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审批流程及政府相关收费一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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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办理时间9日)
备注:
1、行政审批、备案和办理事项,以方框标注(主要事项以立方体方框标注);
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事项,以圆角矩形标注;
开发企业及相关中介依法自主实施的行为事项,以椭圆形标注;
疏理归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以虚线方框标注。
2、[]表示时限要求。
其中:
行政审批时限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不包括依法需要公告、公示、听证、专家评审的时间(此类事项的经办,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到高效率、快节奏);
备案类事项均为即时办理。
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
规委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住建、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发改、国土、技术监督、教体、文物、水务、安监等部门联合竣工验收、认可
[3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管)[1日]
城市排水许可证
(城管)[2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2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普通商品房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发改局)
(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办理、验收时间5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特殊设备使用登记
(质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日]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
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提交县规委会进行审批[3日]
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规委会常务委员会组织规划、住建、城管、人防、消防、地震、环保、气象、技术监督、教育、文广新、水务、安监等部门联合审图、备案
[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国土局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
环保局提供审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地震局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住建局提出刚性规划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提供材料
实施机关
备注
一、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9项)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理法》第五十四条
(1)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
(2)规划条件;
(3)投标、竞买保证金;
(4)未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证明。
县国土资源部门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用地红线图、征地测量成果;
(3)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①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②地震监测环境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建设工程许可两项并入
3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4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1)环境影响评价审核;
(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
(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5)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8)抗震安全设防要求审核;
(9)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查;
(10)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
(11)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核准、审批;
(1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
(1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4)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项;
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第168项、第378项;
⑤《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⑥《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第三项;
⑦《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经图审机构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县建设、规划、市政、绿化、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物、水利、安监、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
改革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
由政府统一组织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不再单独办理审批。
5
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
(1)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2)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
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九条
(1)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4)建设资金已落实。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开工
的延期手续并入
9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认可;
(3)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一般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5)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7)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8)取水工程验收;
(9)节水设施验收;
(10)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1)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②《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第十四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④《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⑧《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⑩《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第三项
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
县规划、建设、市政、绿化、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物、水利、安监主管部门
由政府统一组织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再单独验收。
二、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9项)
改变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总平面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土地估价报告。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6项
(1)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申请书;
(2)项目设计方案。
公安局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规划部门关于项目规划的批准文件;
(2)拆除项目的补建、补偿方案,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危及人防工程安全项目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
县住建局
三项合并为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1)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2)文物安全措施方案。
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两项合并为一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1)规划批准文件;
(2)设计文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1)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3)商品房预售方案。
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利益第三方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1)初步设计文件或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说明);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
(3)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承诺书;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
(6)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①锅炉使用登记②电梯使用登记③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锅炉使用登记提供的材料:
(1)锅炉设计和制造图纸;
(2)锅炉的制造和安装质量合格证;
(3)锅炉的制造安装资质复印件。
电梯使用登记提供的材料:
(1)电梯型式试验证书;
(2)电梯质量合格证;
(3)电梯制造和安装资质复印件。
县质量技术监督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保留的备案项目(9项)
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
(1)备案表;
(2)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县发展改革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筑节能审查并入
招标文件备案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四条
(1)自行招标备案材料或招