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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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各种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7、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顶人员顶项目顶措施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二、木工间防火
1、严禁吸烟,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工作。
刨花、木屑必须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定期处理,以免火灾事故发生。
3、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
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4、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应报有关方面同意,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三、危险品仓库的防火
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危险品应根据性质不同,分开储存,不准与一般物资混存,堆与堆间距不得小于0.6米,距离墙、桩不得小于0.4米,距离屋架下弦不得小于1米。
3、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应采用库顶喷水等降温措施。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60瓦以上的大电灯泡及碘钨灯,水银灯等照明装置,并有避雷装置。
5、电器开关及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7、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四、涂装的防火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优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和手套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6、涂装现场禁止吸烟。
7、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8、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9、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五、喷灯的防火
1、使用喷灯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其他人员不应随便使用喷灯。
2、喷灯加油时选择好安全地点,并认真检查喷灯是否有漏油或渗油的地方,发现有漏油或渗油禁止使用。
3、喷灯加油时,应将加油防爆盖旋开,用漏斗灌入汽油,如加油不慎,油洒在灯体上,则应将油擦干净,同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挥发掉,再点火使用。
加油不能过满,加到灯体容积3/4即可。
4、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填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慢慢的旋松加油防爆盖放气,特放尽气和灯体冷却后再加油,严禁带火加油。
5、喷灯点火后先要预热喷嘴,预热要利用喷灯上的储油杯,不能图省事,采取喷灯对喷的方法或用炉火烘烤的方法预热,防止造成灯内的油类蒸汽膨胀,使灯体爆破伤人或引起火灾。
放气点火时要慢慢地旋开手轮,防止放气太急,将油带出起火。
6、高空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高温反射造成灯体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
7、高空作业使用喷灯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后,将火焰调至最小,用绳子吊上去,不应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
作业点下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属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发生火灾。
8、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使用喷灯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该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气体。
禁止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人或地沟1.5~2米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子将喷灯掉下去使用。
9、使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10、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11、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它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12、作业现场要根据消防要求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人专门维护。
六、地下工程的防火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
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不小于1米垢净宽计算。
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米。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米。
7、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8、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9、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七、电焊工、分割工的防火
1、焊工、分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施工现场不得任意动火,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开具动火证,明确监护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作业。
3、焊工、分割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洁,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湿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乙炔瓶和氧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11、氧气瓶不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12、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3、氧气橡胶应为红色,乙炔橡胶管应为黑色,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有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4、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15、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八、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监理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物。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
4、高度超过24米、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应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5、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
每个消炎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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