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格式制度-S-021公司薪酬制度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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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
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一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补贴、提成四大部分,其结构如下:
薪酬结构
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奖金)
补贴
岗位技能工资
工龄工资
优秀员工奖
年终奖
交通补贴
通讯补贴
其他补贴
绩效工资
提成
1.岗位技能工资。
在工资总额中占60%~70%。
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分为5类薪级序列。
(1)薪级确定的基本原则:
a)所担任工作的重要性。
b)知识及经验。
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非技术人员,每满两年可上调1-2级,最多不可超过职能等级上限。
c)工作能力及指导能力。
d)根据个人受教育程度、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工作经验等确定。
e)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各类政策性补贴、行业间薪酬水平差异、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
f)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g)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经1年考核,可调整等级。
(2)岗位技能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依照各职别的等级分类,根据(如下表)“正式员工薪级工资表”的规定,共区分为四个职能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决定岗位技能工资的标准(每薪级为100元),按月给付薪级工资的80%为岗位技能工资。
正式员工薪级工资表
职位
职能等级下限
职能等级上限
薪级
标准(元)
部门经理Ⅰ等
35
3000
80
8000
副经理Ⅱ等
25
2500
65
6500
经理(项目主管)Ⅲ等
20
2000
员工Ⅳ等
31
3100
50
5000
员工V等
15
1500
30
(3)每一职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资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办公室所评定的员工考绩状况,依照(如下表)“职能等级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评定等事项。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
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公司职能工资等级及运用表
职能等级
最低薪级
评定
下限(初级)-上限
知识
经验
专业资格
职位要求
工作内容
Ⅰ等
Ⅱ等
Ⅲ等
Ⅳ等
V等
2.工龄工资,其在工资总额中占0~10%。
(1)工龄工资给付的原则是,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适用,增加额度最高不超过该职能等级的上限标准。
(2)工龄1-10年,每增加一年增加200-500元人民币薪级工资,但不超过该员工所在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以季度为标准考核和发放,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由行政人员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绩效工资的计算数额;
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的计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绩效工资。
(3)每月绩效工资占每月薪级工资的20%。
(4)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考核表。
(5)如遇业务考核周期与绩效工资考核周期不同,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5.补贴,占工资总额5%左右。
(1)包括有交通补贴、加班补贴等;
(2)通讯补贴RMB100/月,RMB150/月,RMB200/月
第十二条业务提成
具体提成标准见《业务提成标准》
第十三条年终奖
年终奖以年考核标准为基础,具体比例由总经理和董事会按照年销售额决定(具体比例参考岗位提成比例)。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1.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
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中途到职者。
第十四条董事长奖金
随员工年终奖金一同发放。
第十五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薪级工资等级。
第十六条员工薪酬每月结算。
结算时间于每月31日,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
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十七条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
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薪级工资×
80%(每月固定额)+交通补贴+特别补贴]×
出勤工作日数-应扣除数
第十八条缺勤扣除
(一)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二)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月工资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1)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2)事假1日扣减1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3)婚假1日扣减月绩效工资%。
(4)丧假1日扣减月绩效工资%。
(5)产假1日扣减月绩效工资%。
(6)旷职1日扣减2日份岗位技能工资总额,旷职半日扣1.5日份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三)迟到、早退之扣薪:
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20分钟,凡超过20分钟,每分钟罚款2元,依此类推,第四次起凡超过半小时,按矿工半天论处,早退与吃到处罚相同。
(四)旷职的扣薪:
除休假、请假外,其他未事先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职。
旷职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月工资总额依下列标准加减。
(一)嘉奖1次:
加发1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二)记小功1次:
加发3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三)记大功1次:
加发10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四)申诫1次:
扣减1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五)记小过1次:
扣减3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六)记大过1次:
扣减10日份月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一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北京东方一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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