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房协中介委财务内务管理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四)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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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秘书处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主要为“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等。
3、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各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必须做到责任清楚,手续齐全,内容完整,便于查找。
各种记帐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会计人员应按规定设置日记帐、总帐、明细帐和其他必要的辅助帐。
日记帐分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分收入户和支出户,两户要严格分开核算。
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出纳人员应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并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掌握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会计应不定期地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会计人员应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录明细帐,月底与总帐核对。
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明细帐与总帐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会计报表。
5、秘书处的会计报表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按月编制。
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
秘书处会计报表的编报时间为:
月报应在月份终了后3天内编制报出(如遇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顺延长计算,下同);
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5天内编制报出;
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10天内编制报出。
(三)会计印章和票据
1、坚持“印证分管”的原则,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2、空白支票由出纳购买、领用和登记,做到手续严密,保证安全,填错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登记后妥善保管。
3、印鉴专用章由秘书长、会计、出纳分别保管负责,并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
(四)收入管理
中介委的主要收入包括:
会费、培训等其他合法收入,协会各项收入专款专用。
(五)支出
1、中介委经费支出审批、日常支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由秘书长签字,重大支出须有关领导审核方可报帐。
2、凡经报销的各种单据,报销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将应附的各种原始单据粘贴完善,先由经手人和秘书长签字并经同意,财务部门方可报帐,超标准的必要支出必须事先请示有关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物品的单据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领用人签字。
3、学习书报、资料费每年造出计划审核后统一订购。
4、差旅费支出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预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秘书处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清的,须与财务人员联系,附上书面说明。
(2)赴外省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报销差旅费,无会议通知的,须在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事由”一栏中填明会期,并由两人签字证明。
(3)在省内、外参加各种会议,会议期间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连续乘坐火车15小时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5)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有关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看望亲属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计算;
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室内交通补助费不予计发。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浏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时,可凭据报销从住宅区或办公地点至火车站路程的出租车票,乘坐飞机时,可凭据报销从住宅区或办公地点至民航班车站路程的出租车费。
(8)工作人员市内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不准乘坐出租车;
特殊情况应经秘书长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
二、会议开支
1、会务原则一般采取“以会养会”的原则,内容精、效率高、时间短,必须解决实际问题。
2、中介委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大型理论研讨会,有关会议地点,食宿等会务安排,由秘书处根据要求提出书面会议计划意见,经研究批准。
3、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及各组召开的小型会议,会前应分别按规定拟出具体的会务内容,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召开。
三、办公用品
1、中介委所有的财产物资统一归秘书处管理,设立财产物资总帐、明细帐。
2、中介委财产每年清查一次,如有盈亏或变动,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好帐务处理,确保帐物、帐实、帐帐相符。
3、中介委须购置的大件办公用品,包括:
计算机、照相机、投影仪、打字机等贵重办公用品,拟出申购报告,列出需购置的物品名称及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写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及有关领导同意后购买,并按规定列为中介委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办理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电话费用开支,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不得“煲电话粥”。
四、安全保卫
1、中介委安装使用计算机、复印机、空调机等电器设备,必须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2、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所有的机器设备,拔下电源擦头。
3、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汽油、香蕉水、酒精等)。
4、公款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夜间保险柜内现金存放不得超过200元,否则发生被盗案件后,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5、手提式电脑、照相机、收录机、摄像机、投影仪等贵重物品和设备要妥善管理,专人保管,。
如借用要有登记,按期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按期请专人维修。
6、私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7、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文件资料应及时锁入柜内,门窗关闭。
五、人员
(一)用人
中介委用人采取聘用制,合同一年一签,双向选择。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在合同聘用方要求离开者提前二个月告知单位;
如单位须解聘对方也提前二个月告知聘用方;
离开单位时工资不足一月算一月。
双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给予享受福利待遇。
(三)考勤制度
1、严格考勤登记。
中介委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逐日登记出勤情况。
2、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年度考核时,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无故旷工1天,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事假累计10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
3、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积极按时参加省房协和中介委所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
凡无故迟到、早退者考勤员应予记载。
(四)休假
1、婚丧假
(1)工作人员婚假为3天,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实行晚婚者,双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12天。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生育第一胎孩子(包括双胞胎、多胞胎)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享受晚育假一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再增加奖励假一个人。
(3)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可休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生产的,可休42天产假。
六、卫生
1、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不违法、犯法,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保持高度警惕,做好自己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办公场地做好每天小扫,周内大扫,每周五下午4:
00钟为进行大扫除的时间,随时保持场地的卫生。
七、本规定有主任会议负责解释,自通2003年6月28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