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程验收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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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把好采掘工程验收质量关。
无故缺席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采掘工程安全威胁较大的,应由工区及时提出提前验收要求,但属突然冒落,应根据有关数据由测量部门推算。
平常临时验收工作必须有二个单位以上人员参与且必须通知地测中心,并做好原始记录。
(六)采掘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验收:
1.无计划和设计或未批准的设计和计划工程;
2.未按指定计划、设计或指定方向施工而产生无效掘进工程;
3.技术部门正式通知停止作业,而未停止造成浪费的工程;
4.废品和未修整的可修品。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
(七)凡不予验收的工程,地测部门可以分别定为废品和可修品。
统计其数量并参加掘进工程的一次合格率计算:
一次合格率(%)=合格工程量(米)
掘进工程量(包括可修品和废品)(米)
注:
1.可修品—系指未达到设计标准,经过返修后可以达到标准者。
2.废品—系指不按设计施工或错误施工的工程,今后又不能利用者。
(八)对可修品和废品的处理规定
1.因不接受指导,盲目施工造成可修品和废品,应追查原因予以处理。
一切可修品和废品不计算产量。
2.可修品必须在下月验收前修整好,整修符合要求时,再予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九)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对支护工作的合理性提出要求:
主平巷支护用材径级不得小于Φ12,探矿上山或切巷支树用材径级不得小于Φ10;
且支护必须保质保量,否则,不予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对回收木材,使用时禁止削掉油漆,否则,不予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十)杜绝重复验收:
1、现场核对平常验收的隐蔽工程;
2、原材料井口的二次搬运及井口至各作业当头的搬运,不得另行验收零时工或加难度;
3、认真核对每月注记,如有错误或者与现场验收数据有误的注记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复查;
4、回收利用的材料原则上不得另行验收。
三、井下采掘工程验收标准:
(一)巷道验收标准
1.巷道验收为巷道进尺乘以规格,以立方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含矿部份的副产矿石换算成吨位。
2.巷道方向偏差,以巷道测设的中心线为准。
巷道的方向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主巷道(中段主穿脉、运输平巷)±
0.2米;
探矿采准巷道±
0.3米;
切、采巷道±
0.4米。
巷道的实际规格与设计规格不得超出下列标准:
主要巷道±
0.1;
切采巷道±
0.3米。
连续5米超出上述标准者或严重影响使用的地段,必须经过返修合格后方予验收。
沿脉巷道不得丢失矿脉,薄脉(小于1.0)巷道要完全揭露矿脉,厚脉(大于1.0米)巷道应沿矿脉底板掘进,但围岩出露面要小于巷道断面的四分之一。
未经地质人员许可,连续丢脉两米以上者,必须经过返修刷出矿脉后方予验收。
3.巷道的坡度以设计为准,其允许偏差为:
主要运输巷道最大为3‰;
一般巷道最大为5‰;
主要贯通巷道按贯通设计要求。
4.主巷、中段沿脉平巷、底巷,均要有排水沟,在掘进中水沟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落后于20米,水沟断面不得小于0.25m×
0.2m或按设计规格,小于设计规格者,需整修后方予验收。
5.巷道掘进中爆破下来的矿岩必须出干净,正在掘进中的掌子面可允许—轮炮的碴石暂不出。
(二)硐室验收标准
1.各种硐室工程的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2.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比较:
正差不得大于0.2米,负差为可修品。
(三)采矿量、矿石质量、充填量验收标准
1.采矿量按照过磅量计算。
采矿量单位为吨,取至小数点后一位。
2.采矿质量标准:
