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潜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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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
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
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
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
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
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
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
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
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
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
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在我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不要再拿着商住用地土地证去规划部门死磨硬泡,阿门。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四项几乎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
非常的社会主义特色。
不过这里也有些东西很有趣,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大,比如设立项目公司。
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
我再次强调一下: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不属于交易。
再次强调:
不属于交易。
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
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这么干。
再说立项,这个东西纯粹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产物,非常的烦,也不知道这个东西应该算什么。
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
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场里,可行性这个东西,政府是从什么角度来管理的。
反正现在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在这个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
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严。
而且立项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
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
譬如最近国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环境评估搞了,再回头来立项。
这是基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考虑。
但在很多地方,环评的一项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项批文。
立不了项根本做不了环评。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情都是人办出来的。
反正到目前为止,建设项目都在纷纷的上马中,我也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在这些莫名其妙的政策中穿过来的。
反正我自己如果操办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这些部门,譬如去计划部门,就让他们给我推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去环保局,就让他们给我推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公司,然后让这些公司负责把这些手续办出来。
编制费用稍微给多点都没关系。
总之我自己一看到这些手续,头就痛得厉害。
房地产开发资质就比较有技术含量一点,关键是专业技术人员难找。
现在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资料都是省内联网了,想搞几个球人糊弄建设部门基本上做不到,建设部门也不敢在这个事情上乱来,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到,某某是什么专业资质任职什么公司。
现在结构类的工程师难找啊,感慨一个。
嘿嘿。
下一篇开始讲正式的规划报建:
总平面审查阶段。
3、总平面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各地的叫法不一样,我听得比较多的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这个阶段就是审查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纸,也就是审一个小区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栋单体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栋单体建筑之间怎么间隔,间距是多少,日照够不够,总容积率是多大,有没有超过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是多少,进出小区的道路怎么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规范,等等等等,这些东西都是非常的专业啊专业。
在这里我要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建筑密度,这个东西看起来很简单是吧,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数。
譬如这个小区是1万平方米,有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筑物,那么建筑密度就是30%。
看起来这个计算应该是没有什么争议了。
但是且慢。
我这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个大型的架空平台,架空层下是停车位,上面是空中绿化广场。
现在,争议就来了,我这个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筑基底?
你之所以限制我的建筑密度,无非就是为了保证绿化嘛,保障居民的休闲空间嘛。
现在我虽然好象是在地面上建了东西,但是我这个东西顶上都是绿化啊,我的绿化没有减少啊,我的休闲空间没有减少啊,所以这个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筑密度里面。
这种空中花园型的架空层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问题,反正技术规范没有限死,有无穷的空间可以钻营。
再举个例子,容积率,总建筑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
也是看起来很简单。
但是放到实践中一看,啥是净用地面积啊?
从哪里起算啊?
是纯粹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的面积呢,还是比这个面积大那么一点,一直到周边道路的道路中线去呢?
这个东西根本说不清楚,怎么算都行。
把净用地面积一加大,总建筑面积自然就水涨船高。
这都是可以钻营的地方。
其他的地方,譬如消防通道的设置,高层建筑四周必须设立环形消防车道。
但是这么一搞,小区的绿化基本上就毁掉了。
怎么办?
设置那种隐形消防车道,上面种草保持绿化,就指着图纸说这就是一条消防道路。
这么搞行不行?
反正我个人不知道行不行。
消防车道的载重量那是有非常严格滴设计要求滴,反正我个人不知道这种草地能不能承载得起消防车。
审总平面是整个开发报建过程中最有技术含量的活,这个过程一般都要2到3个月,往往都要和规划部门反复修改扯皮,来回磨,磨到双方都没了脾气,才能通得过。
我反正几乎没有见过能顺顺当当啥工作不做,干等着就能通过总平面审查的。
我也没见过那种零缺陷的总平面设计,只要有心,无论什么公司的总平面,无论是你万科还是富力还是雅居乐,那只要一挑起来,问题都是一筐筐的。
不是消防间距不够,就是在不能开窗的地方开了窗,要么就是车道转弯半径太小,等等等等。
5、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对单体设计的审查那也是非常严格的,但是总体来说,相对于总平面规划,就比较容易通过一点。
单体设计是啥呢?
就是在总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
单体方案主要是些啥内容呢?
我个人是这么总结的:
关键就是落实各空间的大小尺寸。
这个阶段有些东西也很麻烦,最烦的是车位。
目前来说,我国各大城市在车位问题上管得那都是非常严格的,要求一般是每户住宅配一个车位,商业一般是100平方米配一个车位。
大体的配置要求基本上都是这样,各城市大同小异。
车位不够,基本上都别想通过单体审查。
当然,总平面审查期间一般来说,也会审车位,不过那个阶段主要是经验值,按35平方米到45平方米平方米一个车位这样的经验值,来评估地下室面积够不够,一般来说规划部门不会很在意车位够不够,不会认真的在图纸上数。
但是单体阶段就不一样了,就开始数了。
这个时候什么毛招都会用上。
比如所谓的子母车位啦,根本停不进去车的转角位也放个车位啦,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有些时候,无论怎么摆都摆不够,那也有办法,就是宣称我这里要做立体机械停车位。
立体机械停车位我相信很多人都见过,那玩意非常的不好使唤,进出一次花上半个小时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不过无数开发商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只要通过单体审查了,这个机械停车装置那是绝对不会安装的。
那么,为什么开发商那么不愿意建大点地下室?
因为建地下室是亏本的。
买的人也少。
我知道这个话一说出来粪青们就会向我开炮,说什么10几20万买一巴掌大的停车位,开发商还亏本?
事实是,停下一台车,的确只需要10个平方米不到的空间。
但是,你要把这部车停进去,你另外还需要30平方米的进车道。
所以按经验值,每个停车位所须分担的面积,基本上都是35到45平方米。
规划部门都这么掌握。
你这个车是不能垂直起降的。
这就是客观规律。
当然我这个是大概经验,在有些城市,停车位还是能赚钱的,比如广州、深圳和上海的一些黄金地段的楼盘,据说停车位都能买到40万一个。
不过这个不代表一般规律。
审完单体设计,设计公司再细化一下出建筑施工图,就可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个过程比较没什么技术含量。
不值得多说。
我就一笔带过了。
不过这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被提到非常高的位置,反复的强调。
我个人还没钻详明白,不知道这个法是什么意思,在搞什么玄虚。
6、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
这两样东西搞死人。
我直接这么下两个结论:
没有哪个小区的消防和人防设计是达标的。
没有哪个小区的消防和人防设备是合格。
我就这么直接一点:
消防报建,要说难,是所有专业报建中最艰难的,但是如果说简单,也可以很简单。
至于人防报建,这个东西莫名其妙,我不知道这个算什么,我对任何备战的东西,都心存恶感。
先从消防说起。
消防部门是武警官兵,不是政府机构,这个大家心里要有数。
我国的消防审查,在很多时候都是非常扯淡的,非常官僚的。
另外呢,我们的开发商,也的确是非常的不象话,要满足消防规范的话,这个投入太大了。
另外我们的消费者也没这种意识。
因为很多消防上的要求是非常影响使用的,比如电梯间和楼梯间之间设置个1级防火门,那对业主进进出出来讲,是非常不方便的。
基本上来讲,消防设计绝对不可能严格按规范做够做足。
在这个方面,审查那也是越来越严。
一般说,各发展商都是委托消防施工企业代理报建。
为什么呢?
因为这些企业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跟消防部门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源远流长,往往由他们出面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