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申请单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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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危险作业类别
作业时间
作业主要内容: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人
说明:
1、申请危险作业,要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报安全管理部备案(审批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六条执行).
3、危险作业类别
1)高处作业
2)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动火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有中毒、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
4)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5)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6)动土作业
7)交叉作业
8)设备试验作业
附件: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条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范围:
(一)高处作业:
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警戒范围,要超过跌落半径,跌落半径参考下表:
高度H(m)
2~5
5~15
15~30
30以上
跌落半径R(m)
2
3
4
5
(二)带电、临时用电作业
(三)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在油脂化工库、气体站、天然气降压站、喷漆场所(设备),天然气管道、储存有可燃物质的仓库等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含焊接作业)。
(四)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在储存油料的油罐、油池、可燃材料装修的天花板等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含焊接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在容器内进行施工,板材喷砂机型腔及地坑内修理作业,炉膛内修理作业,喷漆房水池内清理作业,热处理冷却水池内作业,污水处理池、煤泥沉淀池、密闭的管沟、窨井内清淤作业。
(六)动土作业
在厂区内需开挖动土的各类作业。
(七)设备试验作业
刮板机、皮带机、液压支架加载试验等。
(八)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各类工程施工作业,二个及以上单位交叉作业,在不同高度上立体交叉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规定
(一)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安全管理部、武装保卫科或设备动力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或经常性危险作业由车间领导审批。
(三)危险作业审批前,负责审批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了解情况,或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确认防护和救护措施切实可行后方可批准。
(四)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五)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
进行危险作业,应由负责作业的单位、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授权人审查、批准取得危险作业证后方可贯彻措施、实施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一)生产单位自主检修的高处作业,由作业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由职能部门安排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交审批单,安排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在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作业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武装保卫科审批;
(三)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深坑清淤、管沟内清淤、清罐等)检查和维修,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措施,安全管理部审批;
(四)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工程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动力部审批;
(五)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供气站、氧气、乙炔、丙烷瓶库、油脂化工库)动用火种、电气焊作业,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武保科、安全管理部联合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六)动土作业有可能破坏管网设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措施,计划部、设备动力部、基建公司联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七)其它危险作业的审批
工程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二个及以上单位交叉作业、在不同高度上立体交叉作业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和属地单位共同审批。
设备试验安全措施由试验单位编制和审批。
除车间设备试验,日常维修行车、设备登高作业外,所有审批后的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和施工许可证,要报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施工。
安全管理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车间设备试验,日常维修行车、设备登高作业无安全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并留存,对相关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七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和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第八条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施工负责人要组织作业人员贯彻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留存。
作业时项目安全负责人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安全标志或告示。
(三)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