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控制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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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6.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
7.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报审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三、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有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许可证
(3)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有完备的施工图或按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
(4)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6)已签订施工合同。
(7)已签订监理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
(9)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10)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已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备料款。
2.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地例会,审议开工条件。
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以批准的开工日期作为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队长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
(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
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五、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深圳市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
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南京市质监站《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
六、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
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
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
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七、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
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提出要求;
(2)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3)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
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八、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
2.现场协调会定期召开一次。
3.参加人:
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4.会议议题一般为:
(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九、监理记录制度
1.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监理记录分为:
施工协调会记录、拨付签证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竣工记录等。
2.施工过程记录一般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往来文件等。
3.监理日志要求各项目监理组所有人员人手一册,逐天认真填写;
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审阅。
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气象情况;
(2)工程进度;
(3)材料;
(4)工程质量;
(5)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
(6)其它记事。
4.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给业主的报告,月报一般包括以下资料:
(1)工程叙述;
(2)工程进度报表;
(3)质量情况;
(4)进度款情况;
(5)承包方施工活动资料(6)承包方提出的问题;
(7)监理方监理活动资料;
(8)往来文件;
(9)监理简报。
5.往来文件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发出的各种指示(以函件为准);
(2)承包商发给监理的各类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的备忘录;
(4)业主发给监理的备忘录;
(5)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6)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
6.财务记录主要表格有:
(1)工程付款申请和拨款月报表;
(2)费用索赔审批书;
(3)工程变更审批书。
7.质量记录。
工程中的每个分项及分部均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主要表格有: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表(承包商保存);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3)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验收签证(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8.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1)竣工图(承包商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