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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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9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以下称乙方)进行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2)监测、检测服务范围:
(三)监测、检测服务内容:
1、工程监测:
(1)埋设:
包括但不限于①围护墙顶部(坡顶)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②深层水平位移;③支撑内力;④柱竖向位移;⑤地下水位变化;⑥周边建筑位移、倾斜;⑦周边地表竖向位移;⑧冠梁顶部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⑨锚定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工作基准点。
(2)监测及技术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①围护墙顶部(坡顶)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②深层水平位移;③支撑内力;④柱竖向位移;⑤地下水位变化;⑥周边建筑位移、倾斜;⑦周边地表竖向位移;⑧冠梁顶部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⑨锚定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及技术工作。
2、工程检测:
(1)平行检测:
按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的平行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模板试拼及周转检验、砖(砌块)外观检验、预拌混凝土塌落度检验、线路绝缘电阻检验、防雷接地电阻检验、电线电缆导体直径测量等。
(2)结构实体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回弹法强度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等。
(3)基坑支护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连续墙声波透射法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高压旋喷桩抽芯法检测等。
(4)地基及工程桩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格构柱桩低应变法检测、抗拔桩低应变法检测、回填土压实度检测等。
3、其他相关服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监测及检测方案,并确保监测及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及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监测、检测服务工作要求:
1、基坑监测:
在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实施的监测、监控工作。
2、工程桩检测:
判断桩基的承载力及桩身结构完整性,作为评价工程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依据。
3、工程的监测、检测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4、甲方要求的其它监测、检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甲方的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若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1、提供相关资料
甲方所拥有的且是建设项目项目监测、检测过程所需的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与相关的设计、监理、咨询、施工单位沟通;
(2)协助乙方与相关的审批部门沟通。
3、其他:
项目监测、检测所需的有关资料。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起到项目监测、检测技术成果审查通过及获得有效批文止。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制项目监测、检测服务的工作报酬。
(四)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合格的施工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承认在合同签定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及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完成项目监测、检测技术成果报告及上报审批。
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监测、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及现场代表,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要求提交本合同项目的监测、检测技术成果: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监测、检测工期以实际工期为准,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现场监测、检测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监测、检测报告及成果资料,共提供一式10份。
时间最终以甲方的时间安排为准。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设计图纸文件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等。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监测、检测报告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乙方须做到下列规定要求:
1、监测(检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监测(检测)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监测(检测)工作。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监测(检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1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重新报甲方审核。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监测(检测)通知后,及时将监测(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
3、应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各项监测(检测)工作进场时间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监测、检测。
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4、在现场监测(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监测(检测)结果异常或接近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甲方、施工方及监理进行口头报告,并在当日监测(检测)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除将监测详情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施工方和监理汇报外,同时还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自己员工行为负责,在监测、检测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监测(检测)过程以及监测成果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知识产权的追究及诉讼,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监测、检测结果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9、乙方需对提供的成果负责,报告结果需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报告出现错误或不能真实反映情况,乙方需无条件重新对错误的部分进行重新监测、检测,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的计取
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监测、检测服务相关工作的报酬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计取。
本合同的暂定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最终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监测、检测工作量乘以投标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监测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辅助工作、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合同及清单项目的全部偿付。
因监测、检测需要产生的监测、检测单位二次或多次进退场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3、在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监测、检测项目,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
是否属新增项目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确定的,不予计算。
对于甲方确定的新增项目,乙方必须执行。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1)新增工程监测、检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可参照执行;
(2)新增工程监测、检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应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相适用的单价下浮30%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计算,上述计费文件没有的单价,按以下优先顺序参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执行,上述计费文件均没有的单价,按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程量按经甲方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4、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最终按本条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属于《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评审范围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已签订生效,乙方已按要求编制完成监测、检测方案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分项监测(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检测)成果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监测(检测)工作量的80%(包含预付款)作为分项监测(检测)服务进度款;待整项监测、检测工作完成提交监测、检测报告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算经相关部门终审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2、乙方在收取每一笔合同费用前,须向甲方提供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税务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3、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4、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支付程序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擅自解除。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监测、检测成果报告,属于违约行为。
乙方每逾期1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监测、检测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监测、检测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三)若乙方提交的项目监测、检测成果报告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经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仍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全部已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监测、检测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外,每逾期3个日历天,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2‰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私自分包监测、检测任务。
若乙方私自分包编制任务,视为违约,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六)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提交报告的时间。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拒绝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八)若项目监测、检测报告编制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
(九)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
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的,另一方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乙方无条件承诺:
在争议解决期间,为确保项目平稳推进,必须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甲方及退回甲方已付的款项。
第九条履约保函
(一)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即人民币万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
乙方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有权不予乙方签订合同,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函到期后,如果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未完成,必须无条件延期。
(二)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
(三)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提取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乙方以履约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银行保函到期前,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新的保函以替换即将到期的保函,且新提交的保函的期限延长不得少于6个月。
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银行支付其担保的全部金额。
第十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罢工、骚乱等)等社会事件。
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副本7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2份。
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2017年修订)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4:
履约银行保函
附件5:
法人代表证明
附件6:
营运执照及资质证书
附件7:
项目拟投入人员名单
附件8: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甲方: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2017年修订)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2017年修订)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洁建设,防止工程建设中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在双方签订的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协议双方的合同权益。
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在业务活动中任何一方单位或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义务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如下廉洁规定:
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洁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廉洁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提出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广州市及公司关于水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有关规定,若乙方存在被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等违反廉洁规定的,甲方书面提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协议书有效期
(一)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二)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委托方:
(公章)
签约代表:
日期:
承包人:
(公章)
签约代表:
日期: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与主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作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委托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受托方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审查受托方安全资质,确保受托方具备与承包内容资质相一致的外协条件。
3.要求受托方建立健全承包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受托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落实。
4.对受托方技术服务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受托方生产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并按照委托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受托方进行经济处罚;对受托方生产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5.对受托方人员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以及危险告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监督落实情况,并对受托方管理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受托方委托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受托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请求积极提供帮助。
(二)受托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遵守委托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2.严格按照资质范围进行作业,不得进行超资质范围的技术服务作业,不得将所承担的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受托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新录用人员不得单独操作,须经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4.接受委托方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服从委托方管理,对委托方口头提出或书面签发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全部责任,并符合相关标准。
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发包人备案。
6.受托方必须统一组织、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换人、加人和顶替,若需换人、加人必须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并履行书面手续。
7.在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粉尘、噪音、高温环境、有限空间中作业施工必须按照委托方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8.受托方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内部安全教育,并参加我公司安全交底,确认知悉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受托方对承包的技术服务工作实行自主管理,负主体责任,委托方对受托方承包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