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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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文档格式.doc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

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

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

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

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

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

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没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4)村民建住宅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标准的规定;

 2.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预申请;

 

(2)村委会根据村民的申请,按照上报审批确认后的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单,把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1个月,确认无异议后统计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并将名单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规划建设办审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根据宅基地固化备案名单确认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名单;

 (4)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人正式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请;

 (5)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地块内依据已批准的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区建设规划安排用地,并审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报告;

 (4)环境影响报告书;

 (5)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

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

一书一证"

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

一书三证"

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

 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

 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私人住宅报建 

 A类:

新建住宅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申请书;

(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国有用地) 

 ②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集体用地) 

 5、位置图;

(1:

500-1:

1000实测图) 

 6、建筑设计图;

(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7、施工报建手续 

 8、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B类:

旧房改建、扩建、重建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4、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位置图(提供1:

 6、四邻协议书(四邻签名、村(居)委会加意见) 

 7、房屋拆旧重建、改建、扩建核实宗地平面四邻关系图 

 8、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9、施工报建手续 

 10、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C类:

拆迁安置住宅 

 3、建房申请书(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原房屋位置图 

 5、现安置用地位置图 

 6、拆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拆迁批文复印件 

 7、拆迁协议书复印件 

 8、被折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买地发票复印件 

 10、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立面、基础及大样图) 

 11、施工报建手续 

 12、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2)公建、厂房、商品房报建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

10000-1:

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注: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

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 

 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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