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2011年自主招施方生实施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案2011年自主招施方生实施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案2011年自主招施方生实施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邮政编码:
323000
4、办学性质:
公办
5、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二、自主招生模式
校考+高考
三、招生对象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第三类文或理科报考手续的考生;
每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选拔录取办法
校考测试由我院组织,择优选拔入选者,并确定每位入选者高考录取时的降分幅度(50分以内)。
入选者需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2011年我省普高第三批最低控制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降分幅度降分后提前投档,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招生计划
按省考试院2011年自主招生通知精神,按学校总计划的20%控制。
具体专业和计划数如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科类
自主招生模式
备注
林业技术
3
40
文理科
园林技术(规划设计)
室内设计技术
50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会计
6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文秘(涉外)
合计
480
六、报名办法
我院2011年自主招生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联通互联网的电脑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
具体报名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下午17:
00.
(二)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
(2)含有考生本人报考2011年普通高考文(或理)科第三类的《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的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2.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现场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2)交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人。
(3)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
(4)领取校考测试规则和其它资料。
3.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1年4月23日上午8:
00—12:
00。
地点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七、校考测试程序和入选者选拔办法
(一)测试组织与评分标准
校考测试由我院组织。
分专业进行,测试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具体测试方法按照预定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校考选拔测试办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2011年4月23日下午—24日。
地点: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内。
地址:
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三)入选者选拔与降分幅度确定
1.根据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以计划数的1:
1.5比例划定入选者。
划定名单中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各专业报名人数如少于计划数的2倍时,按报名人数的75%的比例确定。
2.根据入选者校考成绩,分专业分别确定每位入选者的降分幅度。
在各专业的入选者中,校考测试成绩排名在前40%的降分幅度为50分,排名在前40-100%的降分幅度为40分。
3.入选者及其降分幅度确定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在公示期间,考生如选择放弃入选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我院。
5.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八、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成绩加上降分幅度分值后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高第三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先行向我院投放高职自主招生入选者档案。
4.我院根据省考试院投放的考生情况,以“高考成绩+降分幅度分值”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被我院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6.我院未录取的入选者,不影响其后面正常投档。
九、其他
1.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2.我院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林业技术专业学费由政府资助,个人免交;
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教材费按每学年800元代收。
3.学院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成立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监督举报电话:
0578-2296456,2277070
十、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邮编:
323000)
电话咨询:
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网站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