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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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PPT推荐.ppt

(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1.1.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义务:

受理年审材料进行审核、核准,提出年度报告审查意见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填写有关信息,签署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注明日期,加盖市局印章。

同时将相关材料报省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15工作日完成初审、按10%的比例制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生产许可证证后实地检查通知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列入实地检查对象:

(一)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

(二)获证企业在本年度年审期间被投诉、举报的;

(三)获证产品在本年度年审期间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四)本年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实地核查的人员要求:

2名以上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

1.1.3县级质监部门的义务:

1.1.3.1年审中未及时提交年审报告及问题企业的后处理工作问题具体体现:

(一)经查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或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二)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的;

(三)不符合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四)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名称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获证产品擅自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产品升级、增生产基地)以及委托加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委托加工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八)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九)在实地检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十)不按规定报送或者虚报年审材料的,拒绝接受年度审查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1.2.建档管理;

1.2.1责任部门: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2档案包括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企业质量档案.1.2.2.1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

企业的数量、审证单元、生产品种、证书编号、获证日期、有效期、生产地址、生产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质量状况等。

1.2.2.2企业质量档案获证产品生产情况报告-新修订版1.3信息报送等方式企业:

定期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企业生产及产品质量信息,递交承诺书。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度应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证后监管信息,发放告知书等。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度应就本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情况向质检总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查情况、巡查回访情况、定期监督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处理情况等。

2、监督检查2.1种类: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2.1.1日常检查实施单位: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方式:

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填写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存档。

频次:

每年度不少于一次。

2.1.2专项检查2.1.2.1来源: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举报的;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媒体曝光的;

(三)企业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和记录的;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需要对实地核查组审查质量、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证后监管质量进行抽查的;

(六)上级交办的检查。

2.1.2.2问题处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检验3.1含义:

监督检验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2方式:

定检(县局)监督抽查(市、省、国抽)。

4、生产许可证管理4.1撤回4.1.1实施单位:

撤回-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4.1.2原因:

(一)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三)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4.1.3办理撤回程序:

由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撤回意见,逐级上报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作出撤回生产许可决定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回生产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纳。

4.2撤销4.2.1实施单位:

撤销生产许可,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4.2.2原因:

企业本身原因: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的原因: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生产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4.2.3撤销程序: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撤销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撤销的意见,并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销生产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

4.3吊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的产品)4.3.1实施机关: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形的,应当通报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2原因(违法):

(一)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

(二)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

(三)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四)依法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4.3.3程序:

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办案程序的规定,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听证权利。

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有关听证规则进行听证。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被许可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书面建议和有关情况,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至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批复。

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准予生产许可部门同意吊销的批复,向被许可人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

4.4注销4.4.1实施机关:

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4.4.2原因:

(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4.4.3程序: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试用)进行。

注:

食品除外。

4.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4.5.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三份(见附表);

2.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携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原件);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附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现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证明应明确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4.5.2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是指企业住所迁移或生产地址所在地因区域划分、调整的名称变更,企业生产地址未发生迁移的;

企业生产地址发生迁移的应申请生产许可证迁址。

)1.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份)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及明细)及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二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4.5.3企业迁址、扩项、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等的变化。

除了提交变更申请意外,提交申请材料,重新进行现场核查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试用)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等。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机关市级-建筑外窗、验配眼镜。

省级-人造板、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电焊条、化肥、橡胶制品、电热毯、助力车、危险化学品等大类。

国家级-农药、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绳、轴承钢材、等等大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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