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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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doc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安全特性等划分为Ⅰ、Ⅱ和Ⅲ类施工方案,具体类别划分见附表1。

(四)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公用设施和临时专业设施。

临时公用设施是指:

现场办公设施、临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临时道路、围墙大门,以及临时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公用性设施;

临时专业设施是指:

各单位为完成承建工程在现场所设置的临时性专业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五)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现场。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承建工程的范围进行编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为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的整个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时,应编制建设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称施工组织总设计)。

2.当独立承建某一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时,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分别承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时,应分别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设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内的单项工程,可不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独立承建的单位工程或重要单位工程,应根据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部署,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项目中标或施工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计划,组织落实主编和参编单位及人员,在工程开工前的20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三)当因开工时间紧迫或基本编制条件不完全具备时,可根据现有条件、技术资料并结合以往施工经验,编制初步施工组织设计,用来组织和指导项目施工的前期工作,满足进行各项施工准备和前期部署施工活动的需要。

待条件具备后,再补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编制人员应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资料、文件;

熟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明确设计意图;

分析工程特点;

调查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掌握施工条件;

估算工程量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符合Q/HSZ09.000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规定》的规定。

(六)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应组织施工组织设计讲评会。

讲评会议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施工(安全、质量)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专业公司项目队长、项目队技术人员、技师等。

2.主编人员首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整体思路、施工组织原则、总体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要点、安全和质量控制要求、施工总平面图和临设规划、人力和机械动员计划等重要内容进行阐述;

会议参加人员展开讨论,提出问题和修改完善意见;

项目经理应对所提意见做出采纳与否的最终结论。

3.讲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总工应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见附表2。

合同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公司首次施工的项目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完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从公司OA办公系统报工程技术开发部,组织公司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设备材料部及公司专业副总工程师进行会审。

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可向监理、总包方和/或业主报批。

低于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公司工程技术开发部备案。

(八)施工组织设计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项目总工应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向审批部门反馈。

三、施工方案的编制

(一)独立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遵循下列原则:

1.由多个专业公司共同承担的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各自编制施工方案。

2.某一单位工程中,具有相同工程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共同编制一个施工方案,也可分别编制施工方案。

3.建筑工程中的吊装、焊接,安装工程(含钢结构工程)中的脚手架搭设、吊装、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调试、试车等工作,可作为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根据其结构特征、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一个章节单列编制。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压力试验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4.作为施工方案的补充,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测等工作还应单独编制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等)。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方案一般应在施工前10日内完成;

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施工方案编制工作一般应在施工前15日内完成。

(三)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和审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见习期内的人员不得在施工方案上签字。

(四)方案编制人员应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发现图纸问题;

调查了解现场施工条件;

计算工程实物量等。

(五)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然后选定最佳方案,并及时与现场人员(包括设计、业主、监理)交换意见,掌握方案编制的主动权。

(六)施工方案的编制模式和内容应符合Q/HSZ09.0002《施工方案编制基本规定》的规定。

(七)Ⅱ、Ⅲ类施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不同层次的方案讲评会。

1.方案讲评会议的参加人员应为:

方案编制人员、专业公司的项目队长、项目队技术负责人、相关职能管理人员、技师、施工班组长;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经理、质量经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

必要时项目经理和施工经理应参加。

Ⅲ类方案的讲评会议要求专业公司总(或副总)工程师应参加。

2.方案编制人员应对方案的整体思路、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技术要点、安全质量控制等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会议参加人员展开讨论,对方案提出问题和修改完善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所提意见做出采纳与否的最终结论。

3.方案讲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

方案编制人员应及时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八)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及权限见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III类方案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Ⅲ类施工方案应在完成二级单位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从公司OA办公系统报工程技术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查表的格式见附表3)。

审查意见应在一周内向现场反馈。

Ⅲ类施工方案必须在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向监理、总包方和/或业主报批。

(九)施工方案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向审批部门反馈。

所有的方案修改工作满足要求后,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方可在方案审批栏签字确认。

(十)下列施工方案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应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专家论证: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组织内外部专家论证。

2.造粒塔滑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造粒塔滑模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3.业主、监理、公司总部、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部门对重大施工方案有论证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4.经专家论证的方案应及时报公司备案,并附专家论证报告。

(十一)分包工程应由分包单位单独编制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审查。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审查程序执行附表2的审批程序。

Ⅲ类方案还须报公司审查。

(十二)专业公司在承包的施工项目内出现跨专业任务时,专业公司应提出跨专业项目委托,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受委托方编写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现场临时设施规划与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应当组织建筑、电气和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师(或委托相应专业工程公司),编制承建项目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和施工总平面图。

临时设施规划和施工总平面图编制内容应符合公司企业标准Q/HSZ09.000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二)现场临设规划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轻钢、彩板等统一标准并可重复周转使用的材料。

应当充分利用前期工程拆迁材料和设施,以及相邻地区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现有资源。

(三)现场临时设施的单项设计、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总体给排水系统设计分别由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完成。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要求应符合公司企业标准Q/HSZ09.000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

(四)施工总平面图制图规则,应符合GB/T50103《总图制图标准》、GB/T50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总平面图一般应包括:

设计工程、原有工程、临时工程和临时施工用地范围,以及坐标、高程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等内容。

(五)新开工项目临设规划和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完毕,应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新开工项目临时设施建设报审表(见附表4),连同临时设施规划、施工总平面图、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等,报公司审批。

报审表中应提出本单位可重复利用材料和需购置材料的计划。

(六)报送与审批

1.新开工项目暂设与总图报批材料,应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报送。

2.审核程序

(1)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临设规划与施工总平面图由工程技术开发部审核。

(2)现场临设可重复利用材料、需购材料计划以及相应的价格由设备材料部审定;

并从公司范围内统一调拨重复利用材料。

(3)临设投入总概算费用由预结算管理部审查核定。

3.审批权限

(1)临设概算总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由技术管理中心经理批准;

(2)超过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当临设概算总费用超过100万元时,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后予以批复。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和每月25日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见附表5),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核后报公司工程技术开发部。

(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效版本)应纳入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受控管理,建立台帐,履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

(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前,项目总工应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项目技术管理要求(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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