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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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档格式.doc

自觉服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要求,认真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中央、省、市稳物价、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

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115人,如批准逮捕了张兴明、汪必月侵犯贵州茅台酒驰名商标、生产假冒贵州茅台酒案;

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98人,提起公诉799人,如依法提起公诉了“聚源”和“裕万家”两公司集资诈骗案;

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17人,提起公诉341人,如配合省检察院立案查办了省林业厅原厅长张锦林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贿案等。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187人,提起公诉38099人。

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涉嫌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309人,提起公诉4658人;

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21238人,提起公诉21656人,如依法批捕公诉了影响恶劣的何俊等5人冒充黑车司机抢劫、杀人、强奸案;

批准逮捕涉黑犯罪25人,提起公诉180人,如依法提起公诉了陈啟荣(“铜锣湾”)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薛静(“黑山老妖”)等13人涉黑案;

批准逮捕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嫌疑人6人。

为保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职能作用,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

五年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08件2672人,发出《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5994份。

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福海生态园罗中福案,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确保了该案的成功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656人;

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856人。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接访、联合接访、预约接访和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共办理群众信访6274件次。

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向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1.3万元。

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市民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巩固“平安贵阳”创建成果。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无涉检进京上访和中央督办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在市群众工作中心设立检察窗口,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参加“百姓——书记市长对话”平台活动,及时解决涉检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

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459人、不起诉120人。

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检察工作室、民生服务站、检察官讲台等服务平台,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检察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信息灵敏、反应灵活的优势,走村进户,宣传法制,调处矛盾,为基层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南明区检察院设立的遵龙检察工作室和清镇市检察院设立的卫城检察工作室,积极参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处理群体性事件,为基层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提供了便捷渠道,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努力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大局、取信于民。

切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五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58件759人,其中,大案595件,占立案数的90.43%。

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483件;

五十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113件;

县处级以上干部106人。

年均办案规模始终保持在152人左右。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亿多元。

成功查办和起诉了一批发生在电力、城建、交通、国土、社保、教育、卫生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贵州金元集团公司原党委成员、元龙房开公司原董事长陈宇禄受贿案;

贵州省建设厅城市客运管理局原局长宋建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贵阳市原市长助理、金阳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樊中黔受贿案,乌当区原区委书记刘崇荣受贿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原执法局长冯爱国受贿案,小河区原副区长陈曦受贿案。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五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92件21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8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

紧紧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大局,先后开展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违章建筑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以及严查司法腐败等专项行动,积极参加“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保护环城林带、“抗凝冻、保民生”、“三项清理”等中心工作,以“3.28”违章建筑坍塌事故为切入点,严肃查办损害城市建设的职务犯罪,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对全市违章建筑的清理拆违专项行动。

立案查办了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36件36人,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13件18人,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1件51人,违章建筑背后的渎职犯罪15件18人。

查办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司法不公及刑讯逼供、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先后依法查办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杨德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贿案,清镇市环保局原局长杨贵斌擅自减收企业排污费滥用职权案等。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推行预防介入侦查工作,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

根据调查分析,向有关单位发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19份。

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46次,及时将有犯罪记录的68家单位和54名个人情况函告相关单位,严格了市场准入。

举办以樊中黔受贿案作为反面教材的贵阳市反腐倡廉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235个单位1.7万余名干部职工参观,深受教育,反映良好。

充分运用各种传媒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讲座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6万余人,收到了积极的警示效果。

围绕“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先后在72个重点工程项目一线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33个,有效保证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目标的实现。

检察机关在“油小线”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得到世界银行高官的高度评价,并写入了世界银行白皮书。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贯穿始终。

积极开展诉讼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以防止漏罪漏犯和避免错捕错诉为重点,认真开展纠正刑讯逼供的侦查监督和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

五年来,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80件728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1336份、检察建议书612份,依法追加逮捕1209人,追诉478人。

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656人,决定不起诉856人。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五年来,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2件,二审支持抗诉66件,法院已改判35件。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55件;

提出抗诉36件;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8件;

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61件,督促有关单位起诉996件,支持起诉165件;

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680件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在监管活动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中,以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高度重视纠防超期羁押,预警告知并及时催办、督办各诉讼环节即将到期案件,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

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查,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43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共921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330人;

积极查办监管场所内职务犯罪,立案17件17人,其中,要案5人。

审查起诉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96件136人。

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监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做到了与看守所信息共享,实现了驻所检察动态监督,提升了执法监督水平。

息烽县检察院驻所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批准,设立了本院派出机构——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专施监狱、劳教执法监督工作。

经四年多的实践,有力地保障了市内监狱、劳教场所的秩序稳定,提高了监狱、劳教机关正确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好评。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精神,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执法作风和形象建设为载体,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教育活动,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党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人民在心中。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开好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

加强党员先进性建设,抓党建、带队建,全力推进“三创一办”、“三保三实”、“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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