际完成数量,也就是说数量是可以调整的。

4、投标单位报价的多样性,有利于逐渐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之目的。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的意义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更进一步体现公平竞争。

以往投标报价的计算采用指令性计量计价的模式,计算规则、计算依据相同,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人的标底计算与投标报价计算都是按相同定额、相同图纸、相同技术规范进行的计算与取费,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基础上,即可按国家定额并结合本企业的企业施工定额单价进行计价,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工程量计算错误,不仅真实地反映出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竞争能力,而且使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使企业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与市场正当竞争的条件,从而能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各投标人真正竞争的方面主要体现为:

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施工水平等方面。

而所有这些,均集中反映在企业定额里。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更能体现工程招标投标的本质目的。

招标投标是合同签定的过程,其目的是签定合同并更好地履行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强调“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工程“价”的风险,从而使得中标合同价更趋合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经评审最低价评标方法存在的问题

1、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存在缺陷,《招投标法》中明确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个成本价的概念含糊,操作性差,笔者认为主要是没有成本价的量化指标或是标准,导致专家评审时很难把握。

2、在这种评审模式下,投标人为了中标,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中标价过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价格过低,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引起社会效率的低下。

3、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由于成本价没有定量的指标或是标准,造成模糊评标,这种情况下很难体现专家的评审水平,也不利于提高专家的评审质量。

4、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专家一般“只看总价,不看价格构成”,不经过询标环节,发现不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等错误,不能将这些错误排除在中标之外,保证不了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评审最低价评标方法投标文件的评审探讨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竟标”;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价除外”;

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对于工程成本的构成已经明确,但成本价的概念却一直比较模糊。

因为在建设工程中成本价的含义很广,它既有社会成本、企业成本,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间接成本等等。

笔者认为,确定成本价或投标下浮幅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是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投入量和需要量;

第二是虽不直接投入,但为了工程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间接发生的费用;

第三是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根据以上因素考虑的成本价和投标下浮幅度范围所得出成本价和投标报价,才是比较合理的价格既“合理低价”,才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要求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自身个别成本价”的差别。

“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

首先,企业在投标时的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预算定额算出的标底价格。

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其个别成本价,即符合工程量清单及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

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落实《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的关键。

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中做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

3、由于以往招标投标采用现行定额作为计价依据,所以只对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而对投标报价的组成不作分析、评审。

因此,投标报价中的漏项、缺项,甚至为了中标而事后索赔的故意少报、漏报现象严重存在,恶意压低造价和哄抬造价的事也时有发生。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后,特别强调要对投标报价作系统分析,即回标分析。

回标分析是对有效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目的是查清各投标报价是否有漏项,是否有过高或过低的报价,是否有哄抬造价和低于成本的报价。

对回标分析中发现的疑问和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事项,经有关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后,由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方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4、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的澄清制度(即询标制度)。

评标委员会在审查了回标分析报告后,作出各投标人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明细表,要求各投标人对此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

5、完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即将推出的《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中评标按照“二次平均法”计算基准价,对高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选取前5名进入评审,并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排序结果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或者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从低到高选取前5名的投标报价进行平均,以接近平均价为最佳中标候选人。

这两种评标办法杜绝了恶意压低标价竞标,有效地保护了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地合法权益。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等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改革现行按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之一。

1、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

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因为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监管尚不到位,加上定额计价方式的限制,原本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却没有完全起到竞争的作用。

对于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细节错误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2、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

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

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所有投标人中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价格分析,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

3、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备案、审查、开标、评标第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

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

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

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

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

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

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

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建议出台“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操作细则,对“合理低价”有个相对明确的量化指标或是标准,即要体现充分竞争性,又要体现合理性,确保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定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使评标更具科学性。

所以出台标准很重要,否则造成整个社会的效率低下,同时结算价远远大于中标价。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

由于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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