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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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预测 10
3.1 预警预测 10
3.2 事故预防 10
4 应急响应 11
4.1 事故报告 11
4.2 应急处置 12
4.3 信息发布 14
5 应急终止 14
5.1 应急终止条件 14
5.2 应急终止报告 14
6 应急保障 15
6.1 组织保障 15
6.2 宣教保障 15
6.3 人力保障 16
6.4 财力保障 16
6.5 演练保障 17
7 应急重点 17
7.1 大型桥梁工程 17
7.2 拆除工程 18
7.3 机电伤害 18
7.4 危险化学品伤害 18
7.5 易燃易爆品伤害 18
8 预案管理 19
8.1 责任追究 19
8.2 预案更新 19
8.3 预案解释与实施 19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交通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交通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活动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②重伤10-49人(含10人)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应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
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 工作机制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交通厅对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等单位的项目部,根据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管理职责
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2.1.1省交通厅
根据省政府和交通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订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指导、协调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省政府和交通部报告事故情况;
建立应急保障制度;
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2厅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厅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安全和建设工程安全的厅领导
副组长:
厅质监站站长
成员:
其他厅属负有工程管理职能的单位分管建设工程安全的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在省交通厅应急工作总体框架内,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协调厅属各负有工程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1.3厅直单位
厅质监站作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工作,落实和承办厅应急指挥中心、厅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参与应急处理。
其他厅属各负有工程管理职能的单位,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制订各归口管理工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4市交通局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事故情况。
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5县(市)交通局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本地区有关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有关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
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2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编制本单位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
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
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2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
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
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
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3项目监理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在建设单位应急预案框架内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
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建设、施工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 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沙尘暴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
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
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 事故预防
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在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和属地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1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厅质监站。
省直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厅质监站。
厅质监站在接到快报后30分钟内报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在1小时内书面报厅应急中心,并及时决定启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厅应急中心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和交通部。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