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施工备案基础制度(专业承包企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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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京项目部组织结构图
三、部门职责
1、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制定公司管理系统、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定期组织召开建筑质量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2、质量安全管理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
合同经营管理部:
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增补类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
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3、合同经营管理部职责
(1)负责工程部的招投标工作。
负责投标文件的编辑、制作,并存档、保管中标工程的投标资料。
(2)负责公司在京项目部与上级部门的联络等工作。
(3)负责编制上级要求的统计报表,并按时提交月报数据。
(4)负责北京项目部合同专用章、工程预(结)算章等印鉴的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北京项目部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存档、保管合同资料。
(6)负责北京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
协助各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审核各施工项目的结算书。
(7)负责北京项目部在建工程的管理费核定工作;
负责中标工程的预算成本费用分析核算。
(8)参与北京项目部合同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办法的执行情况。
(10)负责运行质量体系认证中相应的条款,并按要求完成北京项目部领导随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4、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北京项目部财务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
(2)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开支;
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
(3)办理日常现金支付、费用报销、税收交纳、银行票据结算。
(4)每个月度末向公司总部汇报本年财务情况并规划下月财务计划。
5、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
(2)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
(3)搞好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4)负责北京项目部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等。
(5)负责北京项目部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
维护和使用工程处网络资源及现代化办公设备,利用网络收集工程信息。
6、用工管理部职责
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
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留存《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实,定期核实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查。
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留存备查。
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是社会信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结合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合同报批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及安全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肃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合同的合法性: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权利、责任、义务是是否平等。
2、合同的严肃性:
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合同的可行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合同均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式文本,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l、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经济命脉,搞好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2、公司法人代表、各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以《合同法》、《建筑法》为准绳,以“重信誉守合同”为核心,认真贯彻合同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
3、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中的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愿则。
4、签订工程合同,对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等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5、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及双方责任人,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6、签订工程合同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严惩,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控制
l、公司对工程施工合同实行一级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2、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专人管理,如丢失、滥用合同专用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
3、公司生产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4、公司财审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付款及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5、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技术、质量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6、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人力资源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7、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预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8、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9、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10、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找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需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将基本情况上报公司领导。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3对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2.4对方延误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时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的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用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中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公司办公室。
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六、合同日常整理
1、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2、公司的公章(即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有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公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
公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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