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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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了保证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干部正常开展工作,加强宁海学区学生组织的整体建设,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积极肯干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协调配合意识,增强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推进宁海学区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宁海学区成为一个高纯洁性,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整体,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核对象:
工学院宁海学区团总支、学生会、社联、青协、学生综合服务部等干部以及各班班委和团支部干部。
第三条考核宗旨:
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第四条考核原则:
公平性、公正性、民主性、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由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中团学干部月度考核由主席团考评部具体操作考核;班长由学生会副主席具体操作考核;团支书由团总支副书记具体操作考核;各班级委员及团支部委员由对应团学部门负责人具体操作考核;
(二)对全体学生干部实施月度考评制度。
月度考评分≥70者为合格,月度考评分<70为不合格。
学生干部累计两次不合格者或次年10月份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是团学委员的免去团学委员资格;
(三)每学期期末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评。
团学干部综合考评分=月度考核平均分×50%+学生代表每次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平均分×10;班级干部综合考评分=月度考核平均分;综合考评分≥8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60≤综合考评分<80为合格,综合考评分<60为不合格。
优秀者评为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如优秀者超过学生干部总数50%,则以得分高低顺序前50%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如若遇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对口部门上级部长及以上干部推优选举);不合格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是团学委员的免去团学委员资格;
(四)考核情况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并作为学年评优及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学生干部月度分考核:
月度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日常规范情况考核(30分)、本职工作情况考核(60分)、其它工作考核(10分)。
第七条日常规范情况考核:
未发生违纪现象得基本分30分。
有下列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
(一)是否有旷课情况,一次扣10分;
(二)是否有旷操情况,一次扣10分;
(三)寝室内务差,一次扣10分;
(四)课堂迟到早退,一次扣8分;
(五)晚归一次扣4分;
(六)未归一次扣8分;
(七)公寓违纪一次扣10分;
(八)在公共场合影响形象不文明之举,视情节严重一次扣8—15分;
(九)其它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2—30分。
第八条本职工作情况考核: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得基本分60分。
有下列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
(一)无故不值班一次扣5分;
(二)任务完成质量不佳,一次扣7分。
(三)任务未完成视情节严重,一次扣5—10分;
(四)应主持的会议没有召开,一次扣10分;
(五)应参加会议无故旷会一次扣8分;
(六)应参加会议无故迟到一次扣4分;
(七)应该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而未配合者,一次扣8分;
(八)工作计划、总结,迟交一次扣4分;
(九)工作计划、总结,未交一次扣8分;
(十)各类材料上传格式出现错误,一次扣5分;
(十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20分;
(十二)未完成各部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见本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十三)开展各项活动情况,具体扣加分细则见本条例第四十四条;
(十四)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不能协调好五大组织,导致日常工作出现问题,一次扣5分;
(二)重大活动中安排不当引起的失误,一次扣10分;
(三)对外代表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10分;
(四)对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主席团日常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一次扣10分;
(五)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条双代会常务秘书长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
(三)双代会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10分;
(四)重大活动中安排不当引起的失误,一次扣10分;
(五)学生干部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10分;
(六)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一条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
(三)各党小组活动没有正常进行,一次扣7分;
(四)学生综合服务部出现漏岗现象,一次扣5分;
(五)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二条团总支副书记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
(三)主持团总支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四)未能做好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一次扣8分;
(五)没能做好团日工作,一次扣8分;
(六)未能做好新一届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一次扣7分;
(七)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三条学生会副主席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
