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章节重点解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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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民用建筑主体结构耐用年限分为四级(15~30年,30~50年,50~100年,100年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年限一般按等级控制在10~20年。

(3)安全性。

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

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

含义:

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具体表现:

设计成本、施工成本、使用成本三者之和。

(6)与环境的协调性。

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

工程建设阶段 

对质量形成的作用  对质量形成的影响 

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决策和设计的依据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与投资目标性协调 

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 

项目决策 

1.充分反映业主的意愿2.与地区环境相适应,做到投资、质量、进度三者协调统一  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工程勘察、设计  1.工程的地质勘察是为建设场地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

2.工程设计使得质量目标和水平具体化3.工程设计为施工提供直接的依据    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工程施工  将设计意图付诸实施,建成最终产品  决定了设计意图能否体现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工程竣工验收  1.考核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是否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3.并通过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为4M1E因素。

  四、工程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  2.质量波动大  3.质量隐蔽性  4.终检的局限性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

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

  第二节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  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

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

  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大纲要求:

掌握)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

在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

  

(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责令改正。

  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4.施工图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它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

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解析。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本章考试大纲  1.了解:

勘察设计质量和其控制依据;

监理工程师考核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要点。

  2.熟悉:

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方法、质量控制要点。

  3.掌握: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概述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及控制依据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  设计的质量有两层意思,首先设计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必然要受到经济、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受到限制;

其次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环保、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

  二、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要点  

(一)单位资质控制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3.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考核要点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是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作的第一步。

由于勘察、设计工作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手段,同时勘察和设计成果又是由人来完成,而质量的责任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来承担,因此,对单位和资质和个人的资格均要认真审核。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核查的内容:

  

(1)资质证书类别、等级、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是否相符,有效期、年检结论。

  

(2)检查营业执照——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3)检查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

  (4)考核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近期完成任务、服务意识、工作质量。

  (5)考查管理水平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资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

  2.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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