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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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一)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
(二)考核分数达到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良好;
(三)考核分数达到70-80分(含70分)的,评定为一般;
(四)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较差。
第七条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进行如下奖惩,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廉政档案。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兑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抵押金的100%,具备年度评先资格;
(二)考核结果为良好者,兑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抵押金的50%,具备年度评先资格;
(三)考核结果为一般者,不奖不罚,不具备年度评先资格;
(四)单位考核结果为较差者,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或进行适当的组织处理;
对班子成员中民主测评合格率在70%以下的个人,在核实原因的基础上,区别情况,由矿党委指派人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进行适当的组织处理。
班子成员连续两年测评合格率在70%以下者,予以免职。
第八条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没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抵押金,并取消评先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二)单位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三)单位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中测评合格率在70%以下的。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矿纪委)。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矿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
3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扣分标准(不超过标准分)
方式
扣分
原因
实得分
责任
部门
(一)
健全和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体系
35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实施反腐倡廉责任目标管理情况
4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得分;
未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目标不得分;
责任目标不明确的扣2分。
查看相关文件
党办
纪委
组干科
2.建立一级抓一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
未形成矿(分公司)、厂(科室、区队)和关键岗位人员三级责任网络,扣2分;
未与基层签订年度《反腐倡廉责任书》,不得分。
以单位相关资料为准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情况
未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不得分,未落实责任分解的扣2分。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未进行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扣2分;
一年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少一次扣1分;
未按规定半年一次责任制自查考核,扣2分;
未按时上报责任制自查报告,扣1分。
扣完为止。
查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会议记录
5.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四员一站”工作开展情况
未认真执行煤电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经费不能保障,扣2分。
未开展纪检监察“四员一站”工作,扣2分;
未及时调整网络,扣1分;
未建立“四员一站”信息台帐,扣1分;
信息处理不及时,扣1分;
年度无“四员一站”总结表彰,扣1分。
谈话、查看资料
纪委
6.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情况和干部离任廉政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未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扣2分;
廉政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
应开展而未开展干部离任廉政责任审计工作,扣2分,干部离任廉政审计未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基础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7.责任追究情况
涉及重大案件,该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而未追究的,不得分;
单位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有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人次扣1分。
以有关事实为准
8.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
测评优良率在80%-90%(不含90%)的,扣1分;
测评优良率在70%-80%(不含80%)的,扣3分;
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下(不含70%)不得分。
召开会议,评议考核。
以民主测评情况为准
9.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
(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0分
10.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未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得分;
会前未征求职工意见扣1分;
未将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扣1分;
会上未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扣1分;
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无整改意见扣0.5分;
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缺席1人,扣0.5分。
查看会议记录
11.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班子成员有一人(次)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以认定的事实为准
1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2
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述职述廉,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以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为准
工会
13.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未建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不得分;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未经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每项扣1分;
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以单位相关资料、记录和认定的事实为准
14.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未执行月报告制度,一次扣1分;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事项内容的,一人(次)扣2分。
以核准的事实为准
标
准
15.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5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未安排,不得分;
有安排无落实,扣3分;
未参加煤电公司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
查看有关资料、记录
宣传科
(三)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5分
16.执行煤电公司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情况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17.执行干部谈话制度情况
未落实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免谈话制度不得分;
未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正职谈话,每月至少谈话一次,缺一次扣1分。
查看谈话记录、资料
18.落实煤电公司关于厂务公开规定情况
未公开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容,致使职工群众普遍有意见不得分;
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得分。
以查看现场公示情况、相关资料和认定的事实为准
19.侵犯职工利益情况
凡由上级发现截留克扣职工工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侵犯职工群众利益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凡单位发现截留克扣职工工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侵犯职工群众利益行为的,每次扣1分;
发现后未及时查处的,一经查实,不得分。
以有关资料和认定的事实为准
财务科
20.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得分。
专项治理领导组织不健全,扣2分;
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考核项目
21.纠正不正之风情况
凡发现管理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单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超标准购买使用小汽车、无计划装修办公场所等不正之风的,不得分。
22.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效能监察工作无立项,不得分;
对已经立项的,无实施计划、组织机构,扣2分;
未定期召开项目专题会议,扣1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项目运行资料不完整,扣1分;
未按计划完成,扣3分。
经管科
23.招投标工作情况
未按煤电公司规定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未制定本单位招投标规定的,扣2分;
未按招投标规定开展工作的,扣1分。
查看文件和招投标相关资料
24.来信来访工作情况
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的,每件扣1分;
年度信访办结率低于90%的,每少办结一件扣1分;
发生集体越级上访(5人以上)不得分。
25.立案及上报情况
应立案而未及时立案,每起扣2分;
未按要求和规定及时上报立(结)案报告的,每起扣1分。
查看案件有关材料
26.案件查处、审理情况
领导未按规定包查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扣3分;
案件查处不认真、处理不及时,每起扣1分;
未经煤电公司纪委协审,擅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以掌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