(三)在主持学生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四)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分会主席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
(三)在组织社联内部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8分;
(四)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联系部门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一次扣8分;
(二)联系部门工作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6分;
(三)未能做好青年志愿者注册和汇编,一次扣7分;
(四)进行志愿者活动时未能做好组织工作,一次扣8分;
(五)志愿者服务活动出现非无偿现象,一次扣10分;
(六)其它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一次扣5—8分。
第十六条主席团办公室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不能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登记情况,一次扣5分;
(二)未能及时完成各项通知工作,一次扣6分;
(三)未能及时发布文件及工作简讯,一次扣7分;
(四)没有做好办公室档案的整理工作,一次扣8分;
(五)发现学生会办公室卫生情况不良,一次扣5分。
第十七条社团联合分会办公室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未及时做好社联办公室值班安排,一次扣5分;
(二)未及时收齐上交社团材料及注册材料,一次扣6分;
(三)未能及时发布文件,一次扣7分;
(四)不能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登记情况,一次扣5分;
(五)没有做好办公室档案的整理工作,一次扣8分;
(六)未能完成社联主席交待的任务,一次扣5分;
第十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不能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登记情况,一次扣5分;
(二)未能及时完成各项通知工作,一次扣6分;
(三)未能及时发布文件,一次扣7分;
(四)没有做好办公室档案的整理工作,一次扣8分;
(五)未能完成青协主席交待的任务,一次扣5分;
第十九条学生综合服务部办公室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未及时做好服务部办公室值班安排,一次扣5分;
(二)不能做好综合服务部业务、财务报表审核,一次扣6分;
(三)不能及时做好值班人员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工作,一次扣7分;
(四)未及时做好值班人员党务分核算,一次扣6分;
(五)未能及时发布文件,一次扣7分;
(六)没有做好办公室档案的整理工作,一次扣8分;
(七)未能完成其它主任要求的工作及应由办公室完成的工作,一次扣5分。
第二十条组织宣传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民主生活会及班会没有正常进行,一次扣7分;
(二)团员培训及非团员发展没有到位,一次扣5分;
(三)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四)没有按时收缴团费,一次扣8分。
(五)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六)未及时完成活动报道工作,一次扣5分;
(七)每月对橱窗未能按时进行更新,一次扣7分;
(八)相关活动未能按时到达拍摄记录,一次扣7分;
(九)未能按时编辑出刊《激扬》,一次扣8分;
(十)广播站未按时完成播音任务(人为原因造成),事故一次扣6分;
(十一)未准时播报相关信息和通知(人为原因造成),事故一次扣5分;
(十二)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十三)没有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一次扣8分。
(十四)联系播音员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第二十一条学习就业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没到位,一次扣7分;
(二)毕业生咨询和培训工作没有做好,一次扣5分;
(三)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无法落实到位,一次扣5分;
(四)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五)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六)不能及时向教务部门反映教学情况,一次扣5分;
(七)不能及时传达教学部门重要通知,一次扣5分;
(八)有关学科讲座没有及时宣传,组织失误,一次扣5分;
(九)各学科竞赛出现工作失误,舞弊现象,一次扣10分;
(十)没有组织好各类等级考试工作,一次扣7分;
(十一)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十二)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第二十二条实践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第二课堂的考评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7分;
(二)管理音响设备不当,一次扣5分;
(三)寒假暑假社会实践无法正常进行,一次扣10分;
(四)重大活动中安排不当引起的失误,一次扣10分;
(五)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六)各班级实践小分队中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10分;
(七)第二课堂分加分出现舞弊现象,一次扣10分;
(八)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第二十三条体育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未能按时完成每周的旷操统计,一次扣7分;
(二)出操工作中出现舞弊情况,一次扣8分;
(三)在运动会等比赛项目中,事故一次7分;
(四)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五)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第二十四条生活综合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每月未能按时完成合格率统计,一次扣7分;
(二)每月未能按时完成勤工俭学量统计,一次扣6分;
(三)心理咨询室出现问题,一次扣6分;
(四)每周未能按时完成寝室考核,一次扣10分;
(五)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六)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第二十五条文艺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日常文艺活动组织不当,一次扣7分;
(二)大型文艺晚会上准备不充分,一次扣5分;
(三)大型文艺晚会上节目安排不当,一次扣5分;
(四)没有做好直属班级委员考核,一次扣10分;
(五)联系班级出现遗漏,一次扣7分。
第二十六条纪检部特有工作具体扣分细则:
(一)德育银行考评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7分;
(二)对各班到课率没有及时统计,一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