按可采采幅、地质圈定可采边界与实际采幅和边界比较,凡是超过可采允许误差的采幅和圈定边界以外的废石,不计入任务,但验收时应予以计算,并以此计算矿石贫化、损失率。
3.充填量的验收
充填料数量按出矿量反算,本层充填松散系数为1.8,向下充填松散系数为1.4,充填料以立方米为单位。
转运充填料都为放斗,不准验收手扒。
四、验收项目:
(一)掘进验收项目:
1.掘进量、长度、断面规格。
2.出渣去向:
①充填用:
a本层充填;
b卷扬至上中段倒入充填井;
②出到窿口外废石场;
③运输距离;
④是否倒坡。
3.质量:
合格品、可修品或废品。
4.支护的木材:
验收材积量。
5.是否分层掘进。
6.是否手锤捣碎。
(二)采矿验收项目:
1.采矿性质:
充填法或空场法。
2.分地点、采场的采矿量、附计量单。
3.充填法验收木材量。
4.是否分层采矿:
①对矿脉厚度小于0.4米,按手选矿石收,巷道作掘进验收,不减副产;
②对矿脉厚度0.4~1.2米的,作分层掘进验收,减副产;
③对矿脉厚度大于1.2米的,按手选废石验收,废石量以工区现场施工人员统计数据与现场验收结合方式验收。
5.灌斗道数及距离:
①采场内人工转运二道不另验收,如果多于二道则验收;
②搬运距离,超出规定距离(30米)另行验收并注明。
6.副产验收:
①沿脉探矿平巷;
②沿脉探矿上山;
③只有一个自由面的沿脉采切巷道。
(三)充填料验收:
原则按搬运充填料的道数分别验收充填量,充填工资基价包含手扒转运各一道。
1.本层掘进作充填料:
①向下作充填:
运至充填点向下倒(已含手扒一道);
②充填结顶:
运至充填点,需灌袋结顶的(已含手扒一道,运距另加);
③上层填下层。
2.充填井来料:
①下面掘进卷扬至此,不再另行验收是否倒坡;
②从废采场搬料至充填井,注明是否放解炮;
③打钻取充填料,搬运至充填井;
④从地面搬运充填料至充填井。
3.从充填井搬料至充填点:
①向下作充填;
②充填结顶。
4.运输距离:
运输基距都按规定基距,如果超过另行验收(运输距离精确到米)。
(四)修窿与垮方验收
1.新开门掘进工程在半年内不予验收垮方,一年内不予验收修窿(特殊情况在现场施工原始记录齐备的情况下由验收组商量决定)。
2.垮方量原则上以现场验收测量数据为准。
3.凡做修窿验收巷道必须由完备的现场施工记录做依据,连续支护少于三架或者垮方数量少于全巷2/3空间,并且没有进一步来压力的当头只能验收垮方,不得验收修窿。
4.验收修窿用料去向必须注明。
(五)零杂工
1.采矿掘进点新上的前期工作,如安装设备、接风水管、钉铁轨、支树、搭方片架。
2.采矿掘进点的结束工作,巷道回收风水管、拆铁轨、回收木材、枕木和回收设备、材料。
3.主平巷斜井大修,如更换风水管、铁轨、砼支护。
4.主平巷斜井或承包范围内一个以上的巷道采场需加树支护的支护工资。
5.生活设施方面的零杂工,如搭工棚、打灶等。
6.矿仓大修,充填井砼斗。
7.手选废石,干砌片石。
8.抢险救灾。
9.工区安排的突击任务,如维修等。
10.不需专人排水的包干排水工日。
11.采矿、掘进增层高度。
注明从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层数。
五、验收注记制作、标示及验收复核
(一)所有掘进工程在验收前,生产单位与施工队组必须选择有利地段做好当月注记点准备工作,注记点一般距掌子面10-15米处,在腰线部位用风钻打孔,孔深0.5米,验收人员在工程验收时以锚杆剂固定注记标示,并以红油漆注明注记距离及验收时间,验收时必须复核上月注记间的距离。
(二)测量技术人员就掘进单体工程设定固定标示测点,并根据测点与掌子面间距以及注记位置定期复测,以检验验收准确性。
(三)生产单位与施工队组必须保护好验收注记,凡是注第一时间汇报地测中心测量组记毁坏必须备案,在验收中,凡是无注记或数据毁坏未备案的作工程故意造假处理,工程不予验收。
六、验收记录及报表
(一)验收记录必须规范统一,字体和颜色一致,签字后,不得涂改和加项。
如有遗漏,报知当月验收组组长同意备案后方予在下月验收时再按实际补给。
(二)每个采场验收完毕,主尺要认真核对项目,组员验收中不认同的药及时提出,并与组长商议。
(三)验收报表严格依照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添加涂改,对所有掘进项目必须注明其性质,地探或开拓或采准。
(四)验收报表必须在下月3号送达相关科室和生产工区。
七、验收注意事项
根据2011年井下工程定额单价的调整,在验收过程中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底板上山注明坡度、斜长及是否放斗、手扒。
(二)转斗验收分矿桶转运和斗车转运。
(三)井字架和长木板验收长度,钉岔道要另外验收。
(四)采场内掘进废石运至中段平巷,验收转斗一道。
(五)矿桶和斗车运距验收实际长度。
(六)独立斜井掘进验收注明斜井长度。
八、本验收细则于2011年4月开始实行,并由地测中心负责解释
地测中心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